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主任林英:公益诉讼,唤醒环保意识
2016-11-25 08:03: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原标题:公益诉讼,唤醒环保意识 东南网11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林丽明)“这一案例被视为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完善的分水岭。”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主任林英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以此唤醒更多公民,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手握利剑保护自己遭受破坏的家园,让无序生产、无视生态的污染企业,为自己淡薄的环保意识、盲目追求利益的行为付出代价,让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切实的经济赔偿,这是时代的进步。” 2008年7月底,谢某、倪某、郑某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随后,李某等在未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和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情况下,开采矿石并扩大塘口,将弃土和废石向山下倾倒,造成28.33亩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依据当日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向南平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南平中院于当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谢某、倪某、郑某、李某四名被告在5个月内,清除矿山工棚、机械设备等,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的生态功能,在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保护三年。
|
相关阅读:
- [ 11-18]福清市检察院对福清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 11-05]公益诉讼试点一年多 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1710件
- [ 11-01]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起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 10-28]为0.5%的违约金较真,给消协公益诉讼点个赞
- [ 10-28]文物公益诉讼彰显样本意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