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残联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0:15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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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违规列支、报销培训经费、差旅费的问题。 (1)关于康复中心在举办各类培训班中,存在培训费用结算不及时、列支科目混乱、培训费核消手续不全等问题。 一是康复中心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重新调整列支。2014年4月1日,省康复中心将省残联下拨的65.947万元培训经费转至省体管中心挂在往来账目。省康复中心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8月两次将该中心在省体管中心开支的各项费用予以抵扣,并全部抵扣完毕。本次整改中,省康复中心经核对,原抵扣的费用涵盖了培训费、残疾人日活动费、暑期职工上班的中午工作餐等项目共计40次项,40项中的大部分费用支出不属于培训经费开支的内容。省康复中心现已将属于培训经费列支的部分在会计账上按正确的科目调整列支,经调整后该笔培训经费尚余50.8503万元,目前我会将其重新列入2017年财政预算,用于2017年培训经费的开支。 二是开展培训项目全面清查和整改。省康复中心举一反三,开展培训项目全面清查。经查,该中心2013年至2015年,共举办49期培训班,其中2013年17期、2014年14期、2015年18期。省康复中心认真查摆每期办班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存在的问题,省康复中心成立专项清理小组,按照谁经办、谁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做出说明,并根据政策和培训实际进行了整改。 三是规范培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省康复中心规范培训制度的主要举措:①制定了加强培训(会议)管理的规定,做到办培训班事先报计划,严格按照审批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开班。②培训会议工作安排主要由培训科具体拟定培训计划方案、通知,经省康复中心行政会研究同意和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班,并按省有关培训文件规定的会议类别、标准、要求做好经费预算报批,严格控制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经费及标准,做到一班一结算。③做好培训班学员签到、培训期间考勤以及培训班课程安排表。④各项开支报销应提供的附件必须附后,材料完整后,由办班部门及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经办人员才能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附通知文件、学员签到表、培训考勤表以及培训班课程安排表、讲课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2014年盲按中心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是收回重复报销差旅费370元。2014年11月24日-27日,中国盲人按摩学会在湖南长沙举办“第六届中国盲人按摩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于省盲按中心主任王永澄同志(盲人)的陪护吴锦霖不慎遗失会务组提供的酒店餐劵且要求补发无果,为此,吴锦霖就自行付费就餐。会议结束回来后,在会议已提供伙食安排的情况下,该中心班子同意吴锦霖报销了自行就餐产生的伙食费370元。省盲按中心已于2016年3月要求吴锦霖退还违规报销的370元餐费补贴,退还的补贴已于当月进入省盲按中心账户。 二是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会党组要求省盲按中心以此为教训,全面开展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基础工作,严格规范各项经费开支,坚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现象发生。我会领导对该中心主任王永澄同志予以谈话批评。 (3)关于体管中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是收回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50元。经省残联内部审计发现,2014年3月省体管中心王宗尧等4人因赴江苏、浙江两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考察学习后勤服务保障的管理经验,超标准购买一等座车票。省体管中心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更正,王宗尧等4名工作人员已将超标准报销的250元(62.5元/人)动车票款交还财务入账。 二是重申规定,加强管理。我会重申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残联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闽残联办〔2015〕43号),严格差旅费管理。同时,加强审计监督,督促省体管中心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财经纪律,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6.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一是补齐手续、深刻检讨。省辅具中心针对巡视提出的公务接待中没有领导事前审批手续问题,经查是2014年请北京专家来福建为我省辅具展厅做整体设计,虽然事前报告领导同意,但经办人员规程意识差,未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财务人员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问题,现已补齐相关手续。省辅具中心还将此事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该中心领导主动就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作检讨,提出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加强规范意识具体要求。 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清查。省辅具中心对2014年、2015年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围绕公务接待是否符合规定、审批单签批是否符合要求、接待标准是否超标、陪同人员是否超额等问题。以此,全面提高省辅具中心全体同志的制度意识。 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规。我会将以此事为鉴,进一步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并加强财务报销审核。 (四)群众纪律方面 1.关于服务残疾人的宗旨意识不强,政策制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光明行动”(2014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研究不充分,分解下达给各地的目标任务数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对“光明行动”项目进行转型。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研究不充分,下达任务数与各地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问题,2016年8月5日,我会在全省康复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上,组织各设区市残联分管领导及康复科(处)长就如何解决“光明行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光明行动”项目应予转型,因为白内障疾病治疗已纳入城镇和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实施手术也纳入特殊门诊治疗,医疗救助已经全面保障,白内障患者的治疗有了长效的政策保障。同时,中国残联、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目录”中,提出“白内障复明手术服务项目支出方式为医疗救助或自费”。因此,我会党组议定,从2017年起将“光明行动”项目与医保和医疗救助的政策保障相衔接,克服项目制带来的研究不充分和任务数与需求数不对应等的缺陷。今后,对持证残疾人白内障患者在获得医保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个人需出资的部分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救助。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针对“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边远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救助”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实施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和政策时,更多地通过新闻媒体、康复服务下乡、宣传单(手册)以及现代化信息手段,如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使我们的服务对象能及时得到救助。 (2)关于辅具项目采购没有以残疾人需求为本,统一采购的时间长、采购品种单一等问题。 一是加大加快辅具项目实施力度。对需要采购的辅具严格按照残疾人需求设置目录清单,按法律规定程序尽快实施采购。主要措施有:①成立省辅具中心招标工作小组,由该中心领导、办公室和业务部门等人员组成,采购明确专人负责,小组成员明确分工,采购环节紧紧相扣且设定每个环节完成时限,缩短流程所需时间。②对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辅具,实施先入户为残疾人进行需求评估、功能评估,再选择适合于残疾人的辅具,指导其使用。对适配者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再回访,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适配性。 二是推动辅具项目转型,建立适配补助制度。目前,已经将辅具项目转型方案与各设区市残联和省财政厅进行初步沟通,力争2017年在全省推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全覆盖制度,实现辅具项目制向普惠制的转变。届时,残疾人将完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补贴目录清单内自主购买或适配符合自身需求的辅具产品,然后根据补贴办法相关规定申请补助。从制度上根本解决残疾人等待辅具服务时间长、辅具品种单一,辅具品种不符合残疾人需求等问题。 2.关于违规使用扶残助残专项资金问题。 (1)关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1-1)关于省康复中心挪用助学专项资金问题。 省康复中心2013年将彩票公益金上年度结余134.1万元,挪为列支工会经费、修缮、培训、筛查、幼儿园建设费等共开支73.59万元,尚余60.51万元。该笔73.59万元支出属于违规列支。省康复中心于2016年8月31日已将违规列支的支出转回。调回的彩票公益金73.59万元,省康复中心已列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涉及此项违纪的当事人,罗小华已经移送司法,陈仁聪已经“双开”。我会以此为戒,要求各个直属单位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类似项目间的挪用问题,并将其作为2016年的内部审计重点内容之一,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1—2)关于挂钩帮扶村——宁化县下伊村挪用助残项目资金建村部等问题 我会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拟定在今后挂钩帮扶贫困村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继续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大对挂钩帮扶村的扶持力度,各方面全力支持挂钩村扶贫开发和挂村第一书记的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精神,“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单位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定要求,从预算资金或单位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三是加强挂钩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跟踪检查,督查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和发挥应有的效益。 (2)关于违规发放问题。 (2-1)关于“光明行动”(2014年度)专项资金档案资料不够完整,部分申报表附件不完整……跟踪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 一是部署各地残联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专项资金档案资料不够完整,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不准确,对项目大部分执行跟踪监督不够到位,下达后各地普遍对救助对象资格审核不严等”有关市县残联存在的问题,我会于2016年8月26日下发通知到各地残联,要求各地针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地残联接到通知后,均已对专项资金档案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健全、真实有效;对因管理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录入数据不准确不完善的地方,各地已进行修正完善,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真实。我会也进一步完善了省级应保存的档案材料,并对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核查。经核查,目前,海西助残系统“光明行动”项目录入的数据,均经过县级以上残联审查通过,省、市残联按10-30%的比例电话或入户回访核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2015年,我省“光明行动”(2014年度)项目接受了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进行的绩效评价,我会已经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做出相应整改,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残疾人康复专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1号),要求各地按照文件规定,对救助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对项目执行的跟踪监督;同时,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全力推动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转型,从制度上根本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并保障对持证残疾人白内障患者的救助。 (2-2)关于2013-2015年,省残联在残疾人运动赛事奖金发放中,将省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有功人员多发奖金等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省残联残疾人运动赛事奖金发放存在的机关工作人员占有功人员比例较高、超发未参与保障工作人员、多发工作人员奖金等问题。我会坚持立巡立改,在巡视期间,四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残疾人体育奖金发放所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截至2016年10月10日,多发工作人员体育奖金已基本收回到位(因罗小华在押尚未收回,以及个别聘用人员等尚缺少量奖金未收回)。 我会除收回全部的超发和多发的工作人员奖金外,会党组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党组会议上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党组主要负责人表示“要提高认识,及时整改,并引以为戒”,要正视错误,改正错误。会党组同时还决定,不再向省政府申请2015年举办的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工作人员奖金。 (2-3)关于亚残运会研讨会省残联机关10人参会并分别领取1000-3000元问题 2012年12月我会在召开亚残运会研讨会期间,给与会代表发放了1000—30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省残联系统干部17人,共领取补贴3.5万元。巡视反馈指出问题后,我会立刻着手收回省残联系统内工作人员的补贴,截至2016年9月30日,已收回17人领取的3.5万元补贴。另6.5万元当时发放给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13人、基层残联工作人员15人及相关厅局干部2人。由于考虑此部分人员多为专家学者和基层同志,他们也为残疾人体育工作作出不少贡献,且此补贴发放时间在2013年之前,为此我会考虑不向他们收回。 针对该项补贴和工作人员体育奖金发放所存在的问题,2016年3月,会党组研究通过了《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体育奖金的发放范围和发放规程,从制度上杜绝了出现上述违规发放补贴的可能性。 (五)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研究部署不实,督促落实不力问题。 (1)关于研究部署虚化问题。 一是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部署。①2016年7月26日召开了省残联廉政工作会议,再次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会实际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廉政工作举措。② 2016年8月31日党组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查找与防控工作,深入推进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③ 2016年9月2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省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党组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举措。①2016年3月17日党组与机关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本轮的《责任状》在上一轮《责任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进一步传导压力,明确职责,落实主体责任;②2016年8月29日以党组的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室(单位)和全体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个人岗位、职责任务等重新梳理查找风险点,针对查找到的风险点,提出防控风险的措施;③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开展对《责任状》的落实情况和风险点的防控情况的督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举措的落实落细。 三是党组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①今年初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建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工作;②每个月理事长办公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报告、同落实、同部署、同检查;③年底党组班子成员与各党支部书记同步开展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考核。 四是机关纪委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机关纪委于2016年9月23日印发《2016年省残联机关纪委工作要点的细化措施》的通知,对机关纪委年度纪检工作重新进行研究细化,突出机关纪委警示教育的作用和“四种形态”要求的落实。调整后的要点使纪检工作要求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机关纪委工作计划的落实。积极协助党组,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细处、实处。 (2)关于党组成员“一岗双责”不落实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省残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党组全体成员,尤其是党组书记要坚持做到“五抓五看”,即:持之以恒地加强廉政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和监督制度的执行;牢牢抓住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一把手”,加强对主官的监督力度;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虚化;支持和配合纪检部门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党组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全体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建立康复业务口、教就业务口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联席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亲自听取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汇报,并就分管业务与党建工作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推动工作,落实一岗双责。 二是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①坚持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不少于1次。每次研究要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廉政工作汇报。②每月一次理事长办公会议上,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汇报、同落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要同部署、同要求。③每年年底考核评比,要将业务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廉政工作考核同步进行,真正做到完善链条,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2016年8月10日党组专门听取机关党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并对当前和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①要落实思想工作的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要担起思想工作的责任,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②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组书记每年要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两次以上,党组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单位)副处以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的干部谈话两次以上;各支部书记要根据干部思想状况每半年与每位党员谈话一次以上;同时,要创新政治思想工作方法方式,不仅要用好传统的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形式,还要因应时代的变化,创新工作方法。③对出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会领导和各支部书记应及时谈话提醒,性质严重的要及时报告纪检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2.关于监督制约不力,执纪问责不严问题。 (1)关于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一是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大对直属单位管理力度,2016年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会新出台或修订了《省残联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17部制度规范,并编印了《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行政管理规定汇编》、《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业务工作规范文件选编》三部文件汇编,人手一册;同时于2016年9月29日组织省残联机关全体人员开展行政管理制度基本知识学习考试,使大家更为自觉地知规守规,提高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力度。 二是强化内部审计。2016年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会已开展了对机关本级的2013年-2015年度审计,对直属单位的2014-2015年度的审计,对主管的社会组织2015年度的审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下达审计整改通知,责成解决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是严肃查处、举一反三。省康复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暴露后,我会积极配合省直纪工委对该违纪案件的查处,同时,我会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要求各个直属单位自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问题。目前省康复中心和省体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均已到位(除罗小华外),已完成整改。 四是加大教育监督力度。我会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省康复中心发生的问题为殷鉴,切实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会领导上党课、党支部三会一课分别安排党纪党规系列学习,加强警示教育的力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目前已对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近年的财务账本进行核查。 (2)关于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教育不到位、信访问题处置不力问题。 一是强化“四种形态”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机关纪委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本领。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①加强廉政教育,机关纪委每月向会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发送两条廉政教育短信,印发《关于组织学习党建基础知识应知应会100问的通知》,转发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党员干部,这80条财务“红线”你别碰》的通知,开展对重要节点纪律要求学习宣传警示教育等。②强化日常监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看到问题及时纠正,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的批评提醒、函询提醒,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③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执纪问责,盯住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节点、重大节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坚持严管是厚爱的思想,以党的纪律为戒尺,对刚触犯纪律而尚未触犯法律的及时处置,依纪依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或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促其及时警醒。发挥执纪问责的作用。④配置专职机关纪委书记,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对触犯纪律底线、严重违纪违法者给予应有的处理。 二是加强信访件的处理。2013年12月有关罗小华信访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教训十分深刻,我们从中吸取教训,将认真做好信访件处理工作。①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听取和查阅信访内容,及时交办信访件。②针对不同举报对象和举报内容,组织信访案件调查小组,对每件的信访件都要本着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精神进行认真的核查,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③要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有举报不实的、有轻微违纪问题不需纪律处分的、有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甚至违法问题的,予以不同的处理。④对超越处置范围的、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上级纪检部门或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3)关于监督力量单薄、干部配备缺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问题。 (3-1)关于机关纪委无专职纪检干部问题。 已在2016年省军转办下达的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任务中,申请一名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担任专职纪委书记,待省军转办分配人选到任后,即可马上任职,加强我会机关纪检工作。 (3-2)关于康复中心长期只配正职,没配副职问题。 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针对省康复中心班子未配齐情况,会党组近期再次启动省康复中心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在罗小华案子未结案,中心主任职位尚未退出,省康复中心内部涉案情况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党组确定做如下调整安排:一是先从其他直属单位调整1位处级领导干部到中心主持工作,待罗小华案子结案后,再履行相关的任职手续。二是向省编办申请在2015年2月正式下达的该中心新增10名专技人员编制(现余4名)中调整2名,用于配备中心领导班子,从其他直属单位提任2位副主任,配齐配强省康复中心领导班子。三是为改善省康复中心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和岗位交流,接收一名副团职军转干部担任中心办公室主任。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薄弱,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健全问题。 (1-1)关于“残疾儿童康复行动”(2014年度)专项资金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存在资金使用不够透明、项目结合情况不明确等问题。 一是部署201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行动”专项检查。针对201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行动存在的问题,我会于2016年8月26日发文,要求各地对201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行动”开展自查自纠。2016年9月29日再次发文,对自查自纠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各地在自查中,均对受助对象是否按规定审批并公示等问题进行了跟踪检查;同时,各地还对当年度资金结余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各地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给予纠正,对结余的资金将继续结转用于儿童康复救助。今年底我会还将适时跟踪监督“残疾儿童康复行动”的实施情况,通过2016年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制度,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是建立全覆盖制度,出台规范管理文件。我会已于2015年7月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福建省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1号)。为使残疾儿童康复做到全覆盖、制度化,使之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9月我会又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5〕151号),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做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范。以上两个文件实现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由项目制向普惠性制度性安排转变,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的长效机制,实现救助工作的全覆盖,建立健全了残疾儿童康复行动的资金管理办法。 (1-2)关于康复中心未将项目资金( “残疾儿童康复行动” )专账核算,无法确定项目的实际支出与结余结转情况问题。 省康复中心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力、会计岗位责任不清、财务业务不熟悉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具体措施有:①通过公开招考于2015年底招收一名专职会计,加强了财务人员的力量。②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办公室主任为财务主管,加强财务审核把关的力度,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会计制度。④建立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制度,严格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要报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⑤对以往错误的账目,能够调整的进行调整,按规定科目支出;无法调整的如实作出说明,引以为戒。⑥在征得纪检部门同意后,对省康复中心食堂账目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后,将相关资金按财务规定纳入相应科目管理。 (1-3)“光明行动”(2014年度)专项资金存在不同医院补助标准不一致的现象问题。 部署全省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各地检查结果,省级补助资金各地基本都按照项目要求,即按每例1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位。配套补助情况各地不一致,因各地协议定点医院等级不一样,收费标准不一样,以及各地配套资金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存在不同医院补助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如漳州在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省级补助资金1000元/例,市级配套130元/例,县级配套370/例,由于各县(市、区)的经济条件不同,有的县有配套经费,有的没有,导致了不同县市的医院补助标准不同。经过整改,2016年漳州市的补助标准统一规定为省级1000元/例,市级配套130元/例,保证了标准一致。由于“光明行动”明年就要转型,今后将不存在各地补助标准不一的问题,但我会要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各类服务项目实施中,加强督促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到位,同时要尽力协调各地标准的一致。 (1-4)关于省残联未制定完整的残疾人运动赛事资金发放办法,奖金发放标准不明确,有功人员界定不清晰问题。 在省纪委和省委巡视组指出我会在体育奖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后,我会即启动了体育奖金发放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我会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整改:一是2016年3月,会党组研究通过了《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闽残联宣文〔2016〕34号),具体规范残疾人体育各项活动和体育奖金的发放,对运动员和教练员奖金发放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2016年6月,我会决定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不向省政府申请工作人员奖金,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了工作人员界定和奖金发放标准不清等问题。三是对机关工作人员超发奖金全部予以收回,目前已基本上全部收回。 (2)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严问题 (2-1)关于康复中心扩建项目超支工程款问题。 一是对启智楼的清查整改。首先要求原基建办有关人员就超预算情况做出详尽说明;其次聘请第三方对变更项目、增加项目的必要性、程序性以及工程量进行全面审查;第三聘请财政厅认可的核算单位对超预算部分进行核算;第四根据审查和检查情况,按照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支付应该支付的工程款。 二是对水疗康复设备采购和水疗管网工程的清查整改。①继续督促中标公司履行合同,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②全面清理水疗康复设备采购和水疗管网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是否合法合规。③在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和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应该支付的款项。④今后要加强对签订合同监管和法律审查。 三是加强对超预算项目的审查力度。我会今后要加强对超预算的必要性、程序操作的合法性、资金来源的合理性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审查,严格把关,严防在超预算环节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2-2)关于2015年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装修项目超中标价18.1%问题。 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装修项目审核后的预算价为166.6221万元,中标价为155.1万元。省盲按中心错误地将审核后预算价(166.6221万元)而非中标合同价(155.1149万元)作为不得超预算10%的计算基数,为此造成决算超中标价18.1%的错误。针对这一问题,我会要求省盲按中心要引以为戒,加强有关招投标政策的学习,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规范装修经费的预决算及列支程序,不得出现未经批准超项目预算的情况发生。省盲按中心表示应引以为戒,严格装修项目的预决算管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错误。同时,组织人员对超预算项目、金额再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超预算项目开支程序规范、项目开支合理。 (3)关于物资采购管控不力问题。 一是全面清查省康复中心采购合同。经查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省康复中心共采购24批次的康复设备器材等固定资产。发现存在合同不规范、采购物品与实际供货物品不一致和分单采购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省康复中心重点进行以下几项整改:①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做到账物相符。②严格物品采购验收与支付款项管控管理规定,严格把好验收和付款关。③要进一步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物质和服务的采购。 二是省康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的整改。具体整改措施是:①重新开展食堂食材政府公开采购,省康复中心已于今年4月份向省采购办报送政府公开采购经费预算,5月份省财政厅已批复同意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预算,省康复中心近期已启动食材政府集中采购程序,2016年10月底完成食堂食材采购工作。②加强食堂物资的管控,建立管控制度。对食堂厨师每天开列的订货单由食堂管理员进行确认签字;指定专人对食堂当天供应的物质进行验收签字把关;对调料、油米等不是当天就会使用完的物品进行由保管员进行入库,有需用时由食堂相应人员进行签领;每月对食堂进仓入库的物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表附在当月费用要报销的凭证之一。 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直属单位食材采购管理。我会要求省体管中心、省启能中心同步进行食堂食材采购的整改。2016年8月30日,省体管中心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完成食堂食材政府采购,并于2016年9月1日起由新中标的供应商配送食材。省启能中心食材采购并入省康复中心一并进行。 四是制定省残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已经着手制定《省残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用制度规范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对外合同的签约,保证签约行为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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