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贸促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3:3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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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洁纪律方面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比较突出 关于2013年“厦门9.8投洽会”期间发放手机充值卡,涉变相发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一,全额退回补贴款。涉14人,共计金额6600元,已于2015年10月18日之前,全额退回省贸促会财务室。第二,责令当时主持会务部工作的调研员、现任会务部长吴政权同志就此事作出深刻检查。第三,在全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党组结合当前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此为反面案例,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党章、党纪的学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关于2013年12月使用定额发票报销餐费205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查,该项费用由办公室财务室组织开支,共有8张发票,涉及到10次工作餐费用。其中鼓楼区蜀江春餐馆3张共计300元,为福州国兴税务事务所税审人员和我会办公室林锋、方珉等5人工作餐费用;鼓楼麦当劳2张共计200元,为请电脑维修人员中晚2餐工作餐费用;福州聚香园餐馆3张1550元为累计7次工作餐费用,分别是税务检查1人次,自有资产管理软件安装2人次;单位票据网络版软件安装5人次;其他为办公室安排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工作餐。事前均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此事存在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报销票据为手撕发票;报销不及时,没有严格做到一事一报等问题。经研究,对原财务室主任科员、现办公室副调研员林锋给予批评教育;严格执行新制定《省贸促会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财务报销管理。 关于报销香格里拉酒店工作餐费2725元,无接待依据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查,2013年12月5日,因接待某国际经贸组织代表团,共计餐费2725.5元。此事存在的违规问题有:第一,公务接待没有事先报批;第二,宴请外宾,我方陪同人员人数超标1人;第三,财务未能严格审核把关。整改处理如下:第一,超标的1人,责令自费负担餐费。作为当时我方主陪的会领导,主动承担把关审核不严的责任,自费负担超标餐费227.7元,退回单位财务室。第二,由机关纪委对具体安排接待的省贸促会国际联络部部长蔡立红同志批评教育。第三,在财务室内部,加强责任心和业务技能教育。第四,制定《省贸促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任务审批、接待标准、报销审批等环节,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制定《省贸促会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对不合格发票和违反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报销。 关于两次购买茶叶,发票号码和开票时间前后倒置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查,我会购买茶叶用于外事活动,供货商相对固定,定期开票结算。2015年4月23日和5月13日,办公室两次购买茶叶,作为土特产分别赠予来闽参加商贸洽谈的美国世贸中心总裁和香港天安集团总裁。由于商家填写错误,导致日期与票号不符。对此事,经办人员和财务审核人员存在疏忽、把关不严的问题。由办公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加强工作责任心,仔细审核,防止纰漏。 关于个别干部出差绕道旅游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巡视组移交的线索,积极配合省直纪工委进行查处。省直纪工委已对出差西宁期间,绕道云南丽江,接受关联单位旅游安排的省贸促会展览部部长张向明同志,给予警告处分;责令其自费承担旅游费用2660元,上缴国库;同时,责令其退赔出差期间,因绕道旅游多报的差旅补助635元。第二,将该同志的违纪情况在全会党员中通报,并组织其所在支部党员讨论。张向明同志本人在支部大会做了深刻检查,其他与会同志纷纷表示支持处理决定,并从中吸取教训。第三,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该案作为警示案例,引导教育全会党员,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要求自己,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合格党员。 关于2014年敦煌会议无会议通知等参会手续问题的整改:经查,2014年,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经时任省领导牵线,由民盟福建、甘肃省委,福建、甘肃两省贸促会,以及泉州、敦煌两市共同组织,于10月13日在敦煌召开首届“陆海丝绸之路?文化与产业发展研讨会”。省贸促会两名出差人员系我会主要领导根据当时工作实际指派。由于贸促系统的参会事宜系福建、甘肃两省贸促会共同商定,福建贸促会属于主办方之一,因此甘肃方面未另发会议通知。但此次参会的差旅费报销时,经办人员没有严格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手续,造成出差依据缺失。整改处理如下:第一,责令补办有关出差手续。商请甘肃省贸促会补发会议通知,根据出差审批有关程序,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由财务根据有关手续重新进行财务审核。现已补办完毕。第二,以此为教训,进一步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定《省贸促会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受邀或者通知参会的,必须有邀请函或者参会通知,并有相关领导审核批准意见;对于由本单位主动发起或者主动决定,无外单位公函的公差,其差旅费报销均应附有相关出差事由和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关于黄开远重复报销机票款1720元问题的整改:第一,责令黄开远退回重复报销的1720元机票款。第二,黄开远同志存在办事拖沓,疏忽大意的过失。鉴于其无主观故意,认错态度好,由机关纪委责令其就此事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第三,财务室内部以此为鉴,严格财务报销管理,提高业务水平。 关于下属单位东南快报社在景区开会问题的整改情况:《东南快报》社接受其投资方安排,将发行分析会安排在永泰风景区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由机关纪委密切配合省直机关纪工委立案查处。省直纪工委已对《东南快报》社社长、法人何天明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自费负担有关费用1314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对其他参与人员,责令各自负担有关费用,共计20106元,统一收缴,上缴国库。会机关纪委将何天明同志处分决定在党内通报,以此为戒,进行党内廉政警醒教育。 2.个别中层干部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关于该问题的整改,将在我会党组书记个人整改工作履职情况报告中另行上报。 (四)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两个责任”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虚化问题的整改: 第一,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基本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研究制定了《省贸促会党组会议制度》和《省贸促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省贸促会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纳入党组会议议题,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四次。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定期学习内容,每年学习研讨不少于四次。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安排,做到定期研究,定期学习教育,使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促使班子成员和全会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第二,研究制定《中共福建省贸促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会党组对省贸促会党风廉政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会领导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的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到会党组统一部署,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会领导分工负责,构建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从源头入手,严格廉政风险防控,做到标本兼治。研究制定《省贸促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强化监督,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各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结合各自岗位职能,认真查找工作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省贸促会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会党组与各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廉政责任书》,要求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做清正廉洁,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的表率。 第四,与“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结合,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是关键。会党组坚持把主体责任的落实,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同“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相结合。坚持改进学风,让学习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意识。 第五,继续深化制度改革,推行阳光政务。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的要求,围绕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简政放权和阳光政务,在我会出证、认证业务中,推行电子政务,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并推行实行网上办证,既方便了群众,又规范了管理,降低了廉政风险。 第六,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纪委责任空转、纪委书记不专职的问题,省贸促会将进一步重视发挥机关纪委的监督职能,克服人手短缺的困难,尽快实现机关纪委书记专职化。 2.关于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 关于2011-2015年支付会展代理费923万余元,未经集体研究,未做预结算问题的整改:经查,2011年-2015年,四年来,由我会国际联络部和展览部牵头,组织经贸会展41场,其中展览部32项,资金529.7万元,联络部9项,资金393.3万元。这些活动大都属于多年来的一年一度常规活动,没有进行集体研究和预决算,存在违反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问题。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省贸促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使用有年度预算和集体研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 关于未做预算、超财政资金安排下拨市县支会工作经费补助273.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查,2012年-2015年,为加强与基层贸促会联系,调动其积极性,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基层贸促会共同参与我会开展的部分经贸活动,根据各支会承担任务的大小拨付适当经费补助,四年分别为20、40、50、163.5万元。由于委托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每年只在预算中概述,并没做具体预算。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省贸促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使用有年度预算和集体研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 关于2013年绩效奖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查,2014年1月,在上一年度基本经费已用完,当年财政资金尚未下拨的情况下,先行从“外经贸工作经费”中垫付2013年绩效奖14.38万元,后一直没有返还。违反“绩效奖必须从基本经费中开支的规定”,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整改措施:第一,从2016年度基本经费中返还挤占挪用的14.38万元到“外经贸经费及奖励”项目下。第二,制定了《省贸促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有年度预算,资金拨付需经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报销合规范。 关于变相收取特许经营费27万元问题的整改:由于历史原因,原会属企业新天公司改制时,省贸促会与新天公司签订协议,将外展特许经营权授予新天公司承包经营,新天公司每年向我会缴纳27万元的使用费,由我会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省财政后再全额返还。自2014年开始,由于政策变化,省财政不再收取该项费用,导致对当年的27万元外展权使用费,我会处于两难的选择:如果收取该费用,则属于违规收费;如果不收,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最终,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费用转入福建国际商会账户,至今仍未动用。我会将上报省财政厅,请求处理该款项。由于国家政策放开,外展不再专营,我会与新天公司协议也已到期,未再续约,今后不再有该项收费。 关于展会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的整改:经查,2012年韩国丽水世博会福建活动周项目(费用92.5万元)和2015年米兰世博会中国馆福建日活动项目(境外费用68万元)两项目均超过50万元标准,属于依规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但我会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法规意识淡薄,仅凭福建省金钥匙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属省商务厅下属单位,曾承办我省上海世博会福建馆项目,具有较丰富的境外办展、办会经验等主观认识,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就将前述两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承办。违反有关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的规定。整改措施:第一,由会党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第二,为了从制度上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我会会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贸促会会展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规范今后的采购招标。第三,成立省贸促会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会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机关纪委负责招投标的监督。对于按有关可以不举行招投标的小额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实行内部议标,堵住有关漏洞,降低廉政风险。 关于部分会展合同内容笼统简单问题的整改:由于与合同方合作时间较长,彼此信任等原因,部分会展合同确实存在内容笼统简单的问题。整改措施:第一,由机关纪委责成责任部门和人员对问题作出说明的同时,对2014清真食品展,及第九届、第十届消费品全球采购会委托代理合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业务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与确认。第二,完善内控制度,由办公室、法律部制定规范的合同范本,并建立办公室、法律部联合审核经济合同制度。第三,是结合“两学一做”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岗位责任与业务素养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新天公司改制未评估无形资产问题的整改: 2009—2010年间,在党政机关与企业脱钩的大背景下,我会就新天公司的脱钩改制工作,成立了由分管会领导、办公室及机关党委负责人组成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研究,省贸促会将外展工作一揽子授予新天公司承包经营,新天公司每年向省贸促会缴纳27万元的使用费。当时由于认识不足,并未考虑到办展权属于国有无形资产,因此没有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由于国家政策放开,外展不再专营,已没有外展特许经营的无形资产。今后如再涉及类似问题,我们一定以此为戒,认真做好无形资产评估,并按程序公开招标。 关于对下属东南快报社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会党组经研究,决定委托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对现任和前任法定代表人的履职情况和有关账目进行审计。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待审计的内容较多,工作量大,目前审计正在进行中。待审计结论出来后,会党组将根据审计情况,向巡视组和有关部门另行专题报告处置和整改情况。 3.关于“四风”问题尚未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一,针对与基层联系不紧密的问题,在征求各设区市贸促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省贸促会进一步加强与基层联系实施方案》,由会领导带队,分头对全省贸促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会领导每季度、机关各部门每月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走访当地政府,深入基层,上传下达,及时掌握基层贸促机构的实际情况及动态,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排忧解难。组织全省贸促系统干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系统干部参加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每年培训不少于3次。各部门对基层贸促机构干部对口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确保全系统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上级培训一次以上。切实提高基层贸促人员的履职能力,真正发挥贸促会代言工商的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国际化需要的职能。 第二,针对干部思想不解放,安于现状的问题,在全会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四个意识”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的“看齐意识”,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积极推动、深化机关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以此为契机,提振全会同志的“精、气、神”;加大治理慵懒散的力度,从严要求干部、从严管理干部,力争带出一支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队伍。 第三,针对机关日常管理松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分析根源,查找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流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整改中,省贸促会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狠抓制度的立、改、废:没有先例可循的,抓紧制定新制度;现有制度有漏洞的,根据实践予以完善;老制度已经过时的,已经予以废除。目前,正在完善制定省贸促会《省贸促会干部选拔考核管理办法》、《省贸促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省贸促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省贸促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共福建省贸促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省贸促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省贸促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贸促会机关日常行政管理规定》、《省贸促会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省贸促会小额物品采购管理规定》、《省贸促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省贸促会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省贸促会进一步加强与基层联系实施方案》等一些列机关管理制度(已定稿的有10项),并把制度执行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疏于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由机关纪委根据情节予以督促或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下阶段,会党组将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牢记习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巩固整改成果,总结经验,通过整改,改进作风、提振精神、凝聚士气,推动全省贸促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突出抓好“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依照整改中制定的《省贸促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做好排查和监控,并制定防控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进行责任分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每两个月向纪检组报告一次廉政动态,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形势,研究提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部室、下属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结合“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作风建设融入到我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全面提高机关的党建工作水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地整治“四风”问题,杜绝不规范公务接待、出差绕道旅游、滥发补贴等违规行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以身作则,作政治坚定的表率、坚持原则的表率、勤勉敬业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 (四)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程序和要求选拔考核干部,严格把好人员调动的入口关,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会党组要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多与干部谈心,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诉求,了解对党员干部的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不凭印象、凭感觉用干部;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切实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福建贸促事业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强有力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25323;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12层机关党委,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freeman535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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