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10-14 08:04: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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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省金融办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领域整治牵头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深入企业一线摸清情况,分类处置;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班子,要指定具备条件的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各具体牵头部门名单请于2016年5月25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过程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加强协调配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报告工作,处置过程中,各领域牵头整治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动态信息、存在困难等形成报告,在整治阶段每月10日前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协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实际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加强风险监测。依托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福建省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充分运用各种媒介或载体,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金融风险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方法,教育广大群众分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提高投资者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营造内紧外松的工作氛围,对内要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对外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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