东南网8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当许先生为其2项专利购买专利保险时,大概没有想到,半年多之后,他会成为我省首宗专利保险赔付案件的受益人。 专利执行保险,是把保险业务导入知识产权保护后推出的新商业险种。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一旦参保专利遭遇侵权行为,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对投保人在维权过程中支出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进行赔偿。日前,人保财险福州分公司对参保人许先生进行了专利保险赔付,这是省知识产权局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自2014年共同开展专利保险工作以来的第一宗赔付案例。 首宗专利保险理赔案产生 “这是知识产权保护很大的进步!”当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10450元专利维权费用时,许先生深有感触地说。他的专利产品遭到侵权后,在维权过程中已花费了1.5万元。通过参加专利保险,不仅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也增强了企业维权信心。 2015年12月,宁德的许先生为自己发明的“纤维切碎机”“植物破碎机”2项专利产品购买了专利保险,保费共计48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其后不久,他就发现宁德市古田县某机械厂的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随后,许先生委托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收集证据,随之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调处,并向人保财险福州公司报案。 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总经理李传红介绍,按照条款约定,保险期限内,如果投保专利被侵权,被保险人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许先生共为其专利投保了4800元,保额为保费的30倍,所以,每单最高可获赔14.4万元。 依据许先生提供的索赔资料,省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该请求符合相关规定的受理条件,予以立案。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到代理公司进行详细调查并取证,审核研究后最终确定了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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