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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江夏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20:3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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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2月19日至3月19日,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一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对福建江夏学院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并于2016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校党委完全赞同并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校党委坚决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实抓好。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校党委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落实既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必须坚决按照省委要求和巡视组反馈意见,敢于担当,真抓严改,切实履行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端正积极、行动上坚决迅速,坚决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8月16日省委巡视组反馈会一结束,校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会议,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要求把落实整改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紧紧围绕巡视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按照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及时总结巡视期间立行立改和部分专项治理的经验,通过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层层整改,抓实各单位“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将各项整改任务负责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强化“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整改主体责任担当起来。校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整改相关问题的同时,做好对校党委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推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校党委第一时间研究成立了学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李宝银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郑建岚,校党委副书记陈晓红、纪委书记练欣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领导并督促有关单位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经过2次集体研究,制定出台了学校《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明确了整改举措、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间表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各整改任务负责校领导、责任单位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整改落实进度。建立了每半月召开1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每周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的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沟通联络,加强工作督查检查,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校党委先后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专题会议22次,强化跟踪管理,对具体整改项目做到专题研究、逐个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三)着力形成长效机制

校党委在整改中注意把整改工作与加强源头预防治理相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提升思想认识相结合,把学校组织整改和各单位自查自纠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围绕巡视发现的问题,校党委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建章立制计划,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先后制定制度10项,修订2项,制定内部规范5项,涉及组织、人事、科研、对外合作、财务资产管理、效能建设等方面。同时,梳理制定学校规范了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流程图29项,其中涉及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引进、资产管理等13项,涉及二级学院相关工作16项。编印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会前酝酿不够充分”问题。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制定出台了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流程规范,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到任职全过程的参与范围与具体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强化关键环节会前的工作要求。重点强化会前酝酿沟通,要求在会前酝酿过程中,注意听取相关校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2)针对“临时动议变更职数”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按照认真把好酝酿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识别关、酝酿决定关和任职试用关的要求,制定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重点强化干部工作动议环节的制度要求,坚决杜绝“临时动议变更职数”情况。二是按照省委编办《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福建江夏学院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2011〕61号文件精神,在省委编办核定各类内设机构数量前提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及科室,制定出台学校《内设机构及科室设置暂行规定》和《处科级职数管理暂行规定》,并加以落实。

(3)针对“随意变更提任程序”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工作监督责任制。重点针对“提任程序”的规范化要求,加强监管,抓好流程管理,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办法,规范后备干部选拔程序。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人才引进考核把关不准”问题。一是严把考核关。完善人才引进考核考评工作办法,修订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流程图,规范引进程序,加强引进前的考核,重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能力方面的考核,并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二是严把入口关。严格对照引进条件,加强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工作能力、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考核,扩大考核面,增强考核成效。三是严把监督管理关。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学术水平的认定作用,加强资格、档案复核,完善监督环节,提高引进质量。

(2)针对“干部调入审核审查不严”问题。一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并开展批评教育。二是通过制定学校《干部调入审核流程规范》,抓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严格落实“凡进必核”要求,严格审核拟调入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三是加强对调入干部能力素质的考察识别,规范干部调入前审核审查工作程序,做到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要求调入干部,并做好政治审查。

(3)针对“部分提任干部公认度低”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干部日常考核,及时收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加大干部日常监督力度,制订出台学校党委《关于组织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留存处科级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等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训,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二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全面准确了解干部,确保考察工作考准考实。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改进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干部考评测评机制,开展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对群众公认度低或表现平庸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

(4)针对“落实省组相关规定还有差距”问题。一是在2016年初清理完成不符合规定的领导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落实省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责任人,制定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明确组织部、干部考察组以及相关干部监督工作负责人的填写要求,规范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运行情况及结果,强化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二是严格落实省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处科级干部“三定”方案,出台《处科级职数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干部岗位设置。

(5)针对“执行试用期制度不严格”问题。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制定学校《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干部试用期相关要求,规定试用期内干部无特殊情况不调整其工作岗位。

3.关于“岗位调整交流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明确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正处级干部和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副处级干部,一般应进行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未满2年的干部一般不参加交流,避免同一干部频繁交流和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现象。二是将干部交流与干部挂职锻炼相结合,下发《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强化对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保障与监督。

4.关于“落实党建工作失之于虚”的问题

(1)针对“机关党建工作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专项检查要求,落实机关党委和所属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队伍,加强机关党委成员不抓党建是失职的要求。二是调整机关党委设置,将机关党委与组织部合署办公,配强力量,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是落实机关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重新制定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深入推动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通过二级党组织调整设置方案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通过二级党组织的换届,配齐配强二级党组织班子,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针对“二级学院落实‘三会一课’有名无实”问题。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抓制度、抓规范、抓督导”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关于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建立严格标准,进一步明确各项制度化要求,明确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在落实“三会一课”方面的工作内容,明确主要职责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化教育引导,围绕“三会一课”关于会议记录、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学校文件要求,通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开展党课竞赛,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对“三会一课”的规范引领,努力提高学校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整体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督导与指导,推动整改落实,将“三会一课”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列入督导工作重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指导,真正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工作。

(3)针对“部分党支部换届不规范”问题。一是全面清查学校党支部换届情况及工作程序,对未按规定时间换届的督促及时换届,对未按规定程序换届的及时整改。二是组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指导开展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三是加强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检查。现已制定完成制度、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准备等工作,本学期末前完成所有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4)针对“机关党员和党员干部大多数没有按标准足额缴纳党费”问题。一是及时按新标准收缴党费。2016年3月我校按照中组部规定调整并执行了新的党费标准,并要求全校党员按新标准补齐了2016年1-3月份期间的党费。二是修订了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的管理。三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和督导,推行基层党组织建立“党费交纳日”制度。四是通过党支书记会议、党务干部培训会议等形式,强化对党费收缴工作宣传教育,严格规定不走样,做到及时、足额收缴党费。

(二)廉洁纪律方面

5.关于“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清理不规范的津贴补贴,取消了“寒暑假加班补贴”“基建现场津贴”“招投标补贴”“心理咨询补贴”“体质测试补贴”“运动会补贴”等6个发放项目。二是在控制绩效工资总量的前提下,将合法合规的项目予以保留,并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管理。三是通过举一反三,进一步清退不规范津补贴。四是根据省工改办关于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精神和学校分步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绩效津贴发放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鉴于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涉及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下一步将按工作程序适时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

6.关于“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二是每学期开展1次“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三是杜绝定制纪念品和公款送礼行为,严控库存宣传邮册等纪念品发放范围,进一步规范出国出访、对外合作交流宣传品的管理,做到一事一审。

7.关于“违规到会所消费和同城同校接待”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接待审批制度,认真做好接待审批单的报批工作,杜绝到会所接待,坚决执行无公函不接待、同城同校不接待等规定。三是完善接待经费使用管理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学期开展1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实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五是对同城同校接待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8.关于“违规报支差旅费,变相公费旅游”的问题

一是研究分析差旅费开支防控风险点,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修订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二是规范出差审批流程,修订《出差审批表》,增加对会务费、培训费的个人说明和申请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审批条款,完善经费支出规定及报销程序,加强差旅费开支有关业务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核。三是完善差旅费使用管理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差旅费使用情况检查,通过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形式,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四是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五是通过初步核实、函询等方式,对违规报支差旅费、变相公费旅游问题的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9.关于“出国费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出国经费管理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准确理解、掌握相关法规、政策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出国(境)有关规定。二是制定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出国经费预算管理,规范出国经费预算、开支审批报批流程。三是严格出国经费开支完整性审核。

10.关于“科研经费开支随意”的问题

一是出台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科研经费报销的审批权限管理,明确科研处与财务处对科研经费报销的监管及审批权限,将劳务费用支出、燃油费、差旅费等支出列入重点审核范围。二是逐一详细核查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科研经费不合规情况,对确实违规报销的,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三是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形式,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四是实行科研经费支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是通过初步核实、函询等方式,对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失实的予以了结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有3个项目的负责人主动向财务处提出退款申请,已退款金额合计32888.56元。

目前,校党委通过举一反三,重点对2013年之后的科研经费支出开展自查自纠,已发现6个科研项目存在报销“陈年旧票”情况,涉及票据金额合计14047.4元,相关项目负责人已将款项主动退缴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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