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福建高考改革关系密切的这两项政策,这样实施
2016-09-03 14:42: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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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教育部备案通过。 学业水平考试是高中毕业的认定;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样考: 考试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14门 考试类别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等级性考试。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均为7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测试时长均为2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考试时长根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确定。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 报考次数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重考。 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生限选3门。学生在校期间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一次。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 最受关注的考试成绩这样评定使用 1.卷面分值。所有笔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2.成绩呈现。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五个等级,按位次由高到低为 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其中内地民族班学生不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3.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2018年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规定。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与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本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14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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