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黄志丽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1995年,她怀揣朴素的“法治梦”,进入芗城法院。21年间,她坚持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尊严与温度,被老百姓称为“知心法官”。自2002年任助理审判员办案以来,她累计审结民商事案件5199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成绩背后,是黄志丽对法律事业的坚守与热爱。多年来,向她抛来橄榄枝的大有人在,但她不为所动。她说,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稳步推进,需要更多法官的坚守和奉献。 作为手握天平的党员法官,更应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切实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中,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对此,她有自己的处事原则: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 2010年5月,黄志丽审理一起房产合同纠纷案。某房地产公司未如约交房,却又拒绝支付违约金。诉讼期间,被告找到黄志丽,承诺若对判决结果倾斜,便送上“海南五日游”。她当即严词拒绝,对方只好悻悻而归。最终,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黄志丽是一个致力于传播正能量的法官。“作为法官,职责不仅在于还原事情真相,还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召唤道德回归。”因此,她努力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提醒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时主张谦恭礼让,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时弘扬敬老爱幼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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