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近期,泉州、福州、龙岩地区相继发生多起涉及学生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结合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据了解,泉港“10·22”、永春“11·13”两起较大事故及连城“11·15”多人伤亡事故,均涉及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暴露出部分学校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与所辖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班主任组建工作微信群,及时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设区市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定措施、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遇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并抄告同级教育部门;对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采取约谈、问责、通报等惩戒措施,限期整改;对涉及学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遵守交规的自觉性。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学生抓起,注重“小手拉大手”,达到“教育孩子、影响家庭、带动社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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