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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残联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0:15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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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2月19日至3月25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一组对省残联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整改

我会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把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会党组书记、理事长亲自抓部署落实,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牵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会党组先后召开5次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省残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责任分工安排的通知》(闽残联党组〔2016〕17号),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明确每个问题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承办部门,有效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同时,我会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加强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提升单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纪律方面(尚未发现)

(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①2016年8月31日,我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班子不够团结和谐的问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进一步强调了加强会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团结的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要在讲党性、讲规矩的基础上多沟通交流,加强团结协作。尤其要求会领导要带头发扬民主、团结同志、做好表率,带动和谐机关建设。通过学习交流,大家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表示要做团结协作的促进派。②2016年9月8日,我会召开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会,再次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程序。通过学习讨论,初步达到了用《条例》要求统一思想,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的。会上,党组书记表示:要带头执行《条例》,会前充分听取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吸纳好的意见和建议;会上要留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讨论酝酿。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会党组在多次的中心组学习会上,要求各支部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问题摆上桌面,有话当面讲清楚,不在背后议论,弘扬正气。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要求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会主要领导与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进感情。要求全体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从事业出发讲团结,珍惜为残疾人服务岗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加强法纪教育,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严格按规矩、纪律、制度办事。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会党组重申了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残联党组会议制度》(闽残联党组〔2014〕2号)、《福建省残联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闽残联办〔2014〕9号)和新制定的《中共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工作规则》(闽残联党组〔2016〕6号)等制度,用制度规范党组、理事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重申了党组议事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的内容范围、程序步骤、原则要求等。坚持用规则和制度消弥误解,加强协作,增进团结。

2.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1)关于擅设机构和擅自更改干部职务任命问题。

一是撤消擅自设立的计划财务部和体育部。2011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我会擅自设立了计划财务部和体育部,后根据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要求,我会党组已于2014年3月27日印发《关于撤并省残联机关有关部门的通知》(闽残联组联〔2014〕54号),撤消了会机关计财部,计财部的职能和工作人员并入办公室统一管理;撤消了会机关体育部,体育部的职能和工作人员并入宣传文体部统一管理。现已整改到位。今后,我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不再擅自设立机构。

二是调整擅自更改上级批准的干部职务任命。2011年8月,我会擅自变更李为海、陆上骥两位同志的干部任命,后根据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要求,我会党组于2014年3月在撤销计财部与体育部后,已于2014年4月任命李为海同志为省残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计财部部长职务(实为省残联办公室调研员职务,闽残联组联〔2014〕13号);任命陆上骥同志为省残联宣传文体部部长,免去其体育部部长职务(实为省残联宣传文体部调研员职务,闽残联组联〔2014〕13号)。现已整改到位。今后,我会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再擅自改变上级批准任命的职务。

三是关于擅自设立启能中心和个别干部任命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符问题,在“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中说明。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及时纠正不规范的错误。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考察材料不完整,存在5位被考察干部只有一位考察人员签名及3位干部任免时间不一致的问题,我会立行立改,已在省委巡视组在我会巡视期间,对5位被考察同志的材料,要求参与考察人员进行了补签;对3位同志的任免时间进行了核实与纠正。针对李援和陈仁聪在档案中出现的出生日期信息不一致问题,我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本着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分析、咨询调查、论证核实,最后确定李援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1月,陈仁聪的出生日期为1965年12月。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是严肃处理罗小华申报不实问题。针对罗小华在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存在少报、未报告的问题,我会领导高度重视,会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分别找其谈话,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令其写出情况说明,重新补报,同时将罗小华个人事项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并在省残联干部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已完成整改。我会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多次在处级干部会议上,要求处级以上干部要引以为戒,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三是从制度上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的规范。我会将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和规范。我会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3〕25号)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处级干部个人事项的申报抽查工作和“凡提必查”工作,一经发现有瞒报漏报行为的,将及时查处并报告省委组织部。

(三)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并从中谋利的问题。

一是全力配合纪检部门对省康复中心罗小华等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2015年11月份以来,省康复中心原主任罗小华、主任助理陈仁聪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被省直纪工委立案审查后,我会积极配合纪检、检察机关对罗小华、陈仁聪案件的调查。

二是对省康复中心的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等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巡视工作开展以来,省康复中心对2011年至2015年五年期间的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等56个项目逐一进行清查,发现存在采购方式不规范、签章不完整、支付审核不严等17项(份)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省康复中心进行了以下整改:①对5份缺少经办人签字及盖章、缺少验收单等,但已完成支付的合同,责成经办人补写说明作为附件,经该中心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后补齐要件。②对3份验收付款时没有按规定留余款做质保金的,且尚未超过质保时间的,要求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进行事后补救。③对9项目前尚未支付完毕的工程和采购项目,省康复中心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法律意见书。省康复中心对一、二类共8个问题已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审核整改工作;对第三类共9项问题,待罗小华案件法院判决后再做进一步处理。目前,陈仁聪已被开除党籍、公职。我会一旦接到省直纪工委对罗小华的处理意见后,就立即启动罗小华的“双开”程序。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成员和各支部负责人均对管理对象开展党员廉政谈话,并给全体党员和本支部党员上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党课。我会党组还多次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以罗小华作为反面教材,教育警醒残联的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明确岗位职责,特别是对采购、工程、招生、培训等重点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暴露出来的罗小华没有执行规章制度、个人独断专行等问题,要求领导干部务必执行“三重一大”上会研究制度,增加决策透明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四是举一反三,加强规范物资采购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里对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以及罗小华案子给我会带来的深刻教训,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会制定或修订了《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内部审计暂行规定》(闽残联办〔2016〕4号)、《福建省残联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残联办〔2016〕19号)、《福建省残联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残联办〔2016〕14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集体决定、采管分离、责任明确、讲究效益”原则,规定了实施采购、工程招标、验收入库、支付款项等各个流程要求,并确定了每个环节的责任人,从制度上防范个人(尤其是领导)插手或影响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的行为,重点加强物资采购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管理。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侵占公共资金的问题。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侵占公共资金专项清查。我会按照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部署“个别领导干部侵占公共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我会机关纪委印发《单位(个人)自查情况申报表》,要求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对照清单进行自查自纠,要求有存在清单所列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填报,主动向组织交待清楚,主动清退。根据专项清理结果,发现省康复中心存在以下问题:①套取培训伙食费发放补贴。②多列支职工伙食费。③购买礼品。④用公款报销个人宴请费用等。

二是省康复中心全面追缴收回违规款项。①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基本追缴收回。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罗小华在押外,其他已全部收回;②收回结存在供货公司的余款,截至2016年9月17日已全部收回;③对违规发放的实物,要求省康复中心有关人员按领取的实物折合人民币后现金交还中心,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罗小华在押外,已全部清退。

三是严肃查处罗小华等套取培训经费公款旅游。①我会全力配合省直机关纪工委和检察院查办罗小华、陈仁聪等花费培训专项经费组织单位人员及家属公款旅游问题。②省康复中心已于2016年2月17日通知要求罗小华、陈仁聪等人必须清退虚列款项,除罗小华在押外,其余均已清退。

涉及上述问题的省康复中心相关人员的处理:罗小华已经移送司法;陈仁聪已经“双开”;王永金省直纪工委已经立案;郑锦宝待纪检组进一步查实后再做处理;何培英作辞聘处理;林明春作调整岗位处理,由食堂采购岗位调为一般工勤岗位。

四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和监督。①进一步完善我会项目资金制度化分配机制,消除自由裁量权。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增强资金项目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会2013年印发了《省级年度康复项目资金(物资)分配方案》(闽残联康复〔2013〕158号)和《省残联教就业务项目指标(资金)分配方案》(内部规范)等文件,从2014年起对康复、教就的主要资金项目实行制度化分配。巡视以来,我会进一步加强了该项制度设计,正式印发《福建省残联教就业务项目指标(资金)分配暂行办法》(闽残联教就〔2016〕33号),目前已对所有需要分配的项目资金均实行制度化分配,杜绝了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获取好处的空间。②坚持每年一次内部审计的制度规范,从账务入手发现问题,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今年的内部审计重点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是否侵占公共资金情况等,同时确定今后内部审计要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审查力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③加强领导干部出差审核和监督。我会再次重申领导干部出差请假的报告制度,除按程序办理出差请假手续后,还必须在机关办公室做备案登记,强化人员外出管理。

3.关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一是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清理。我会严格按照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部署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清理,制定专项清理清单,印发《单位(个人)自查情况申报表》,要求有上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填报,主动向组织交待清楚,主动清退,并以专项清理警示领导干部应洁身自好,廉洁过节。

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及监督。①党组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党纪党规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坚守为官做人的底线,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官本位思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要求的,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决不手软。②机关纪委进一步加强廉洁纪律监督,坚持每月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2条廉政短信提醒,重要节日、关键节点,会办公室、机关纪委均重申纪律要求,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收送礼品礼金,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等,春节期间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关于康复中心于2013-2015年间用专项资金给单位员工违规发放津补贴157万余元问题。

一是全部追缴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目前经过两次集中清退,已基本完成追缴工作。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26日开始,就明显违规发放的非工作日劳务费、超课时补贴两项津贴进行追缴,截至2015年10月,已收回104.986万元。第二阶段,根据整改要求,2016年8月29日省康复中心印发《关于清退违规津补贴的通知》,再次进行追缴。省康复中心先后组织两场政策说明会,并对部分职工对清退金额提出疑义的情况,重新对金额进行核对与说明,取得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截至2016年9月9日,两次共收回违规津补贴155.7266万元。除罗小华还有14782元没退还,其余已全部追缴到位。罗小华应退的部分已通知其家属,并向检察机关通报,请检察机关协助追回。涉及此项违纪的主要责任人罗小华已经移送司法;财务主管陈仁聪已经“双开”;人事主管郑锦宝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完善岗位职责制,规范奖励绩效的发放。在追缴违规津补贴的同时,省康复中心从制度设计上,改变了以往在执行奖励性绩效发放中存在公平性不足、透明度不够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规范了奖励绩效的发放。我会继续督促省康复中心及其他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公务员局和省工改办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绩效发放政策,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不私设项目违规发放津补贴。要求各直属单位在年底前要进一步完善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制度。

(2)关于2014年体管中心违规发放通讯和加班误餐补贴18.63万元问题。

在我会对2014年度省体管中心内部审计中,发现省体管中心有违规发放通讯费和误餐补贴问题,即要求省体管中心进行整改。省体管中心于2016年5月和9月分两批收缴,截止2016年9月30日前已收回全部违规发放通讯费和误餐补贴18.63万元。2016年2月16日,我会党组就省体管中心有违规发放通讯费和误餐补贴问题在系统内对省体管中心主任王宗尧、财务主管卓林全两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此外,我会还举一反三,要求各个直属单位以省体管中心为鉴,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绩效工资管理等相关规定,不能触碰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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