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2月19日至3月25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一组对省残联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整改
我会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把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会党组书记、理事长亲自抓部署落实,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牵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会党组先后召开5次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省残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责任分工安排的通知》(闽残联党组〔2016〕17号),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明确每个问题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承办部门,有效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同时,我会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加强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提升单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纪律方面(尚未发现)
(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①2016年8月31日,我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班子不够团结和谐的问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进一步强调了加强会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团结的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要在讲党性、讲规矩的基础上多沟通交流,加强团结协作。尤其要求会领导要带头发扬民主、团结同志、做好表率,带动和谐机关建设。通过学习交流,大家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表示要做团结协作的促进派。②2016年9月8日,我会召开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会,再次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程序。通过学习讨论,初步达到了用《条例》要求统一思想,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的。会上,党组书记表示:要带头执行《条例》,会前充分听取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吸纳好的意见和建议;会上要留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讨论酝酿。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会党组在多次的中心组学习会上,要求各支部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问题摆上桌面,有话当面讲清楚,不在背后议论,弘扬正气。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要求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会主要领导与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进感情。要求全体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从事业出发讲团结,珍惜为残疾人服务岗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加强法纪教育,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严格按规矩、纪律、制度办事。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会党组重申了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残联党组会议制度》(闽残联党组〔2014〕2号)、《福建省残联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闽残联办〔2014〕9号)和新制定的《中共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工作规则》(闽残联党组〔2016〕6号)等制度,用制度规范党组、理事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重申了党组议事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的内容范围、程序步骤、原则要求等。坚持用规则和制度消弥误解,加强协作,增进团结。
2.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1)关于擅设机构和擅自更改干部职务任命问题。
一是撤消擅自设立的计划财务部和体育部。2011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我会擅自设立了计划财务部和体育部,后根据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要求,我会党组已于2014年3月27日印发《关于撤并省残联机关有关部门的通知》(闽残联组联〔2014〕54号),撤消了会机关计财部,计财部的职能和工作人员并入办公室统一管理;撤消了会机关体育部,体育部的职能和工作人员并入宣传文体部统一管理。现已整改到位。今后,我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不再擅自设立机构。
二是调整擅自更改上级批准的干部职务任命。2011年8月,我会擅自变更李为海、陆上骥两位同志的干部任命,后根据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要求,我会党组于2014年3月在撤销计财部与体育部后,已于2014年4月任命李为海同志为省残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计财部部长职务(实为省残联办公室调研员职务,闽残联组联〔2014〕13号);任命陆上骥同志为省残联宣传文体部部长,免去其体育部部长职务(实为省残联宣传文体部调研员职务,闽残联组联〔2014〕13号)。现已整改到位。今后,我会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再擅自改变上级批准任命的职务。
三是关于擅自设立启能中心和个别干部任命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符问题,在“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中说明。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及时纠正不规范的错误。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考察材料不完整,存在5位被考察干部只有一位考察人员签名及3位干部任免时间不一致的问题,我会立行立改,已在省委巡视组在我会巡视期间,对5位被考察同志的材料,要求参与考察人员进行了补签;对3位同志的任免时间进行了核实与纠正。针对李援和陈仁聪在档案中出现的出生日期信息不一致问题,我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本着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分析、咨询调查、论证核实,最后确定李援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1月,陈仁聪的出生日期为1965年12月。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是严肃处理罗小华申报不实问题。针对罗小华在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存在少报、未报告的问题,我会领导高度重视,会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分别找其谈话,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令其写出情况说明,重新补报,同时将罗小华个人事项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并在省残联干部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已完成整改。我会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多次在处级干部会议上,要求处级以上干部要引以为戒,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三是从制度上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的规范。我会将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和规范。我会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3〕25号)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处级干部个人事项的申报抽查工作和“凡提必查”工作,一经发现有瞒报漏报行为的,将及时查处并报告省委组织部。
(三)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并从中谋利的问题。
一是全力配合纪检部门对省康复中心罗小华等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2015年11月份以来,省康复中心原主任罗小华、主任助理陈仁聪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被省直纪工委立案审查后,我会积极配合纪检、检察机关对罗小华、陈仁聪案件的调查。
二是对省康复中心的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等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巡视工作开展以来,省康复中心对2011年至2015年五年期间的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等56个项目逐一进行清查,发现存在采购方式不规范、签章不完整、支付审核不严等17项(份)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省康复中心进行了以下整改:①对5份缺少经办人签字及盖章、缺少验收单等,但已完成支付的合同,责成经办人补写说明作为附件,经该中心行政班子集体研究后补齐要件。②对3份验收付款时没有按规定留余款做质保金的,且尚未超过质保时间的,要求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进行事后补救。③对9项目前尚未支付完毕的工程和采购项目,省康复中心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法律意见书。省康复中心对一、二类共8个问题已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审核整改工作;对第三类共9项问题,待罗小华案件法院判决后再做进一步处理。目前,陈仁聪已被开除党籍、公职。我会一旦接到省直纪工委对罗小华的处理意见后,就立即启动罗小华的“双开”程序。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成员和各支部负责人均对管理对象开展党员廉政谈话,并给全体党员和本支部党员上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党课。我会党组还多次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以罗小华作为反面教材,教育警醒残联的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明确岗位职责,特别是对采购、工程、招生、培训等重点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暴露出来的罗小华没有执行规章制度、个人独断专行等问题,要求领导干部务必执行“三重一大”上会研究制度,增加决策透明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四是举一反三,加强规范物资采购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里对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以及罗小华案子给我会带来的深刻教训,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会制定或修订了《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内部审计暂行规定》(闽残联办〔2016〕4号)、《福建省残联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残联办〔2016〕19号)、《福建省残联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残联办〔2016〕14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集体决定、采管分离、责任明确、讲究效益”原则,规定了实施采购、工程招标、验收入库、支付款项等各个流程要求,并确定了每个环节的责任人,从制度上防范个人(尤其是领导)插手或影响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的行为,重点加强物资采购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管理。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侵占公共资金的问题。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侵占公共资金专项清查。我会按照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部署“个别领导干部侵占公共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我会机关纪委印发《单位(个人)自查情况申报表》,要求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对照清单进行自查自纠,要求有存在清单所列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填报,主动向组织交待清楚,主动清退。根据专项清理结果,发现省康复中心存在以下问题:①套取培训伙食费发放补贴。②多列支职工伙食费。③购买礼品。④用公款报销个人宴请费用等。
二是省康复中心全面追缴收回违规款项。①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基本追缴收回。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罗小华在押外,其他已全部收回;②收回结存在供货公司的余款,截至2016年9月17日已全部收回;③对违规发放的实物,要求省康复中心有关人员按领取的实物折合人民币后现金交还中心,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罗小华在押外,已全部清退。
三是严肃查处罗小华等套取培训经费公款旅游。①我会全力配合省直机关纪工委和检察院查办罗小华、陈仁聪等花费培训专项经费组织单位人员及家属公款旅游问题。②省康复中心已于2016年2月17日通知要求罗小华、陈仁聪等人必须清退虚列款项,除罗小华在押外,其余均已清退。
涉及上述问题的省康复中心相关人员的处理:罗小华已经移送司法;陈仁聪已经“双开”;王永金省直纪工委已经立案;郑锦宝待纪检组进一步查实后再做处理;何培英作辞聘处理;林明春作调整岗位处理,由食堂采购岗位调为一般工勤岗位。
四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和监督。①进一步完善我会项目资金制度化分配机制,消除自由裁量权。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增强资金项目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会2013年印发了《省级年度康复项目资金(物资)分配方案》(闽残联康复〔2013〕158号)和《省残联教就业务项目指标(资金)分配方案》(内部规范)等文件,从2014年起对康复、教就的主要资金项目实行制度化分配。巡视以来,我会进一步加强了该项制度设计,正式印发《福建省残联教就业务项目指标(资金)分配暂行办法》(闽残联教就〔2016〕33号),目前已对所有需要分配的项目资金均实行制度化分配,杜绝了利用项目资金分配获取好处的空间。②坚持每年一次内部审计的制度规范,从账务入手发现问题,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今年的内部审计重点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是否侵占公共资金情况等,同时确定今后内部审计要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审查力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③加强领导干部出差审核和监督。我会再次重申领导干部出差请假的报告制度,除按程序办理出差请假手续后,还必须在机关办公室做备案登记,强化人员外出管理。
3.关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一是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清理。我会严格按照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部署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清理,制定专项清理清单,印发《单位(个人)自查情况申报表》,要求有上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填报,主动向组织交待清楚,主动清退,并以专项清理警示领导干部应洁身自好,廉洁过节。
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及监督。①党组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党纪党规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坚守为官做人的底线,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官本位思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要求的,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决不手软。②机关纪委进一步加强廉洁纪律监督,坚持每月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2条廉政短信提醒,重要节日、关键节点,会办公室、机关纪委均重申纪律要求,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收送礼品礼金,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等,春节期间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关于康复中心于2013-2015年间用专项资金给单位员工违规发放津补贴157万余元问题。
一是全部追缴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目前经过两次集中清退,已基本完成追缴工作。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26日开始,就明显违规发放的非工作日劳务费、超课时补贴两项津贴进行追缴,截至2015年10月,已收回104.986万元。第二阶段,根据整改要求,2016年8月29日省康复中心印发《关于清退违规津补贴的通知》,再次进行追缴。省康复中心先后组织两场政策说明会,并对部分职工对清退金额提出疑义的情况,重新对金额进行核对与说明,取得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截至2016年9月9日,两次共收回违规津补贴155.7266万元。除罗小华还有14782元没退还,其余已全部追缴到位。罗小华应退的部分已通知其家属,并向检察机关通报,请检察机关协助追回。涉及此项违纪的主要责任人罗小华已经移送司法;财务主管陈仁聪已经“双开”;人事主管郑锦宝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完善岗位职责制,规范奖励绩效的发放。在追缴违规津补贴的同时,省康复中心从制度设计上,改变了以往在执行奖励性绩效发放中存在公平性不足、透明度不够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规范了奖励绩效的发放。我会继续督促省康复中心及其他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公务员局和省工改办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绩效发放政策,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不私设项目违规发放津补贴。要求各直属单位在年底前要进一步完善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制度。
(2)关于2014年体管中心违规发放通讯和加班误餐补贴18.63万元问题。
在我会对2014年度省体管中心内部审计中,发现省体管中心有违规发放通讯费和误餐补贴问题,即要求省体管中心进行整改。省体管中心于2016年5月和9月分两批收缴,截止2016年9月30日前已收回全部违规发放通讯费和误餐补贴18.63万元。2016年2月16日,我会党组就省体管中心有违规发放通讯费和误餐补贴问题在系统内对省体管中心主任王宗尧、财务主管卓林全两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此外,我会还举一反三,要求各个直属单位以省体管中心为鉴,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绩效工资管理等相关规定,不能触碰纪律红线。
5、关于违规列支、报销培训经费、差旅费的问题。
(1)关于康复中心在举办各类培训班中,存在培训费用结算不及时、列支科目混乱、培训费核消手续不全等问题。
一是康复中心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重新调整列支。2014年4月1日,省康复中心将省残联下拨的65.947万元培训经费转至省体管中心挂在往来账目。省康复中心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8月两次将该中心在省体管中心开支的各项费用予以抵扣,并全部抵扣完毕。本次整改中,省康复中心经核对,原抵扣的费用涵盖了培训费、残疾人日活动费、暑期职工上班的中午工作餐等项目共计40次项,40项中的大部分费用支出不属于培训经费开支的内容。省康复中心现已将属于培训经费列支的部分在会计账上按正确的科目调整列支,经调整后该笔培训经费尚余50.8503万元,目前我会将其重新列入2017年财政预算,用于2017年培训经费的开支。
二是开展培训项目全面清查和整改。省康复中心举一反三,开展培训项目全面清查。经查,该中心2013年至2015年,共举办49期培训班,其中2013年17期、2014年14期、2015年18期。省康复中心认真查摆每期办班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存在的问题,省康复中心成立专项清理小组,按照谁经办、谁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做出说明,并根据政策和培训实际进行了整改。
三是规范培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省康复中心规范培训制度的主要举措:①制定了加强培训(会议)管理的规定,做到办培训班事先报计划,严格按照审批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开班。②培训会议工作安排主要由培训科具体拟定培训计划方案、通知,经省康复中心行政会研究同意和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班,并按省有关培训文件规定的会议类别、标准、要求做好经费预算报批,严格控制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经费及标准,做到一班一结算。③做好培训班学员签到、培训期间考勤以及培训班课程安排表。④各项开支报销应提供的附件必须附后,材料完整后,由办班部门及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经办人员才能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附通知文件、学员签到表、培训考勤表以及培训班课程安排表、讲课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2014年盲按中心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是收回重复报销差旅费370元。2014年11月24日-27日,中国盲人按摩学会在湖南长沙举办“第六届中国盲人按摩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于省盲按中心主任王永澄同志(盲人)的陪护吴锦霖不慎遗失会务组提供的酒店餐劵且要求补发无果,为此,吴锦霖就自行付费就餐。会议结束回来后,在会议已提供伙食安排的情况下,该中心班子同意吴锦霖报销了自行就餐产生的伙食费370元。省盲按中心已于2016年3月要求吴锦霖退还违规报销的370元餐费补贴,退还的补贴已于当月进入省盲按中心账户。
二是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会党组要求省盲按中心以此为教训,全面开展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基础工作,严格规范各项经费开支,坚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现象发生。我会领导对该中心主任王永澄同志予以谈话批评。
(3)关于体管中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是收回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50元。经省残联内部审计发现,2014年3月省体管中心王宗尧等4人因赴江苏、浙江两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考察学习后勤服务保障的管理经验,超标准购买一等座车票。省体管中心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更正,王宗尧等4名工作人员已将超标准报销的250元(62.5元/人)动车票款交还财务入账。
二是重申规定,加强管理。我会重申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残联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闽残联办〔2015〕43号),严格差旅费管理。同时,加强审计监督,督促省体管中心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财经纪律,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6.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一是补齐手续、深刻检讨。省辅具中心针对巡视提出的公务接待中没有领导事前审批手续问题,经查是2014年请北京专家来福建为我省辅具展厅做整体设计,虽然事前报告领导同意,但经办人员规程意识差,未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财务人员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问题,现已补齐相关手续。省辅具中心还将此事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该中心领导主动就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作检讨,提出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加强规范意识具体要求。
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清查。省辅具中心对2014年、2015年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围绕公务接待是否符合规定、审批单签批是否符合要求、接待标准是否超标、陪同人员是否超额等问题。以此,全面提高省辅具中心全体同志的制度意识。
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规。我会将以此事为鉴,进一步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并加强财务报销审核。
(四)群众纪律方面
1.关于服务残疾人的宗旨意识不强,政策制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光明行动”(2014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研究不充分,分解下达给各地的目标任务数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对“光明行动”项目进行转型。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研究不充分,下达任务数与各地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问题,2016年8月5日,我会在全省康复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上,组织各设区市残联分管领导及康复科(处)长就如何解决“光明行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光明行动”项目应予转型,因为白内障疾病治疗已纳入城镇和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实施手术也纳入特殊门诊治疗,医疗救助已经全面保障,白内障患者的治疗有了长效的政策保障。同时,中国残联、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目录”中,提出“白内障复明手术服务项目支出方式为医疗救助或自费”。因此,我会党组议定,从2017年起将“光明行动”项目与医保和医疗救助的政策保障相衔接,克服项目制带来的研究不充分和任务数与需求数不对应等的缺陷。今后,对持证残疾人白内障患者在获得医保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个人需出资的部分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救助。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针对“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边远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救助”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实施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和政策时,更多地通过新闻媒体、康复服务下乡、宣传单(手册)以及现代化信息手段,如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使我们的服务对象能及时得到救助。
(2)关于辅具项目采购没有以残疾人需求为本,统一采购的时间长、采购品种单一等问题。
一是加大加快辅具项目实施力度。对需要采购的辅具严格按照残疾人需求设置目录清单,按法律规定程序尽快实施采购。主要措施有:①成立省辅具中心招标工作小组,由该中心领导、办公室和业务部门等人员组成,采购明确专人负责,小组成员明确分工,采购环节紧紧相扣且设定每个环节完成时限,缩短流程所需时间。②对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辅具,实施先入户为残疾人进行需求评估、功能评估,再选择适合于残疾人的辅具,指导其使用。对适配者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再回访,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适配性。
二是推动辅具项目转型,建立适配补助制度。目前,已经将辅具项目转型方案与各设区市残联和省财政厅进行初步沟通,力争2017年在全省推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全覆盖制度,实现辅具项目制向普惠制的转变。届时,残疾人将完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补贴目录清单内自主购买或适配符合自身需求的辅具产品,然后根据补贴办法相关规定申请补助。从制度上根本解决残疾人等待辅具服务时间长、辅具品种单一,辅具品种不符合残疾人需求等问题。
2.关于违规使用扶残助残专项资金问题。
(1)关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1-1)关于省康复中心挪用助学专项资金问题。
省康复中心2013年将彩票公益金上年度结余134.1万元,挪为列支工会经费、修缮、培训、筛查、幼儿园建设费等共开支73.59万元,尚余60.51万元。该笔73.59万元支出属于违规列支。省康复中心于2016年8月31日已将违规列支的支出转回。调回的彩票公益金73.59万元,省康复中心已列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涉及此项违纪的当事人,罗小华已经移送司法,陈仁聪已经“双开”。我会以此为戒,要求各个直属单位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类似项目间的挪用问题,并将其作为2016年的内部审计重点内容之一,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1—2)关于挂钩帮扶村——宁化县下伊村挪用助残项目资金建村部等问题 2011年至2013年间,我会按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要求挂钩帮扶宁化县下伊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我会派驻干部被省委组织部安排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在此期间,下伊村在我会没有专项扶贫资金下拨的情况下,将按文件标准无法实施的174.4万元残疾人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村部建设、道路硬化、机耕路等残疾人也可以共享的扶贫开发项目。这与我会在扶贫资金的下拨方式,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管上没有到位有关,负有一定的责任。
我会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拟定在今后挂钩帮扶贫困村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继续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大对挂钩帮扶村的扶持力度,各方面全力支持挂钩村扶贫开发和挂村第一书记的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精神,“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单位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定要求,从预算资金或单位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三是加强挂钩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跟踪检查,督查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和发挥应有的效益。
(2)关于违规发放问题。
(2-1)关于“光明行动”(2014年度)专项资金档案资料不够完整,部分申报表附件不完整……跟踪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
一是部署各地残联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专项资金档案资料不够完整,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不准确,对项目大部分执行跟踪监督不够到位,下达后各地普遍对救助对象资格审核不严等”有关市县残联存在的问题,我会于2016年8月26日下发通知到各地残联,要求各地针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地残联接到通知后,均已对专项资金档案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健全、真实有效;对因管理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录入数据不准确不完善的地方,各地已进行修正完善,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真实。我会也进一步完善了省级应保存的档案材料,并对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核查。经核查,目前,海西助残系统“光明行动”项目录入的数据,均经过县级以上残联审查通过,省、市残联按10-30%的比例电话或入户回访核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2015年,我省“光明行动”(2014年度)项目接受了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进行的绩效评价,我会已经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做出相应整改,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残疾人康复专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1号),要求各地按照文件规定,对救助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对项目执行的跟踪监督;同时,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全力推动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转型,从制度上根本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并保障对持证残疾人白内障患者的救助。
(2-2)关于2013-2015年,省残联在残疾人运动赛事奖金发放中,将省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有功人员多发奖金等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省残联残疾人运动赛事奖金发放存在的机关工作人员占有功人员比例较高、超发未参与保障工作人员、多发工作人员奖金等问题。我会坚持立巡立改,在巡视期间,四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残疾人体育奖金发放所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截至2016年10月10日,多发工作人员体育奖金已基本收回到位(因罗小华在押尚未收回,以及个别聘用人员等尚缺少量奖金未收回)。
我会除收回全部的超发和多发的工作人员奖金外,会党组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党组会议上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党组主要负责人表示“要提高认识,及时整改,并引以为戒”,要正视错误,改正错误。会党组同时还决定,不再向省政府申请2015年举办的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工作人员奖金。
(2-3)关于亚残运会研讨会省残联机关10人参会并分别领取1000-3000元问题
2012年12月我会在召开亚残运会研讨会期间,给与会代表发放了1000—30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省残联系统干部17人,共领取补贴3.5万元。巡视反馈指出问题后,我会立刻着手收回省残联系统内工作人员的补贴,截至2016年9月30日,已收回17人领取的3.5万元补贴。另6.5万元当时发放给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13人、基层残联工作人员15人及相关厅局干部2人。由于考虑此部分人员多为专家学者和基层同志,他们也为残疾人体育工作作出不少贡献,且此补贴发放时间在2013年之前,为此我会考虑不向他们收回。
针对该项补贴和工作人员体育奖金发放所存在的问题,2016年3月,会党组研究通过了《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体育奖金的发放范围和发放规程,从制度上杜绝了出现上述违规发放补贴的可能性。
(五)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研究部署不实,督促落实不力问题。
(1)关于研究部署虚化问题。
一是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部署。①2016年7月26日召开了省残联廉政工作会议,再次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会实际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廉政工作举措。② 2016年8月31日党组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查找与防控工作,深入推进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③ 2016年9月2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省残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党组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举措。①2016年3月17日党组与机关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本轮的《责任状》在上一轮《责任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进一步传导压力,明确职责,落实主体责任;②2016年8月29日以党组的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室(单位)和全体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个人岗位、职责任务等重新梳理查找风险点,针对查找到的风险点,提出防控风险的措施;③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开展对《责任状》的落实情况和风险点的防控情况的督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举措的落实落细。
三是党组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①今年初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建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工作;②每个月理事长办公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报告、同落实、同部署、同检查;③年底党组班子成员与各党支部书记同步开展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考核。
四是机关纪委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机关纪委于2016年9月23日印发《2016年省残联机关纪委工作要点的细化措施》的通知,对机关纪委年度纪检工作重新进行研究细化,突出机关纪委警示教育的作用和“四种形态”要求的落实。调整后的要点使纪检工作要求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机关纪委工作计划的落实。积极协助党组,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细处、实处。
(2)关于党组成员“一岗双责”不落实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省残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党组全体成员,尤其是党组书记要坚持做到“五抓五看”,即:持之以恒地加强廉政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和监督制度的执行;牢牢抓住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一把手”,加强对主官的监督力度;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虚化;支持和配合纪检部门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党组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全体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建立康复业务口、教就业务口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联席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亲自听取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汇报,并就分管业务与党建工作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推动工作,落实一岗双责。
二是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①坚持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不少于1次。每次研究要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廉政工作汇报。②每月一次理事长办公会议上,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汇报、同落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要同部署、同要求。③每年年底考核评比,要将业务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廉政工作考核同步进行,真正做到完善链条,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2016年8月10日党组专门听取机关党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并对当前和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①要落实思想工作的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要担起思想工作的责任,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②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组书记每年要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两次以上,党组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单位)副处以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的干部谈话两次以上;各支部书记要根据干部思想状况每半年与每位党员谈话一次以上;同时,要创新政治思想工作方法方式,不仅要用好传统的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形式,还要因应时代的变化,创新工作方法。③对出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会领导和各支部书记应及时谈话提醒,性质严重的要及时报告纪检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2.关于监督制约不力,执纪问责不严问题。
(1)关于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一是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大对直属单位管理力度,2016年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会新出台或修订了《省残联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17部制度规范,并编印了《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行政管理规定汇编》、《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业务工作规范文件选编》三部文件汇编,人手一册;同时于2016年9月29日组织省残联机关全体人员开展行政管理制度基本知识学习考试,使大家更为自觉地知规守规,提高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力度。
二是强化内部审计。2016年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会已开展了对机关本级的2013年-2015年度审计,对直属单位的2014-2015年度的审计,对主管的社会组织2015年度的审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下达审计整改通知,责成解决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是严肃查处、举一反三。省康复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暴露后,我会积极配合省直纪工委对该违纪案件的查处,同时,我会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要求各个直属单位自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问题。目前省康复中心和省体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均已到位(除罗小华外),已完成整改。
四是加大教育监督力度。我会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省康复中心发生的问题为殷鉴,切实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会领导上党课、党支部三会一课分别安排党纪党规系列学习,加强警示教育的力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目前已对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近年的财务账本进行核查。
(2)关于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谈话提醒、诫勉教育不到位、信访问题处置不力问题。
一是强化“四种形态”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机关纪委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本领。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①加强廉政教育,机关纪委每月向会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发送两条廉政教育短信,印发《关于组织学习党建基础知识应知应会100问的通知》,转发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党员干部,这80条财务“红线”你别碰》的通知,开展对重要节点纪律要求学习宣传警示教育等。②强化日常监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看到问题及时纠正,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的批评提醒、函询提醒,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③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执纪问责,盯住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节点、重大节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坚持严管是厚爱的思想,以党的纪律为戒尺,对刚触犯纪律而尚未触犯法律的及时处置,依纪依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或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促其及时警醒。发挥执纪问责的作用。④配置专职机关纪委书记,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对触犯纪律底线、严重违纪违法者给予应有的处理。
二是加强信访件的处理。2013年12月有关罗小华信访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教训十分深刻,我们从中吸取教训,将认真做好信访件处理工作。①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听取和查阅信访内容,及时交办信访件。②针对不同举报对象和举报内容,组织信访案件调查小组,对每件的信访件都要本着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精神进行认真的核查,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③要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有举报不实的、有轻微违纪问题不需纪律处分的、有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甚至违法问题的,予以不同的处理。④对超越处置范围的、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上级纪检部门或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3)关于监督力量单薄、干部配备缺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问题。
(3-1)关于机关纪委无专职纪检干部问题。
已在2016年省军转办下达的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任务中,申请一名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担任专职纪委书记,待省军转办分配人选到任后,即可马上任职,加强我会机关纪检工作。
(3-2)关于康复中心长期只配正职,没配副职问题。
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针对省康复中心班子未配齐情况,会党组近期再次启动省康复中心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在罗小华案子未结案,中心主任职位尚未退出,省康复中心内部涉案情况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党组确定做如下调整安排:一是先从其他直属单位调整1位处级领导干部到中心主持工作,待罗小华案子结案后,再履行相关的任职手续。二是向省编办申请在2015年2月正式下达的该中心新增10名专技人员编制(现余4名)中调整2名,用于配备中心领导班子,从其他直属单位提任2位副主任,配齐配强省康复中心领导班子。三是为改善省康复中心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和岗位交流,接收一名副团职军转干部担任中心办公室主任。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薄弱,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健全问题。
(1-1)关于“残疾儿童康复行动”(2014年度)专项资金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存在资金使用不够透明、项目结合情况不明确等问题。
一是部署201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行动”专项检查。针对201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行动存在的问题,我会于2016年8月26日发文,要求各地对201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行动”开展自查自纠。2016年9月29日再次发文,对自查自纠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各地在自查中,均对受助对象是否按规定审批并公示等问题进行了跟踪检查;同时,各地还对当年度资金结余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各地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给予纠正,对结余的资金将继续结转用于儿童康复救助。今年底我会还将适时跟踪监督“残疾儿童康复行动”的实施情况,通过2016年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制度,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是建立全覆盖制度,出台规范管理文件。我会已于2015年7月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福建省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1号)。为使残疾儿童康复做到全覆盖、制度化,使之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9月我会又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5〕151号),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做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范。以上两个文件实现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由项目制向普惠性制度性安排转变,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的长效机制,实现救助工作的全覆盖,建立健全了残疾儿童康复行动的资金管理办法。
(1-2)关于康复中心未将项目资金( “残疾儿童康复行动” )专账核算,无法确定项目的实际支出与结余结转情况问题。
省康复中心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力、会计岗位责任不清、财务业务不熟悉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具体措施有:①通过公开招考于2015年底招收一名专职会计,加强了财务人员的力量。②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办公室主任为财务主管,加强财务审核把关的力度,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会计制度。④建立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制度,严格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要报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⑤对以往错误的账目,能够调整的进行调整,按规定科目支出;无法调整的如实作出说明,引以为戒。⑥在征得纪检部门同意后,对省康复中心食堂账目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后,将相关资金按财务规定纳入相应科目管理。
(1-3)“光明行动”(2014年度)专项资金存在不同医院补助标准不一致的现象问题。
部署全省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各地检查结果,省级补助资金各地基本都按照项目要求,即按每例1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位。配套补助情况各地不一致,因各地协议定点医院等级不一样,收费标准不一样,以及各地配套资金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存在不同医院补助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如漳州在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省级补助资金1000元/例,市级配套130元/例,县级配套370/例,由于各县(市、区)的经济条件不同,有的县有配套经费,有的没有,导致了不同县市的医院补助标准不同。经过整改,2016年漳州市的补助标准统一规定为省级1000元/例,市级配套130元/例,保证了标准一致。由于“光明行动”明年就要转型,今后将不存在各地补助标准不一的问题,但我会要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各类服务项目实施中,加强督促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到位,同时要尽力协调各地标准的一致。
(1-4)关于省残联未制定完整的残疾人运动赛事资金发放办法,奖金发放标准不明确,有功人员界定不清晰问题。
在省纪委和省委巡视组指出我会在体育奖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后,我会即启动了体育奖金发放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我会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整改:一是2016年3月,会党组研究通过了《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闽残联宣文〔2016〕34号),具体规范残疾人体育各项活动和体育奖金的发放,对运动员和教练员奖金发放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2016年6月,我会决定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不向省政府申请工作人员奖金,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了工作人员界定和奖金发放标准不清等问题。三是对机关工作人员超发奖金全部予以收回,目前已基本上全部收回。
(2)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严问题
(2-1)关于康复中心扩建项目超支工程款问题。
一是对启智楼的清查整改。首先要求原基建办有关人员就超预算情况做出详尽说明;其次聘请第三方对变更项目、增加项目的必要性、程序性以及工程量进行全面审查;第三聘请财政厅认可的核算单位对超预算部分进行核算;第四根据审查和检查情况,按照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支付应该支付的工程款。
二是对水疗康复设备采购和水疗管网工程的清查整改。①继续督促中标公司履行合同,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②全面清理水疗康复设备采购和水疗管网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是否合法合规。③在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和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应该支付的款项。④今后要加强对签订合同监管和法律审查。
三是加强对超预算项目的审查力度。我会今后要加强对超预算的必要性、程序操作的合法性、资金来源的合理性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审查,严格把关,严防在超预算环节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2-2)关于2015年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装修项目超中标价18.1%问题。
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装修项目审核后的预算价为166.6221万元,中标价为155.1万元。省盲按中心错误地将审核后预算价(166.6221万元)而非中标合同价(155.1149万元)作为不得超预算10%的计算基数,为此造成决算超中标价18.1%的错误。针对这一问题,我会要求省盲按中心要引以为戒,加强有关招投标政策的学习,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规范装修经费的预决算及列支程序,不得出现未经批准超项目预算的情况发生。省盲按中心表示应引以为戒,严格装修项目的预决算管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错误。同时,组织人员对超预算项目、金额再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超预算项目开支程序规范、项目开支合理。
(3)关于物资采购管控不力问题。
一是全面清查省康复中心采购合同。经查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省康复中心共采购24批次的康复设备器材等固定资产。发现存在合同不规范、采购物品与实际供货物品不一致和分单采购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省康复中心重点进行以下几项整改:①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做到账物相符。②严格物品采购验收与支付款项管控管理规定,严格把好验收和付款关。③要进一步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物质和服务的采购。
二是省康复中心食堂食材采购的整改。具体整改措施是:①重新开展食堂食材政府公开采购,省康复中心已于今年4月份向省采购办报送政府公开采购经费预算,5月份省财政厅已批复同意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预算,省康复中心近期已启动食材政府集中采购程序,2016年10月底完成食堂食材采购工作。②加强食堂物资的管控,建立管控制度。对食堂厨师每天开列的订货单由食堂管理员进行确认签字;指定专人对食堂当天供应的物质进行验收签字把关;对调料、油米等不是当天就会使用完的物品进行由保管员进行入库,有需用时由食堂相应人员进行签领;每月对食堂进仓入库的物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表附在当月费用要报销的凭证之一。
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直属单位食材采购管理。我会要求省体管中心、省启能中心同步进行食堂食材采购的整改。2016年8月30日,省体管中心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完成食堂食材政府采购,并于2016年9月1日起由新中标的供应商配送食材。省启能中心食材采购并入省康复中心一并进行。
四是制定省残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已经着手制定《省残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用制度规范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对外合同的签约,保证签约行为的规范。
(4)关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4-1)关于体管中心2015年资产运营收入872万元(含国家下拨资金443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
根据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我会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精神,2016年5月10日,省体管中心召开主任会议,按照审计组要求和财经法规制度规定布置整改工作。截至2016年7月,省体管中心运营收入已报经财政批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已领购财政非税票据和税务发票,并于2016年9月1日起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税后运营收入按季度上缴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合规的票据已经停止使用。针对省体管中心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对该中心主要责任人王宗尧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4-2)关于2014年省第三期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费用7.39万元,未经分管会领导审批,仅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即报销问题。
针对“2014年省第三期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费用7.39万元,未经分管会领导审批,仅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即报销”的问题,经核查,该笔费用报销发生在2014年9月,当时执行的是2011年我会制定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闽残联办〔2011〕147号),按照2011年版的《规定》,在预算内开支的项目报销审批流程是:经办人填报经费报销单并签字→部室负责人初审→会计复核后→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销。我会2011年制定的该《规定》是不够科学和严谨的。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2014年12月,我会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闽残联办〔2014〕155号),2014年新版《规定》已将上述不够严谨的报销流程更改为:在预算内开支的项目报销审批流程是,经办填写报销单并签字→部室负责人初审→会计复核→办公室财务主管审核→报分管会领导审批报销。今后我会还应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更为规范和科学。
(4-3)关于体管中心2014年度存在重复列支、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①关于重复列支的整改。一是,省体管中心2015年收支核算,已按内部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制度要求调整账务处理,并在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中说明;二是,2016年9月起省体管中心收入已按“收支两条线”要求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②关于票据不合规的整改。针对内部审计报告提出“2014年3月及12月列支2张发票抬头为福乐家园,属于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省体管中心已按要求在相关凭证后备注说明,并要求财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把关。
③关于往来款项中存在长期挂账的整改:经核实“其他应付款——省残联”挂账99780.77元,系2011年4月8日我会通过“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组委会办公室”转入“省直党工委提取爱心捐赠活动工作经费”。根据捐赠者——省直党工委的意愿,我会决定将此款项用于省体管中心开展残疾人开放日活动经费开支,并严格管理使用。
(4-4)关于辅具中心2014年度存在重复列支、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省辅具中不仅清查2014年财务账目,还举一反三把2015年一并列入清查范围,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整改如下:
①超预算支出整改。2014年12月43号凭证列支项目支出省康复医院适配服务费10万元,依据闽财指〔2014〕273号文中2013年度彩金贫困重度项目预算资金为9.24万元,超预算7600元。实为国家彩金项目评估适配费9.24万元,省级辅具车下乡入户评估7600元,因工作人员预算概念模糊,将两个项目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造成适配服务项目超预算。现已在2015年账上给予更正。今后一定做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按项目分类支出。
②会计核算项目明细科目使用有误整改。2014年9月20号凭证及2014年5月36号凭证,1957元餐费支出明细科目使用有误,现已调至公务接待科目。今后一定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提高财务处理能力。
③长期挂账整改。在2016年资产清查中,省辅具中心对确实无法收回和无需支付的款项都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作了盘亏或盘盈处理。迄今还有康立公司账目尚挂账,由于康立公司账目金额10774.80元涉及到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账目,要求省辅具中心认真核对清楚后,根据审计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挂账款转返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5)关于就业中心2014年度存在会计核算项目明细科目使用有误、往来款项中存在长期挂账情况等问题
①会计核算项目明细科目使用有误整改。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照会计核算项目,对2015年明细科目进行归类,按规定要求分项分类归属。因2014年账务已结账,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从2015年开始,按要求将属于委托业务的费用统一列入委托业务费科目核算。
②长期挂账整改,未能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主要措施在“需要进一步整改事项”中说明。
(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问题。
(5-1)体管中心2014年度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清理等问题。
省体管中心针对巡视反馈提出的资产管理问题,省体管中心已进行整改:①根据省残联党组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有关基建竣工决算批复的处理意见,省体管中心委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福建分所进行基建资产审核及清查,现已完成资产审核报告及资产清单,待省康复中心登记入账后,及时办理资产调拨及移交等后续工作,经批准后增加相关省体管中心资产账面价值。②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省体管中心成立专门资产清查机构,制定清查工作方案,目前已按统一部署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和清查报表网络数据上报,正在整理报废报损资产相关材料和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核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5-2)辅具中心2014年度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清理等问题。
省辅具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省辅具中心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审计机构提出了整改建议报告。目前省辅具中心已经全面完成清查,安装条形码打印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做到账卡健全,信息完整,管理规范。对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单价1000元以下)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做出转出固定资产清单,对转入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了权属转移事项。
(5-3)就业中心2014年度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清理等问题。
省就业中心及时成立了由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国有资产清理小组及其办公室,对1993年中心自成立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详细盘点,对有账有物和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进行整改:①对有账有物的固定资产,按照账、物、卡一一对应的要求,逐一盘点实物,确定物品所在位置、明确使用人员,规范物品名称及规格,补充、完善卡片内容,做到人、物、卡一一对应。为加强对国有资产信息化的管理,在此次固定资产清查中,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还购买了金网际软件公司的“条形码标签打印系统”,实现了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在不断改进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提高省中心的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工作;②对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认真收集资料,区分年限和情况,实事求是,如实汇总、汇报,在征询、听取第三方审计意见基础上,及时召开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进行资产损溢认定,按相关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待进行认定批复,待批复后按程序规定给予办理。此次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损的固定资产涉及通用设备类(84件/台)、家具类(11件),金额共计612886元。 此外,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从2013年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时,已按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新规定,将不属于固定资产价值界定范围“通用设备类和家具类1000元以下”的资产,按省残联《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九项制度的通知》(闽残联办〔2011〕147号)文件中对固定资产规定的处置权限、金额,按新规定由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根据技术鉴定意见填写《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该中心财务人员审核,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时将处置情况报省残联办公室备案,及时将清理处置情况按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向监督部门党组提出处理建议。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后,规范登记、认真排查、分析对策,严格按照“零暂存”要求和“五类方式”组织人员逐件核实、处置。目前,已党纪立案1人(科级);涉及领导班子信访件经函询后了结;涉及2名处级干部信访件经初核后失实了结;涉及2名处级干部信访件正在初核中;涉及1名处级干部信访件按省直纪工委要求移送省直纪工委办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擅设机构和擅自更改干部职务任命问题。
关于个别干部任命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符的问题
1.已采取的主要措施。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2014年12月我会任命杨瑞芳同志的工作岗位和实际工作岗位不符问题,会党组议定,符合条件时,一旦省残联机关处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将马上进行调整,尽快做到任命岗位和实际工作岗位相符。
2.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由于杨瑞芳同志在提任前是我会机关办公室主任科员、党组秘书,熟悉省残联的全面工作,表现优秀,且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水平,但目前在省残联机关暂无处级干部职数,且还一时难以物色到接替该同志岗位工作的合适人选。
3.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即安排杨瑞芳在任命的工作岗位工作,一年后调回省残联任职。
(二)关于省康复中心全面整改问题。
1.已采取的主要措施。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对省康复中心发现的问题比较多、比较突出、比较典型,我会把康复中心作为重点进行整改,目前已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全力配合纪检部门工作,对罗小华、陈仁聪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二是对省康复中心罗小华等,套取培训和伙食费用于发放补贴、公款旅游、购买礼品、用公款报销个人宴请费用等进行清查,已收缴追回除罗小华之外的全部款项。三是追缴收回省康复中心于2013-2015年间违规发放津补贴157万元。四是重新调整省康复中心违规挂账和违规挪用资金,已将其重新列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五是对省康复中心2011年至2015年五年期间的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等56个项目逐一进行清查,分类拟定整改计划。
2.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由于省康复中心问题较多,再加上省康复中心原主任罗小华被批捕,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会要依据案情和法院的判决书作进一步厘清,并作相应的处理。此外,还由于省康复中心的不少账目和档案资料还暂存在省直纪工委,省康复中心需要收回账目和相关档案资料后,方能开展下一步的整改工作。
3.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一是抓紧对省康复中心班子配备。主持省康复中心工作的人选已经确定,待省直纪工委对罗小华处理意见出来后,我会立即启动“双开”程序,并同时启动正式任命省康复中心主任职位的程序。目前已在进行两位副主任人选的考核工作,11月上旬可到位,完成省康复中心新班子的配备。二是对康复中心扩建项目出现的在中标后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大幅度增加投资,导致投资额远超中标价等问题进行整改。重点是对康复中心目前尚未支付完毕的工程项目,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法律意见书。待罗小华案件法院判决后,再作进一步处理。三是对所有遗留的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分门别类进行整改,解决合理合法支付问题。四是对涉及除罗小华、陈仁聪外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待罗小华案判决后,进一步厘清涉案情节,作出相应处理。五是函告省直纪工委和检察部门,请求协助追缴罗小华违规领取、报支的231336.62元。
(三)关于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往来款项中存在长期挂账问题。
1.已采取的主要措施。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往来款项中存在长期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结合该中心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成立了由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往来款挂账和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福建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往来账资产损溢进行经济鉴证,对总共14项挂账款项进行疏理,分四类进行处理。
2.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由于账龄长,甚至有的长达20余年,涉及单位复杂,有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有的历史原因暂无法立即核销、有的因为报股权转让损失要履行相关程序需较长时间等原因,使得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3.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处理:一是按账龄对确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款项已无法收回的4家单位,整理资料、收集证据,征询、听取第三方审计意见,经相关程序申请对4户进行损溢认定,待批复后按相关程序权限办理报损核销手续,2016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二是账龄虽长但单位仍存在,且因历史原因暂无法核销的6家单位,按第三方审计相关程序,向6家单位邮寄《往来询证函》,完成款项确认。我会要求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力量对这6家单位继续开展催款工作,提交催款计划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年底前汇报催款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对长期投资——福建省康立工贸有限公司的报损处理。经第三方审计经济鉴证,确认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应报股权转让损失金额191245.6元。我会责成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报损,待批复后及时按程序给予办理。四是拟对3笔往来款项和对外投资进行账务调整,已将处置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复后即便实施。
总之,除上述三个问题需要继续加紧完成整改外,我会党组还需对其他已经基本整改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通过本次的整改,使省残联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成效,使残疾人事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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