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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 无需申请可获资助

2016-09-22 19:43: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会议现场

东南网9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今日。六部门在福州召开全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视频会议,省政协副主席、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出席并讲话。

今秋起建档立卡 贫困高中生免学费

据介绍,近日印发的通知做到了助学政策全覆盖,从学前一直到高教。学前教育资助方面,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资助方面,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方面,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所需资金参照省、市、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档分级承担。

中职教育资助方面,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方面,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方面,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建档立卡救助贫困生 学生无需申请可获资助

薛卫民要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准资助工作;明确目标,实现教育多元资助;完善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教育部门作为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牵头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精准资助工作,尽快会同财政、民政、扶贫、人社、残联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其次要改进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上而下”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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