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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03:57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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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关于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厅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工作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一是抓加强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领导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厅党组成员带头上党课,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每季度对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体约谈,现已召开3次季度廉政提醒(集体约谈)会,每次谈话提醒100多名处级干部,传达中央及我省通报的有关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对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具体要求,时刻绷紧廉政弦、纪律弦。二是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我厅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调整了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出台《省商务厅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坚持要求各支部报送履行主体责任双月报表,推动各处室“一把手”和各支部书记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同时,有针对性地出台规范性文件,如,修订商务发展资金公示及使用管理等有关文件,制定我厅机关车辆管理等有关规定,召开财务报销规范培训会,进一步加强监管。三是抓“一把手”。厅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党组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黄新銮同志对未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别与分管处室、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多次找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四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厅党组支持驻厅纪检组认真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精神,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理力度。对轻微违纪的情况坚持轻处分,批评教育8人,诫勉谈话9人。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问责,给予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3人。五是抓部署检查落实。厅党组坚持党建工作和商务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年初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组成员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监督,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督促各处室、各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月对厅属各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抽查4家单位,发现问题14个,4家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8月组织排查党费收缴情况,要求全厅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制定了《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和队伍建设、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规范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建立起定期汇报制度,加强指导监督。二是加强厅属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有支委会的已全部设纪检委员,未设支委会的由党建联络员兼纪检联络员,明确其监督责任。同时,召集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三是建立厅直机关纪委委员挂点指导厅属事业单位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制定《关于厅直机关纪委委员挂点指导厅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分工方案》,由机关纪委委员对挂点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及时听取汇报,适时参加会议,了解其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业的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关于原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主任周某2015年在单位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电子口岸中心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当即责成当事人退回报销款项,并通报批评。一是中心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周锋同志报销个人话费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周锋同志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的严重性,并在支部会议上作了认真检讨。二是2016年9月21日,周锋同志退还所报销的个人手机话费1840.53元,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关于纪律审查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今年以来,驻厅纪检组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和省委巡视商务厅为契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大纪律”,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1-10月,共受理处置问题线索15条,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目前已结案3件。其中,查处原市场秩序处1名副处级干部吴剑清同志,2003年在南平任职时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查处原厅属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人(正处长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组织并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聚餐活动,给予党纪处分;查处厅属单位原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主任周锋同志(正处长级)长期借用单位资金不还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违纪问题线索,驻厅纪检组高度重视,认真研办。其中,对涉嫌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省外经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的问题,现已初核完毕,并于10月10日转为党纪立案,拟给予党纪处分;对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的原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人的问题,已初步核实完毕,根据初核情况,鉴于此事在省委巡视之前(2015年8月)已整改注销该公司,同时今年在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已给予党纪立案处分和全省通报,因此不再党纪立案,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原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人,涉嫌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经商牟利问题,初步核实完毕,已转为党纪立案,拟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加大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1-10月,共计对7名处级领导干部、2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其中,因超标准接待、违规收受礼品、出差绕道、不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等,分别给予6名正处长级干部诫勉谈话处理。1-10月,共对6件次进行函询,由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责令省电子口岸中心、省贸促中心、厅办公室、厅机关工会等4个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厅党组书记黄新銮同志和驻厅纪检组对未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三是加大违规资金追缴力度。监督、督促追回(挽回)违规发放津补贴、兼职取酬、经商牟利、骗取专项补贴等资金共计369.45万元。通过严肃查处和挺纪在前,使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落到实处,纠正纪律审查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2.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专项资金分配存在权力寻租空间问题

关于我厅2014年11月以前的专项资金下拨没有经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2014年12月制发的《福建省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厅内行文〔2014〕57号)有关资金审拨集体研究等具体要求,按照项目类别和金额大小提请相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运用惠企资金项目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商务资金管理系统等进行全流程管理,并积极组织厅内人员参加操作培训,推动资金项目全面公开。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我厅已出台《福建省商务发展性资金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正在着手进行《福建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目前已拟好征求意见稿,并已与省财政厅沟通完毕,拟于近期上会审议。

关于我厅2014年查处福建省某公司骗取培训补贴2015年仍给予专项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追回福建省某公司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适应性培训补助24.10万元,上缴国库。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管理。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各位工作人员廉政意识。强化“风险点”防控工作,努力从制度、机制和团队建设上保障不出问题。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福建省投资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完善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界定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今后执行的依据。

关于2014年海关查处三明市驰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虚假代理出口获得我厅专项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经函询三明市商务局,了解到2014年三明市驰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3笔出口业务被海关查处,但不涉及运费补助政策。同时,福州海关并无对该公司以及其他获得运费补助企业虚假代理情况的查处情况。二是外贸处开展全处核查工作,经核查并未发现涉及该项资金政策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专项补贴业务存在违规问题。省外货源经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政策直接基于海关权威统计数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2014年度运费补助政策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的报告,按照补助标准计算得出企业应得补助金额。三是我厅将对有关运补政策进行调整,只针对有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比例应过半)开展“运补出口”的增量进行补贴,有效防止运补政策项下的数据虚高现象。

关于泉州市7家关联公司涉嫌虚假出口骗取政府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我厅外贸处于9月22日发函泉州市商务局要求核实7家公司涉嫌骗补问题。二是我厅陈少和副厅长于10月9日带队赴泉州核查7家公司相关情况。三是10月15日,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新銮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后成立专项核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四是泉州市商务局已暂扣某公司出口涉嫌骗补资金269.4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所应拨付资金进行清理,在清理期间停止该公司资金拨付。五是我厅正式行文责成泉州市商务局进一步深入调查,如骗补事实成立,要求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否则我厅将在下一年度扣减泉州市发展性资金。六是调整资金拨付的进度,要求各地市商务部门对此类资金扶持由年中拨付调整为下年海关数据公布之后拨付,以确保出口数据的真实性。七是我厅将进一步规范资金内部管理,坚持重要资金、项目、事项集体研究。同时,建立外贸专项资金黑名单制度,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骗取财政补助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在追讨资金的同时取消其补助资格,直至其完全符合政策规定。

(2)关于办展业务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问题

关于办展业务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广交会对我省意义重大,我省每届参加广交会企业多达1330多家、展位3380多个、代表1万多名。因此,2013年我厅确定2014年第115、116届广交会展务承办单位实行公开征选,并由厅内熟悉广交会工作的处室人员组成评选工作组,成员包括外贸、计财、加工贸易、机电、自贸区、法规、纪检监察等单位13位同志。工作组下设评委组和监督组,纪检监察室、法规处人员履行监督职能,不参与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参选单位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作为承办单位。二是根据《福建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4〕11号)将“主办相关会展活动”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要求,将我省(省团)华交会、广交会的有关组展工作,交由厅属事业单位福建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划中心(已整合变更为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办理。三是根据2015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七条措施》,明确从2015年10月起,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费,所需资金由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大会组委会的收费标准,代收代付,不向参展企业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四是鉴于广交会、华交会展务承办费用已由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我厅目前正积极推进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广交会、华交会展务承办单位的工作。

关于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以及大楼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我厅需在2015年6月完成搬迁工作,我厅新办公楼维修施工时间紧,工程加固量大,一般的招标难以满足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程。因此,我厅出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请示省政府同意后,我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今后,我厅的工程项目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二是由于该项目大楼是已经使用了二十多年的旧楼,大楼本身就已经存在一些缺陷,有些缺陷通过维修改造还是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施工单位已逐项排查并完善。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且施工队还没有撤离现场,个别地方维修出现问题,一经发现我们马上让施工队进行整改完善。

(3)关于我厅违规将三套商住房租金转入工会账户核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9月5日,机关工会已将三套商住房租金收入64500元从厅机关工会账户转到商务厅财务处账户作暂收款代管。二是自2016年9月30日已与租赁的三家公司清点了物品,收回了钥匙。三是三套商住房由厅办公室代管,作为厅机关职工周转房使用。四是经专题会议确定,有关租金和资产待今后清产核资时,一并申报处理。五是加强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学习,严格执行账务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的问题。

3.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关于班子成员下基层偏少,在指导推进工作、增强实效上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厅办公室结合年度商务工作任务,提出厅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工作计划方案,经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已报请厅领导审定同意。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今后厅领导每个季度安排不少于10天的时间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关于新办公楼启用后,厅领导中午在机关食堂用餐时“开小灶”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厅对中午厅领导用餐“开小灶”进行整改,现厅领导用的午餐饭菜是同全厅干部职工一样的食堂大锅菜、大锅饭。

关于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厅领导还配有休息间,群众对此多有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厅领导休息间改作防汛救灾值班室。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增列我厅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救灾期间,为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解决救灾和保障供应问题,除厅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外,其他厅领导在办公室24小时轮流值班,故设立防汛救灾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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