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今后在福建旅游可“网约”导游 可点赞或投诉导游服务

2016-10-27 09:12:15 朱丽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丽萍)导游“强迫购物”、“宰客”、“甩团”、“素质低下”等问题常见报端。日前,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启动,试点城市的游客通过网络、手机移动客户端,就可以查询导游执业信息,在线选择导游,并可点赞或投诉导游服务。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旅游部门获悉,福建省虽非试点省份,但厦门、福州将推出导游预约平台,游客可像网约车一样网约导游。

据了解,厦门旅游局与国家旅游局将联合推出导游预约平台,运营模式类似“滴滴打车”的发单和抢单,旅行社如果有带团需求,可把日期、地点、对导游的要求在平台上“发单”,导游可“抢单”,散客也可挑选导游。

此外,福州也将建立智慧旅游服务平台,今后可在网上预约、点评导游。

追问

自由执业试点 导游不再是“导购”?

现行体制下,导游必须挂靠旅行社才有执业资格。记者了解到,根据《2016年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国将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已于今年上半年在江苏、浙江、上海、广东进行试点。

开放导游自由执业,导游可以“单干”,这直接提升了其与旅行社之间的议价权,倒逼后者给予导游合理的工资收入,保障导游权益。

“‘网约导游’可让优秀导游脱颖而出,真正凭借服务赚钱,而不是依靠游客购物取得收入。”福州旅游协会韩会长表示。

少了旅行社 出事谁负责?

“网约导游”预示着传统旅游业的改造提升进入深水区,这也将给旅游部门的监管带来更大的挑战。

“服务上来了,但是旅游过程中难免遇到纠纷,或者安全问题,以往还有旅行社兜底,现在自由执业了,出了事找谁?”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用于对旅游者和第三人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失的赔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