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
2016-10-26 13:27: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0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26日,记者从福建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获悉,近日该委员会制定了《福建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能源集团)对本地区(所属企业)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负责。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省级验收。 同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据介绍,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拆除、井口封闭、证照注销、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置情况、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内容,确保产能不可恢复。 此前,省政府对外公布的《福建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确保煤炭市场供需平衡稳定,煤炭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行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方案》指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化解过剩产能600万吨/年左右,退出煤矿78处以上;2016-2018年集中攻坚,退出煤矿71处以上。“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公告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年以内。 《方案》提出的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包括2016-2020年全省共完成78处煤矿退出任务,化解过剩产能600万吨/年。其中依法关闭退出1处、6万吨/年,引导有序退出77处、594万吨/年。分年度计划:2016年退出30处、182万吨/年,2017年退出15处、100万吨/年,2018年退出26处、204万吨/年,2020年退出7处、114万吨/年。 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全省还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方案》要求从今年起至2018年止,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停止审批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停止审批现有煤矿整合勘查区(探矿权)的资源整合项目。严格审批9万吨/年以下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此类技改项目建设规模不得超过15万吨/年,各设区市当年度此类技改项目新增产能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按1∶3比例挂钩。 《方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福建省将退出30处煤矿,合计产能182万吨/年,其中国有煤矿6处,私有煤矿24处;建设煤矿15处,生产煤矿167处;拟分流人数5044人。2017-2020年退出,煤矿48处,累计产能418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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