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的陈瑞琴夫妇。 年轻时的陈瑞琴夫妇。 东南网9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蓝腾 周志荣 陈丽嫔)不久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举行了一场遗体捐献仪式。92岁的印尼归侨陈瑞琴去世,她的子女遵照老人遗愿,捐出了母亲的遗体用于医疗研究与教学。9年前,在同样的地点,陈瑞琴的老伴、同为印尼归侨的邱振兴,先行完成了遗体捐献。他们共同用另一种方式实现了生命的延续。 时光倒流到2003年4月7日,夫妻俩共同签下了遗体捐献意向书,并办理了公证手续,成为福建省首对自愿捐献遗体的夫妇。 遗体资源,对医疗研究与教学意义重大。但长期以来,囿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之配套机制不尽完善,遗体捐献始终处于尴尬境地。2005年,我省出台《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但这一情况并未好转。有论者称,遗体几乎是国内医科院校最稀缺的资源。 在这样的背景下,陈瑞琴夫妇的决定显得难能可贵。我们追忆他们的生平,并呼唤更多的人能够加入这一公益队伍中。 三次申请自费回国 63岁的邱荣利是陈瑞琴夫妇的儿子。他至今保存着一张1960年香港侨利公司的船票。当年10月10日,他们一家乘坐大宝安号,从印尼泗水出发,到达广东黄埔,成为国家接待的第三批归侨,并被安置于漳州市龙海双第华侨农场。 这张船票的票面价格是250元港币。这在当时可谓天价。为了获得自费回国的船票,陈瑞琴向中华总会争取了3次,前后历时3年。 陈瑞琴与邱振兴出生于印尼巴厘岛,分别担任当地中华学校的教师和总务。在邱荣利的记忆中,他们家道殷实:“家里有3个佣人负责饮食起居,每逢周末,父亲就开车带着我和母亲兜风,和荷兰人打网球,然后游泳。” 即便如此,陈瑞琴却记挂着远方的祖国,一心希望能够带着一家老小回国。邱荣利说:“父母都是爱国青年,每逢国庆节,都在家门口挂上五星红旗。当时印尼看得到《人民画报》《生活报》等刊物,母亲抱着我看画报。”邱荣利的外祖父是巴厘岛中华总会的秘书长,常年救济困难华侨,这也让他的母亲深受影响。国内遭受自然灾害时,母亲与侨胞们发起义卖、募捐等活动,把募捐款寄回国。 1957年,陈瑞琴开始向中华总会申请自费回国。“当时国内条件艰苦,谁也不赞成我母亲带着孩子回国。长辈们甚至放出狠话,若执意回国,就不管她了。”邱荣利的姐姐邱慈珍说,这并未让倔强的母亲打退堂鼓,之后的每一年,她几乎都要提交一次申请。 1960年,陈瑞琴夫妇如愿以偿。临行前,亲戚朋友反复叮嘱,国内正值困难时期,“连一根钉子都要带回去”。因此,陈瑞琴一家成了双第农场带回物资最多的家庭。“自行车、摆钟、铁船和母亲陪嫁的戒指,能带的都带。”邱荣利说,后来这些物资陪他们度过了那段艰难岁月,“经常靠变卖物资度日,牛油吃到了1967年才吃完”。 共同签下遗体捐献意向书 回国后,陈瑞琴一家被安置在龙海双第农场。和大部分华侨农场一样,最初的双第荒无人烟,寸草不生,“连一条路、一辆车都没有”。邱荣利清楚地记得,见到此情此景,不少归侨当场哭了起来。 在开荒的那几年里,从小拿笔的邱振兴第一次拿起了锄头,跟着大部队开工种菠萝。陈瑞琴在幼儿园任教。“吃米糠、野草的大有人在,我们家只能靠变卖从印尼带回的物资勉强度日。”邱荣利说,当时不少归侨选择离开,但陈瑞琴依然倔强,说不后悔当初的选择。 即便是在最困难的时候,陈瑞琴也不改乐善好施的本性。邱慈珍最近才得知,过去的几年里,母亲一直用退休金资助一名残障学生,却从未与子女提过只言片语。 正因如此,2003年,当陈瑞琴夫妇把一家人叫到跟前,告知他们老两口决定共同捐献遗体时,孩子们丝毫未感到意外。 “母亲是通知我们,不是和我们商量。”邱慈珍说,母亲从小就有一个愿望,希望成为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但终究成为未竟之愿,“捐献遗体,是她实现年轻时梦想的另一种方式”。 在几年前的遗体捐献公证仪式上,陈瑞琴如此描述自己的初衷:“当我们与世界告别时,难道不该留下一点什么吗?对于这个养育了我们的世界来说,最好的道别就是留下身上的那些对其他生命有用的东西。”陈瑞琴曾说,自己退休后经常订阅《家庭卫生》等报纸杂志,并从中得知,遗体资源对于培养医护人员具有重要价值,但当前很少有人愿意捐献自己的遗体,“我们老了,器官都退化了,但身体还可以用于研究与教学”。 让更多的生命得以延续 2002年4月,邱振兴夫妇致信福建省红十字会,表达捐献遗体的心愿。2003年4月7日,两位老人同时签下遗体捐献意向书,并办理了公证手续。经福建省红十字会确认,他们是福建省首对自愿捐献遗体的夫妇。 在办理公证手续时,陈瑞琴夫妇曾提出,把他们捐献遗体的相关过程制作成音像资料。他们的愿景是,希望能够借此影响更多的人,参与到遗体捐献的队伍中。 首先受到鼓舞的,是他们的子女。“当我父母告诉我们他们捐献遗体的想法时,我就暗暗地想,将来我也要效仿他们的做法。”邱荣利如是说。而他的姐姐邱慈珍也表达了类似的想法。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陈瑞琴就开始游说自己的母亲身后实行火化,而非土葬。“母亲经常跟外婆说,去世后,不应该占用国家的一寸土地来埋葬自己,更不要搞什么祭拜活动,不要让活着的人浪费必要的经历和资源。”邱慈珍说,1990年,外婆成为双第华侨农场遗体火化的第一例。而后,越来越多的人效仿这一做法。 邱振兴夫妻俩的遗体均捐献给了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基础医学部。他们的遗体被用于科研和教学用途,为了表达对捐献者大爱无疆的敬畏,学生在接触遗体前,首先要对“无名的老师”行礼。 记者手记>>> 遗体捐献如何走出尴尬境遇 在采访中,遗体捐献者的子女显得有些心寒。他们透露了这一个细节:母亲去世后,由于各方协调与衔接不畅,一时间竟没有车辆来运送母亲的遗体,有关方面甚至让家属自行想办法。尽管最终问题得以解决,家属依然觉得不是滋味。加上略显寒酸的捐献仪式,更让他们有所埋怨。 这些折射了当前国内遗体捐献的尴尬现状。一方面,遗体资源向来是医科院校的稀缺资源。一个可以佐证的案例是,尽管邱振兴的遗体早在9年前就捐献给了漳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但校方至今“舍不得用”。遗体资源稀缺,可见一斑。而遗体对于医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无需赘言。一遗体难求,必然影响着教学效果,降低医疗人才培养的质量。 另一方面,有志于捐献遗体的公益人士却常常遭遇尴尬,甚至闭门羹。时常见诸报端的情形是:不少老人有意在身后捐献遗体,却因为烦琐的手续与流程无奈作罢。在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下,遗体捐献本身就是较为脆弱的公益行为。欠周到的服务,有失人性化的流程设计,必将打击捐献者及其家属的积极性。 事实上,各方并非没有意识到遗体捐献的尴尬处境。早在2005年,我省便出台了《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这份条例针对当时遗体捐献缺少规范,不少人想捐而无处捐的现象,明确了各方义务与权益,让遗体捐献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不可否认,立法层面的进步,一定程度上为遗体捐献清障。但要真正改变这一局面,让这一高尚事业蔚然成风,还亟待更加详细而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 具体来讲,首先要重塑公众对遗体捐献的认知。当然,革新千百年来形成的老旧观念,绝非一日之功,需要更多的宣传与示范带动。但现实情况是,遗体捐献往往处于不可说的尴尬境地。 其次,承接单位应该尽可能地提升对捐献对象的服务水平,尽量简化流程,开通便捷通道,提供上门服务,保护捐献者的积极性,避免让捐献者感到冷漠而打退堂鼓。当然,这个过程也存在着现实障碍,譬如红十字会有限的人手心有余而力不足,也需要相应的统筹。最后,尽管遗体捐献是不求回报的公益行为,但对中国人而言,生命走到尽头时必要的仪式感不可或缺,这也是对家属情绪的有效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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