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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房地产新政 同类型房屋售价单次涨幅不得超10%

2016-09-28 21:18:11 肖月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8日讯 (本网记者 肖月青) 28日下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主要包括增加市场供应、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三大部分共七条。

《通知》提到,新政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力争三年内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通知》还提到,提高土地竞买条件,提高福州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经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付款比例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90天内全部付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要求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按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一批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10%。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房屋登记部门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通知》还提到将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完善公租房供应体系等。

记者就此新政采访了福建省著名房地产专家刘福泉,刘福泉认为福州这次调控从方向性来讲是值得肯定的,与以往相比有明显的进步。此次调控不是直接去碰价格,而是碰价格背后更基础的东西,比如供求,更多的是从程序上对价格进行调控,通过这些方式对价格起到间接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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