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次系统规定综治领导责任制 破解一票否决制短板
2016-10-19 07:16: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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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系统地对综治领导责任制作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破解以往一票否决权制应用难、落实难的问题—— 铁规怎发力?真督办、真问责! 东南网10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综治领导责任制作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规定,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补齐综治督导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短板,为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提供制度保障。 【亮点一】紧盯“关键少数”,谁主管谁负责 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关键在于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办法》强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综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工作主管领导承担主管领域综治领导责任。 《办法》要求,各级要切实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和政府主导作用,团结带领各部门、各单位,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责任逐级传导、层层压实。 【亮点二】执行给不给力,和职务晋升等挂钩 《办法》从综治责任签订、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诫等各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办法》明确,将执行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全委会报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健全落实综治实绩档案。 这些规定抓住了“牛鼻子”,必将极大地增强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权威性。 【亮点三】问责细分七种情形、七种方式 落实责任制不力,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对此,《办法》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情形,包括辖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办法》特别规定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七种责任督导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这些举措,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解决以往一票否决权制应用难、落实难的问题,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亮点四】构建开放共治的综治新格局 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至关重要。《办法》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各地要切实发挥好部门联动齐抓、全社会共治共管的体制机制优势,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努力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深化平安建设的主要抓手,也是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凡是平安建设搞得好的地方,一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的地方。”省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牛鼻子”工程,主动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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