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明纪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6-11-07 07:15: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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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我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系列报道之一 东南网11月7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杨雅荣 傅益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眼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对全面从严治党再作重要部署。 在中央纪委和省委领导下,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转变观念,创新举措,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深入践行“四种形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王岐山同志来闽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管党治党,经常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增强纪律的存在感,让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用纪律管住党员。 省纪委常委会提出“在探索实践上先行一步,在贯彻落实上坚决一点、快一点”的要求,研究出台贯彻落实王岐山书记来闽讲话精神的“十条举措”,印发工作指导意见,探索性提出“四种形态”的结构性要求。2015年11月,“福建省纪检监察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督执纪数据传送“直通车”。 今年初,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赴南平、龙岩、三明等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就实践“四种形态”开展调研,解疑释惑,纠正偏差。4月、5月,省纪委采取分片指导方式,在莆田、宁德、厦门召开三个联系片区的座谈会,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工作指导。10月10日,在“四种形态”提出一周年之际,全省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在龙岩市上杭县召开,总结经验,再作部署。 省纪委把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在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中推行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对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全面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做到增量趋于零、存量逐件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2015年至今年10月,全省实行“零暂存”单位共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件31809件,全部得到处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群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上访人数和重复信访量同比均明显下降。 来自省纪委的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谈话提醒和轻处分、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占监督执纪总数的77.79%;今年前10个月,这个比例达到90.44%,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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