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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福建高考改革关系密切的这两项政策,这样实施

2016-09-03 14:42:00 郑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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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教育部备案通过。

学业水平考试是高中毕业的认定;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样考:

考试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14门

考试类别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等级性考试。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均为7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测试时长均为2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考试时长根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确定。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

报考次数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重考。

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生限选3门。学生在校期间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一次。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

最受关注的考试成绩这样评定使用

1.卷面分值。所有笔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2.成绩呈现。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五个等级,按位次由高到低为 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其中内地民族班学生不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3.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2018年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规定。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与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本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14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评价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省级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程序:

1.写实记录。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制定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入学生成长记录册。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高中毕业前,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撰写简要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高中学校必须在班级、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拟录入省级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4.录入系统。每学期形成一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确认提交后,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按规定的权限,查看相关内容,但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须提出申请并逐级报批,最后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修改。

5.形成档案。学生高中毕业前,高中学校根据每学期录入的材料进行归类汇总,由省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班主任、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等学校招生使用。

这项政策,大家最关心的是如何确保其发展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实施办法也专门建立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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