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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04:1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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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15.“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十八大以来,省水利厅党组未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过专题会议,党组书记未与领导班子成员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进行过专题谈话,主体责任落实停留于表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健全,教育部署检查抓得不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确保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更加明确。二是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厅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议题设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三是严格执行厅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谈话主题、形式、范围、记录,确保“一岗双责”履行到位。

(2)驻水利厅纪检组“三转”不到位,聚焦主业不够,仍兼管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推进督导工作;监督问责偏宽偏软,未与班子成员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进行过廉政提醒谈话,致使压力传导呈现层层递减,“四风问题”突出,区域性、系统性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整个系统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2015年,厅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衔私舞弊,仅对现场参与舞弊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理,而未对源头获益者进行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主业深化“三转”,驻厅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其它业务工作,不再兼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协调组组长等相关职务,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事务性工作。二是出台廉政谈话制度,制定《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实施办法》,纪检组长每年度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提醒至少一次以上,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进行谈话,完善谈话记录等做法,截止9月底,纪检组长已与各位厅领导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完善数据库管理,加大对“四风问题突出,区域性、系统性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去年底以来,驻厅纪检组已立案9件,党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12人,拟再立案4件,充分发挥纪律审查震慑作用,让问责形成常态。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巡查。今年已对厅属设计院、规划院进行党风廉政巡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五是招聘舞弊严肃处理,我厅2015年度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两名考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两名考官被诫勉谈话,并取消这四人的考官资格;对请托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考生陈云程录用资格。

16.隐匿公务接待费

(1)2013年12月,省水利厅离退休干部处使用会务费发票在北溪管理局报销12.49万元。

整改情况:经核查,该费用为老干处举办的离退休老干部理论学习读书班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起,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所有费用已列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再由直属单位承担。

(2)2014年,厅下属三明、南平水文分局和九龙江北溪管理局财务科目列支不规范,有的存在瞒报实际开支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三明、南平水文分局和北溪管理局规范财务科目核算,准确科目费用列支。二是责成三明水文分局相关人员全部退还超标陪餐费用。三是制定完善单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四是对北溪管理局财务负责人诫勉谈话。

17.建设项目违规操作。一是工程项目超概算。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二期工程C4合同段,合同预算包干价为2979.58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4997.05万元,超支2017.46万元,超支幅度为68%。二是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二期工程C2、C3合同段变更合同支付条件,提前支付工程款335.48万元。

整改情况:

①关于工程项目超概算。一是已与南昌铁路局的沟通协调,督促代建单位福建福铁地方铁路开发公司尽快完成二期工程C4合同段的代建合同结算工作。二是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规定(试行)》,做好概算调整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②关于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经核查,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二期工程是由厦门市政府(75%)和北溪管理局(25%)共同筹措资金建设。C2、C3标由厦门市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二期工程建设管理部代建。由于资金筹措方式和代建原因,造成支付资金流程冗长(厦门市财政局→代建单位→业主→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施工进度的要求。因此,代建单位变更了合同,以致提前预付了工程款335.48万元,虽在工程完工结算时予以扣回,但一定程度违反了招标文件的约定条件。鉴于目前此工程已完工通水,一是敦促北溪管理局梳理所有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不再发生超额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二是强化合同和代建单位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在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

(五)需要说明的四个事项

1.关于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巡视反馈2013年9月,下属单位一领导干部在无厅分管领导审批的情况下,以看望关系不在该单位的援藏干部的名义,出差西藏一周,报销差旅费用共计9205元。

经核实,2013年8月12日至18日,时任该管理处副主任是按照省厅要求,作为水利技术专家工作组人员与分管厅领导共同赴西藏,帮助解决水利工程问题、指导水库调度运行。期间,随同其他工作人员调研了我厅挂职干部分管的水利项目,并为其提出指导性意见。该同志在该管理处报销差旅费用共计9205元,属于正常的因公出差费用开支。

2.关于节假日公车私用问题中,反馈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周六、日),下属单位的闽K00326,有高速公路行驶前往漳州的记录。

经核查,该车主要是保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水利代表团赴漳州参加省运动会比赛,属于公务用车。

3.关于参公事业单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巡视反馈2015年,福州水文局班子成员因经商办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违反廉洁纪律等重大问题被处分。2012年以来,南平、三明、漳州水文分局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收入分别达685.86万元、525.17万元、257.7万元。

经核查,一方面,鉴于财政部门已停止提供经营性活动事业性收费票据,自2016年起,全省水文系统已经全面停止了对外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此前,南平、三明等分局已于2014年起停止了公有房产出租。

另一方面,全省水文系统从事经营性活动有其历史原因,也有现行政策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的情况。开展对外咨询服务的主要依据是:①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6号令)第二十八规定:“除国家公益事业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②2014年颁布的《福建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46号令)第二十八规定:“因经营性活动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③2015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闽政办〔2015〕46号)文件,其中之一《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的文件中明确:“对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等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求,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要全额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同时,对开展咨询经营活动的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即实行先上交省级财政专户,再根据实际需要执行开支申报审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管理,直接用于补充经费不足,职工没有从中获取额外的报酬。

4.关于建设项目违规操作问题中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巡视反馈2014年3月,南平水文分局将山洪灾害防治补充完善设计项目拆分为3份合同,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福州兴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在没有工程设计和专家验收报告的情况下,于年内将3份合同款,共计47.30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

经核查,2014年1~5月,南平水文分局与南平市所属10个县(市、区)及市水利局签订了11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非工程措施补偿完善设计》合同,合同总金额130.076万元。按合同约定要在2014年4月1日前完成10个县市区设计任务,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南平市本级设计任务。

由于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进度,经南平水文分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把合同里第五、第六章节内容委外承担,以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控制价(未达到需要招投标的标准要求),通过询价方式自行组织邀标,共有三家单位应标(南平市富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福大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兴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报价最低的福州兴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作 (4.5万元/县),通过进一步谈判,确定最终中标单价为4.3万元/县。为便于管理,把11个县(市、区)的工作任务按相近流域、地域、工作量,合并为3个合同进行签订,合同总金额47.3万元。因此,不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

2014年4月,南平分局对3个合同组织了完工验收,南平市和10个县的最终设计成果也通过了南平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和审查,并经南平市财政局和南平市水利局联合批复。在审查批复后,南平分局在没有支付项目预付款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17日将项目总额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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