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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如何推广? 福鼎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16-09-26 08:08: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如何推广?

东南网9月2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吴旭涛 通讯员 雷顺号)

据最新消息,福鼎市“十三五”期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项目库已基本汇总完毕,正进行筛选和确认。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该市生态补偿资金补助项目共涉及11个乡、镇、街道,核定支持建设项目141个,安排项目补偿资金1503.4万元。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流域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愈发得到重视。但纵观各地对河流上游的环保规划控制方式,“下游经济借助工业蓬勃发展,上游保了生态、饿了肚子”“下游受益、上游牺牲”等环保困境频频出现。这反映出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之间公平利益分配机制的缺乏。

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福鼎迈开了生态补偿的实践步伐。2010年,福鼎市颁布《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了全省第一个县级生态补偿基金,筹集补偿资金200万元,之后逐年增长10%,用于支持重点流域乡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福鼎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增设福鼎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200万元,同样逐年增长10%,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对重点流域乡镇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予以补助,完善了生态补偿机制。

在多年的摸索实践过程中,福鼎市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已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首先,这一尝试通过分段监测、相互监督、明确责任,优化乡镇财政体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并由该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真正实现了让“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

其次,解决了上游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生态补偿资金主要对福鼎全市重点流域上游的叠石乡、贯岭镇、管阳镇、磻溪镇和桐山街道办事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用于支持南溪水库、水北溪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恢复,补偿项目主要涉及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生态公厕建设、排污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等。

以贯岭镇分水关村为例,该村位于桐山溪上游,由于人、车流密集,村中有一片5亩的垃圾山。2015年,该村借助生态补偿资金,斥资近40万元,启动该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制止新垃圾倾倒,对历史形成的垃圾转运一部分、深埋处理一部分,并建设垃圾渗滤液收集池,进行收集处置。原来的垃圾山已被平整成一片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

此外,在可操作性上,福鼎市的“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制”充分体现了成本管理的原则,把谁污染、谁治理的措施做到公开化和货币化,使得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在补助标准上,福鼎建立重点领域乡镇生态资产评估体系,对受偿乡镇的人口、土地面积、森林面积、水源保护区面积、重点流域面积等5项指标进行系统评估,然后按照计算公式,分配上游乡镇的补助额度。补偿资金还实行项目挂钩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做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同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重点流域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促使重点流域上游乡镇用好生态补偿资金,抓好生态环境建设。

虽然福鼎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方面卓有成效,但其经验在宁德市乃至全省推广并没有想象中容易。一方面,补偿与地方财政实力、企业盈利能力相关,使用者、受益者未必有足够实力、足够意愿支付补偿资金,成为推广上的阻力;另一方面,福鼎作为一个县级市,生态补偿的实施工作在区域内协调起来相对容易,若扩大范围,势必遇到跨区域、跨行政壁垒的困难。尤其是让生态受益地区补偿保护地区难度较大,往往需要更高层面解决。

因此,宁德市乃至全省层面在推进生态补偿工作方面,可从统筹山区与沿海区域发展的角度出发,探索市级乃至省级生态补偿机制,给予生态乡镇充分的专项资金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可将生态保护专项基金按工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以加大上游生态乡镇补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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