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0:59:59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三)廉洁纪律方面

9.关于公务接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一是2016年4月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民政厅公务接待内部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务接待对象、标准、审批、陪餐人数、经费结算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规范。二是财务部门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对接待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每季度在厅机关内部网站公示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对厅属单位公务接待情况的检查指导。省福彩中心相关人员于2016年9月13日,退回违规接待费用2600元。省民政学校从2016年4月起,在校外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四是严格追责问责。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10.关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2016年4月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并指导厅属单位制定相关措施办法。二是狠抓制度规定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驾驶员管理。三是加强驾驶员队伍教育管理。组织驾驶员学习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驾驶员队伍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落实节假日、双休日公车定点存放、入库封存等制度。2015年12月已将厅本级借用的4辆车全部退还给下属单位。四是严格追责问责。对2名(其中厅级干部1名)违规使用公车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立案、处理。

11.关于省福彩中心滥发津补贴及购物卡等问题。省福彩中心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2013年1月,省福彩中心已将本单位购沃尔玛购物卡的15.2万元全部由绩效工资列支,同时退回拟赠送相关单位的4.8万元。二是2016年7月30日,将2013年敬业奖、卫生评比流动红旗奖8.03万元全部转入绩效工资总额列支,将2013年生日蛋糕费8380.8元转入工会经费列支。三是省福彩中心2014年7月4日决定车改前取消中心副职交通补贴,同年9月16日,廖庆文等4位副主任已退还其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报销的交通补贴。

12.关于会议费违规开支的问题。一是根据《福建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会议的类别、规模、定额标准、会议时间、工作人员比例等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会议只能在定点饭店召开,并按规定程序要求做好预算审批。二是加强对会议费报销审核,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参会人员签到表、电子正式发票等原始凭证,禁止现金方式结算。三是每季度将会议费开支情况在厅机关内部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3.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应缴未缴房租收入51.79万元的问题。我厅已于2014年2月如数将房租收入上缴省财政专户,并按照《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经营性资产全部划转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

14.关于201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以现金支付借款11人共71.1万元的问题。此借款全部用于慰问困难群众、优抚对象、残疾儿童、孤寡老人等。每年重大节日期间,省领导、厅领导带队慰问困难群众、优抚对象、残疾儿童、孤寡老人等,所使用的慰问金从我厅年度预算中安排,慰问个人的只能使用现金支付。2015年起,我厅改变慰问方式,主要通过转账方式将慰问金下拨到基层单位,尽可能减少现金支出。

(四)群众纪律方面

15.关于减政放权力度不够大、行动不够迅速的问题。一是全力推进三集中改革。统筹调剂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将全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进驻省级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材料提交要求,提高即办事项比例。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统一裁量基准,在完善省级审查工作细则的前提下,探索统一全省办理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统一全省民政办理事项的裁量基准。三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强化对民政监管对象的抽查力度。四是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根据《慈善法》和即将修订的社会组织三大条例,调整补充行政职权,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指导开展慈善组织登记、慈善信托备案等工作。

16.关于各种检查、考评、培训较多造成基层忙乱,以及调研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由厅办公室牵头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安排全省性检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二是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提出10条具体措施,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三是规范督导调研工作,今年7月和9月,分别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调研,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民政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17.关于履行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下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通知》,对社会组织名称、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统一审批时限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并结合下基层检查、调研等指导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审批工作。二是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办事程序,于2016年3月取消全省社会组织名称预核准(已列入同级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清单的可继续保留);于今年1月1日实施社会组织“一证一码”,已对9904个社会组织进行赋码。三是全面梳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指南,制定了《福建省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指南》,并于今年3月印发全省实施。制定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已报省审改办,待审定后全省实施。

18.关于殡仪馆环保技改项目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加强督导力度。7月上旬,我厅组织对全省民政系统上半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时,将此问题纳入重点督导内容,由厅领导带队逐个项目进行督导。二是8月25日组织召开全省公办殡仪馆环保技改工作汇报会,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推进措施,明确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时间表。会议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除4家整体搬迁的殡仪馆外),2016年12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三是建立跟踪督导检查制度,要求各建设单位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19.关于2008年制定的孤儿保障政策、2010年制定的救灾倒房户补助保障标准偏低,未及时修订的问题。一是经与省财政厅沟通,自2017年1月起,提高我省孤儿养育标准,即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此标准已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中进行明确。二是“尼伯特”台风灾害发生后,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及时制定《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省级农房重建补助标准从原来的一般户1万元、贫困户1.5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与2.5万元;会同人保财险公司提高农房保险理赔标准,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5万元。

20.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各项资金的补助类别、比例不明确的问题。一是根据《福建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此文件由省卫计委牵头,已报送省政府审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相关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转发《民政部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及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通过制定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筹建指导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配合卫计委出台《关于遴选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111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112号)两份文件,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指导地方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签订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着手研究关于加快“十三五”我省养老产业发展的对策,已草拟我省《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工作方向。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关于加强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的指导意见》(闽民福〔2014〕319号)和《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闽民福〔2014〕400号)等相关文件落实的监督检查。结合平时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各地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并通过对全省民政工作督导督查调研,对各地落实两份规范性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1.关于惠民政策规定不完善,执行出偏差的问题。一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0月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二是修订完善了《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专项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9月印发),对救助对象标准、程序、资金使用等进一步明确规范。三是针对低保政策疑难问题加强调研,细化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厘清政策界线,加强动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制定了《低保对象甄别认定若干问题处理原则》,为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提供基本遵循,力求做到识别精准、宽严相济、合理合法。四是逐步完善跨部门、常态化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提高精准识别能力。我厅将继续推动核对机制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加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自动核对,争取每年对低保家庭等救助对象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五是加大低保监管力度,组织开展2016年度社会救助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将低保政策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纳入检查范围。今年以来,我厅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结合剖析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有关典型案例,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配合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开展低保资金监管核查工作,配合省审计厅开展扶贫资金检查调研工作。在8月至11月间以县乡全面自查、省市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执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到位。

22.关于2013年省民政厅公用经费挤占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其它就业补助支出等专项费用84.52万元的问题。由于民政工作更多深入基层的特点,往年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了我厅救灾、救助、社区建设、退伍就业安置等各项民政工作业务专项经费,以调剂弥补定额公用经费的不足,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从2015年起,在财政预算中已将多项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整合为“民政事务管理经费”,既保证工作开展需求,又区别于专项经费。下一步我厅还将严格对口援助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3.关于省老龄办挪用“重阳节慰问贫困老年人”专项资金85万元,用于全省“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补助”和“基层老年活动场所改善设施”项目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重阳节(老年节)专项慰问金。2015年重阳节(老年节)专项慰问金仅用于慰问困难老年人和“银龄行动”(为困难老年人送医送药)。其中,直接慰问困难老年人143万元,“银龄行动”7万元。二是加强财务审核审批,不允许由县级老龄办统一代办,做到省、县(区)、村(居)三级签字确认后报销。三是加强慰问金跟踪监督,慰问完成后省老龄办对其中15%的慰问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四是举一反三完善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各项资金使用都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要求执行。

24.关于在2012-2014年福彩公益金“两节走访困难群众”专项中列支民政直属单位机构慰问费72.7万元、村委会社区街道等慰问费25.5万元、其他机构慰问费18.9万元的问题。从2015年起,除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确定走访慰问有关社会福利机构、社区街道外,一律取消了对民政直属福利机构和村委会社区街道、其他机构慰问。

25.关于福彩爱心救助项目资金被用于在各种媒体宣传福彩中心业务和单位形象的问题。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专项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突出“中国福利彩票”品牌形象,进一步做好我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工作。

26.关于项目补助资金、救灾款物被侵蚀的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2016年10月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规范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审批程序、落实救灾资金预算安排并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实施救灾资金分类救助和社会化发放、强化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开展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自查,促进监管责任落实,计划于今年年底,结合农房灾后重建工作督查,对市、县级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监管工作落实,使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27.关于慰问费、福彩公益金发放对象把关不严的问题。我们将严格确定慰问对象,改变慰问金发放方式,通过转账方式将慰问金下拨到基层单位,由基层单位再将慰问金发到困难群众手里。从2015年起,在预算中不安排省福彩中心“爱心救助”项目。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起福彩公益金发放对象把关不严的问题,已逐一核实整改纠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