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江夏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20:3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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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纪律方面 1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院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失之于弱”问题。按照省教育纪工委《关于推进福建省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闽教纪〔2013〕2号)精神,我校已于2013年4月至12月完成全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覆盖工作。在此基础上,于2014年5月开始分批次组织对校内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权力清单与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再梳理、再修订、再细化,并将之明确为长期工作,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及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与补充,新制定二级学院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流程16项,真正使流程图成为校内各单位对外办事指南、对内操作规程以及上级检查考核的依据,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2)针对“层层传导压力失之于松”问题。一是在调整校领导班子分工、实行AB岗的基础上,成立16个专项工作小组,实施项目责任制,集中力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明确二级学院的责、权、利,逐步推行二级管理;结合二级党委换届工作,推行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学院纪检委员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监督责任。三是完善检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和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形成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完整链条,消除基层组织监督缺位的现象,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述职评议考核会将坚持每年开展1次,2016年度考核会议将在2017年1月底前召开。四是建立健全问责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3)针对“对党员、教工管理失之于软”问题。一是注重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原院长胡晓莺案发后,校党委及时组织中心组学习会、全校中层以上干部专题教育会等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师生要从中警醒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二是2013年出台学校《党委工作规则(试行)》《行政工作规则(试行)》、201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2015年重新修定学校《党委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进一步构建了“四个不分管”和“一个末位表态”的限权制度。 1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转职能偏慢”的问题。一是深入推进“三转”,聚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厘清纪委职责,校纪委书记退出临时代管的党政办、机关党委、工会等工作,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二是进一步清理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的校基建领导小组等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监察审计处不再参加各类现场监督工作。三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再监督、再检查”作用,重点加强对招生考试、招投标、物资采购、基建修缮、验收等涉及人、财、物重要事项监督,结合监督情况,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四是探索前移监督关口,转变监督方式,强调全程纪实,围绕重点人、重点事,对重要职能部门实施事前报告、事中抽查、事后报备查档的办法,全面推广日常痕迹化管理。 (2)针对“纪律审查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主动执纪监督,主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在教师、中秋、国庆三节期间向校党委提出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及执纪监督问责的工作方案,重点从7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教师“不收礼”活动成果;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公务用车、三公经费的专项监督检查,持续发力、持续加压,建立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长效落实机制,对于违纪问题,严明纪律戒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办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召开专题会议,逐件逐项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按要求上报结果。目前已完成10封移交信访件的核查工作,受理排查问题线索14条(其中6条来源于巡视反馈意见),分别以函询与初步核实方式处置,函询5件,初步核实9件,其中转立案1件,共计发出函询通知书24封,责成说明问题44个。三是严肃查处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六大纪律的问题。以巡视整改为契机,集中时间与力量,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正确运用“五种方式”认真处置问题线索,加大初核力度,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提高成案率;已完成对1名违纪正处级干部政纪立案调查,拟给予其政纪处分;对3名涉嫌轻微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追责问责不够严”问题。一是强化案源挖掘,积极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运用。依照“审后要追究、审后要整改、审后要运用”的原则,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做好审计线索的移交和信息共享;二是着力问题线索排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2016年上半年中层干部离任审计问题线索逐一排查、统一登记,综合分析、集体研判,强化案源线索管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了结5种方式规范处置,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1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5名涉嫌轻微违纪的干部职工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廉政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处理;2016年4月15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对继教院“小金库”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经过自查自纠,对在后勤管理处原处长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对1名科级干部立案调查,其他相关责任人将按其错误事实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今后,将进一步举一反三,完善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13.关于“资产管理、经营混乱”的问题 (1)针对“资产管理失控”问题。一是专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进资产清查工作。已完成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于9月13日将清查情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资产盘盈盘亏经济鉴证报告》上报省教育厅资产主管部门。二是制定出台“两职责、两流程图”(《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职责》《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职责》、《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流程图》《学校人员变动资产交接工作流程图》),同时修订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人员变动时的资产交接流程以及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三是强化精细管理意识,制作下发学校《资产管理处业务工作指南》,便于各单位与资产管理处业务工作的衔接和操作,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业务标准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实现“账账、账实、账卡”一致的管理目标。五是升级资产管理系统,强化资产管理操作平台操作信息痕迹记录,全面实现二级管理。六是按资产管理要求,落实每年1次(10月)和不定期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或抽查工作。 (2)针对“资产经营无序”问题。一是成立津泰路校区拍租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全力以赴抓紧处理津泰路校区拍租项目拖欠租金问题法律诉讼相关事宜。二是做好首山校区处置工作,缓解学校银行债务压力。三是向拖欠长安校区租金单位发出律师函,催缴拖欠租金。四是进一步完善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资产经营管理长效机制。 14.关于“工程招标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学校《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新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学习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环节的政策要求及操作流程,熟悉现行法制、法规的适用条款,明确各类采购所适用的组织方式,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招标采购工作。二是制订学校《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梳理修订工程招标工作流程及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与把关,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四是全面检查反省采购工作各环节,主动查找问题,堵塞漏洞,规范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五是规范校内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宗物品集中采购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大宗物品品目,逐步改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相应退出大学城五高校统一采购。 15.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做到育人者必须风正、管人者必须清廉。二是通过选树校内“十佳师德师风标兵”“十佳教学科研标兵”典型,凝聚正能量,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三是研究制定教职工队伍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真正让品德优的人上讲台、让作风好的人管教学,做到奖优罚劣。四是出台学校《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对被效能告诫的教职工予以效能问责,分别处以效能告诫、扣发岗位津贴、年底绩效考评降级等处罚,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五是开设“道德讲堂”,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迎评促建工作,开展“教风学风”推进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六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外出兼职的管理,对违规兼职取酬的要坚决依规依纪处理。 (四)群众纪律方面 16.关于“学院未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奖助贷政策”的问题 一是少提的2012-2013学年学生奖助贷经费已按要求足额补提到位,并按上级规定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二是成立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学生资助中心,进一步改进学生资助审定工作,邀请学生代表参加校级学生资助审定会议。三是加强资助管理,畅通困难学生资助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学生奖助贷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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