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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今起实施 福建首个慈善信托业务顺利备案

2016-09-01 17:06:15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正式经省民政厅备案

东南网9月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首日,今天上午,我省首家信托机构相关负责人顺利地从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手上接过慈善信托业务备案回执书,从今天起,该机构将依照法律法规,正式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此举将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向更透明、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慈善信托是什么?

慈善信托业务不设存续期限,不设最低门槛,委托人依法将爱心捐赠资金、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可以是慈善公益组织。

与传统设立的爱心基金相比,慈善信托委托业务各合作方发扬慈善精神,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信托监察人不收取监察费,保管银行不收取保管费。

将公益进行到底

形成的善款一旦成为信托财产,就与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形成隔离,不会受到其他利益纠纷的影响,使得信托可以规范、透明和专业化;另外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专业资产管理和甄选公益组织和项目的作用,扩大和提高善款对弱势群体帮助的范围、持久度和有效性。该信托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委托业务下的善款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增值,增值部分也将计入委托善款本身,用于慈善爱心活动。

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戴熊文表示,慈善信托在《慈善法》中得以明确规定,既是对我国慈善运作方式的丰富,也是对信托制度根植社会生活的促进。对于慈善事业而言,慈善信托作为新型的慈善方式,特别是引入信托公司作为最合适的受托人和资产管理者,将有利于引导慈善活动进一步规范,将推动慈善事业向更透明、更高效的方向发展,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介绍,今天在省民政厅顺利通过备案的“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是我省首个,也是国内首批慈善信托机构开展的首个公益信托业务。该业务善款运用集中在养老助学扶贫领域。其中“养老、扶老”领域,包含给予生活自理能力弱、无经济来源或无人赡养的老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协助各种公益组织或爱心人士出资提供养老福利;“教育、助学”领域,包含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到提升儿童心智水平、改善师资条件等方面,促进教育、助学事业的发展;“扶贫、济困”领域,包括与政府及扶贫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密切合作的项目,实现政府有所救、社会有所助。此次“幸福一期”慈善信托储备了福建省“农村幸福院”项目、青少年助学项目和留守儿童教育等多个公益慈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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