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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9:4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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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够实

关于抓党建虚多实少、存在马虎应付现象问题:修订出台《学校处科级干部选任考核管理办法》,党务工作纳入效能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修订完成《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闽幼高专党〔2016〕38号),并于2016年5月起执行。2016年5月17日-5月30日对各总支、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印发《关于“三会一课”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整改意见》(闽幼高专党工〔2016〕10号),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党员大会、支委会频次不足,会议的内容和形式过于单一,会议记录要素不齐、过于简单,过程材料整理不全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针对机关党总支书记林琳、外语系党总支书记林祥昊、艺术系党总支书记王萍萍因对党建文书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分别予以函询,并进行约谈。2016年9月6日-14日对学前教育系等四个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印发《关于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幼高专党工〔2016〕23号),对存在的党政联席会议召开频次不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素不齐、格式不规范、会前讨论酝酿多以口头沟通为主,缺乏过程材料等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制定出台《中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闽幼高专党〔2016〕70号),并于2016年9月起执行。2016年9月12日-27日,在各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党委工作部组织对5个党总支、3个直属党支部2016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通报并督促各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关于党员干部没有按规定足额缴纳党费问题:校党委认真及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及《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16〕7号),重新核算并修订了我校党费收缴标准,印发《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闽幼高专党〔2016〕36号),明确规定了党费收缴的基数,并于2016年4月起执行。对2012年实行绩效工资以来的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共补缴党费39558.29元。

2.关于机构编制意识比较淡薄

关于擅自设置机构名称,随意使用职务职级,随意设置各类“助理、秘书”职务配备干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7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和《福建省新组建公办普通高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意见(试行)》(闽委编办〔2007〕18号)第1条内设机构的第3点“高校内科研机构、学报编辑部、医院等机构,均不确定机构规格”等规定,高等学校可以设立内设机构,这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干部梯队培养的要求。省编办核定我校副处干部23人,目前实际配备20人;核定正科职数32人,目前实际配备27人,干部职数没有超编使用。撤销各类“助理、秘书”职务名称。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3.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够严格

关于采用“低职高配”提任干部问题:梳理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津贴发放情况,核查“‘低职高配’担任干部,选任干部没有按照岗位职级配备,用岗位职级待遇奖励干部的”问题。根据核查情况,对三位同志因副科职级主持工作,享受校内正科岗位津贴的部分,予以清退收回,共清退3985元。2014年艺术系配备副主任3名,其中1名为系党总支书记兼副主任。关于变通“程序要求”选任干部问题: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条例的学习,强化政策法规观念,增强工作纪律性、规范性意识。修订完成《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处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闽幼高专党〔2016〕47号),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完善任前廉政考核、干部档案审核等环节,并于2016年5月起执行;修订出台《学校处科级干部选任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干部考核管理。关于个别干部提任工作,经认真自查,因政策、规定学习不够深入,出现程序不规范问题。学校党委及班子成员进行认真反思、检讨,吸取教训。

4.关于落实选举和组织人事规定不够规范

关于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规范问题:修订完成《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处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闽幼高专党〔2016〕47号),并于2016年5月起执行,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完善试用期考核程序,设定了个人述职、组织谈话、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等考察环节,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提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2016年5月,校党委对2015年5月提任的7位中层干部(其中副处级干部4人,正科级干部3人)进行试用期满考核时,针对巡视组提出的“以个人总结代替组织考核”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研究考核方案,规范考核程序,成立考核工作组,发布考察公告,组织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结合个人述职报告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做到全面考核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关于没有按规定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问题:注意干部文书规范,使用教育厅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软件,规范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按照规范的文书格式,对学校中层干部(副处级19人,正科级27人)任免审批表重新制作、存档。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填写不认真问题:落实好干部选拔过程全记录,全面记录干部选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严格审核程序。对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进行全面审查,共核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15份,对表中填写不规范、没有审核人等缺漏项进行了修订、补充。

5.关于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有待加强

关于校党委班子成员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够好问题: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做好党委委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工作安排,结合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定期抽查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于2016年5月17日-5月30日对各党总支、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中突出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有效地规范了学校的党建工作。关于党委会议没有侧重“三重一大”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履行“一岗双责”。修订完善校党委会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落实好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工作。从2016年9月开始,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严格执行会议议题征集制度,做好会议议题审核、会前酝酿沟通工作,保证党委会对学校“三重一大”的科学决策。关于落实管理监督干部针对性不够强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格规范外出考察、讲学、培训等公务活动审批,坚决杜绝利用调研交流变相外出公费旅游等活动。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健全完善《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闽幼高专党〔2016〕84号)《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闽幼高专党〔2016〕86号)等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6.关于执行教职工返聘制度不严肃

废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返聘工作暂行规定》文件。对返聘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我校现有返聘人员9人,分别在财务处、纪检审计、后勤医务、教学督导、办公室、省艺术中心、海西早教中心等部门岗位。对现有返聘人员全部予以解聘,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由部门提出要求,党委严格把关重新研究决定。

7.关于从严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关于对个别党员教育管理重视不够问题:学校原外语系专业教师党员高丽华2009年2月离职后,始终未能主动向党组织说明情况,也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履行党员义务。经2014年4月8日学校党委会研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认为高丽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已不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条件,视作自行脱党,给予该同志党内除名处理。校党委认真反思,存在党员教育管理不够,对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够及时的问题。学校党委通过修订文件,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修订完成《中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闽幼高专党〔2016〕70号),并于2016年9月起执行。修订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幼高专党〔2016〕78号),并于2016年10月起执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学习培训、主题活动等形式,引导党员以学促做,强化党员干部思想品德教育和纪律约束,大力加强党支部尤其是机关和基层教工党支部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自查工作。2016年9月12日-27日,在各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党委工作部组织对5个党总支、3个直属党支部2016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通报并督促各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关于个别教师师德缺失、教风不正问题:学校党委组织各系部自查,督促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工作重点,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组织师德师风学习考试。聘请专家开设师德专题讲座,从教学文化建设的角度对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精神。开展“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评选,举办师德先进报告会等,树立师德典型,营造爱教、廉教氛围。通过“学生信息员”“学生座谈会”“学生满意度调查”“学生评教”等方式,及时了解教师爱教、廉教情况,实行优秀教育工作者、职称评聘等师德一票否决,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予以纪律处分。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督,注重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推动教育常态化。

8.关于未按规定上报房屋出租情况

关于白马校区大门口2间店面及其附近3间平房长期对外出租,从2013年度起未按要求报告出租情况问题:决定收回全部出租房屋,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向用户发出终止租房的通知,督促租户移交店面。其中一间店面已于2013年收回学校使用,另外一间店面于10月15日收回,3间平房已于9月28日收回。关于白马校区综合楼第五层未按规定上报出租情况问题:收回白马校区综合楼第5层(201平米),不再对外出租。后勤管理处负责向该楼层的租用单位(福建瑞博科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书面通知,向对方追缴拖欠的水电费,要求于2016年11月16日前整改到位。关于原福建工程学院教学行政区调整给学校的校舍34栋,总建筑面积5.69万平米,至今未办理产权证问题:原福建工程学院教学行政区调整给学校的34栋校舍产权证的办理,需要福建工程学院先办理与仓山校区原建专房产的财产分割手续,并将划归我校教学行政区的房产先变更到福建工程学院名下。在福建工程学院办妥房产更名手续后,我校才能与福建工程学院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巡视组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发函至福建工程学院,请对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事宜。

9.关于未按规定程序成立“校友会”

在校友会未按规定注册前,学校停止校友会的一切重大活动。自今年9月以来,学校一直在努力争取向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管理处申请注册校友会。但省民政厅答复,自2014年起对“校友会”等社会团体均不予注册,对已成立的校友会也不予补注册。后经进一步沟通,省民政厅建议学校先向主管部门(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向省民政厅申请注册。学校现已印制《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申请注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友会”的请示》,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提出申请。待省教育厅批复后,我校立即向省民政厅申请注册“校友会”。

(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借会议之机绕道旅游时有发生

2013年时任学校培训中心主任彭琦凡等二位同志于暑期前往内蒙古扎兰屯参加第四届全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研讨会并做“幼儿园名师培养定位与策略”的专题发言。会议时间是2013年7月27日报到,28日会议,29日参访内蒙古扎兰屯幼儿师范学校后返程。经核查,一是往返路线不一致问题:前往会议地点的路线是福州--北京--齐齐哈尔--扎兰屯,返程的路线是扎兰屯--海拉尔--福州,两条线路距离相当,符合常理,不属于绕道行为;二是行程超期问题:根据当地交通条件推算,因途中等待航班逗留等因素产生的行程超期也在合理范围之内;三是票据不符问题:彭琦凡同志在扎兰屯会议住宿结账时,当即要求酒店开具机打发票,但酒店结账员表示他们都只用手撕发票,彭琦凡即与会务组联系查证并得到证实。返程在海拉尔停留住宿酒店结账时,彭琦凡再次问询索取机打发票,同样告知只有这种手撕发票。当时她只核对了钱款,没有核对发票收款单位印章,导致与入住酒店名称不一致的结果。彭琦凡同志就缺乏票据凭证意识造成这一失误,做了深刻反思和检讨,表示今后保证重视并认真对待工作和出行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仔细核对票据,杜绝类似错误,并愿意全额退赔由于她不认真、失误而收下与酒店地点不一致的发票金额。彭琦凡等二位同志均作出郑重的个人书面承诺声明,明确表示绝对没有绕道旅游情况。学校自查期间,两位同志于2016年3月22日退还逗留期间产生的款项共计1620元并上缴财务科。基于上述核查情况,学校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同时完善了学校有关考察、讲学、调研、培训的财务制度。修订完成《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修订)》(闽幼高专〔2016〕16号),并于2016年4月起执行。

2.关于校机关干部领取寒暑假加班费

我校召开专题扩大会议,请退休校领导林雨、陈华、陈代伟、王福阳等参加,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行政人员领加班费”的问题。对2012年以来所有寒暑假加班进行逐项核查,未发现有虚报、多报加班费的问题。2012年,学校原有的文件规定,教职工每年发放12个月的绩效工资,因此,对2012年行政人员的寒暑假加班补贴中绩效工资重复计算部分予以退还,退还人员88人次,共计62532元。2013年教代会通过学校绩效工资后,全体教职工每年发10个月绩效工资,规范明确了寒暑假加班费的发放办法。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寒暑假加班补贴文件的制定,明确有关规定的细则,按文件规范各类补贴发放标准和程序,严格按文件规章制度执行,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事和以制度管人。

3.关于接待费及外聘专家课酬补助把关不严

关于虚列就餐人数问题: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并经财务科核查,2013年7月114#、120#和9月85#凭证显示的接待费金额和项目分别为2195元、1300元、2260元,以上三笔费用合计5755元,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接待费人均标准和陪餐人数,分别超标1875元、900元、1940元,超标总金额为4715元,确实存在虚列就餐人数现象,应当补缴相关费用。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学校四位有关同志主动承担上述超标费用并于2016年3月22日分别补交现金1179元至财务科,合计4716元。学校领导班子开展自查检讨,认为部分领导干部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意识淡薄,对个人要求不够严格;领导班子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流程;今后一定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守住高压线,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落实事前审批,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控陪餐人数,做到无公函一律不接待。同时要加强纪检督查,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校内自查、核实,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理报销手续,规范报销流程。函询校办公室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加强改进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审计跟进监督,对违纪问题坚决严肃追究责任。关于公款用于校友会接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生回访工作,深入了解人才培养情况,听取毕业生校友对学校专业建设的建议,推动课程改革,增强校友与母校的凝聚力,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经学校领导同意,校友会分别在龙岩、莆田、罗源、福清、平潭、漳州等六地举办校友座谈会。经财务科核查,上述活动接待费共支出12087元。将公款用于支列校友会活动费用,在财务管理方面是不规范的。现因在时间上已跨年,财务账目已完成年终结转并已结账,上述会计科目已无法再行调整。我校将进一步科学地统筹安排校友会活动,严格控制活动次数和规模。关于接待费放在办公费中列支问题:根据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对2013-2015年学校“办公费”科目进行了全面自查。据2013年7月114#会计凭证显示:接待餐费发票金额为9112元,业务内容为2013年5月18-25日学校培训中心举办福建省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带头人培训班(第六阶段)期间50名学员的午餐费。经查,该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师资队伍建设培训专项拨款。此项接待费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确实存在较大失误,根据该项目的业务性质和归属,本应在“培训费”科目中列支。核查中举一反三,发现2013-2015年三年期间,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的还有银行人员到校开展金融服务、“一卡通”人员到校维护软件、医生到校为新生体检等服务项目的接待工作餐(餐标均为10-15元/人)等项目,共计5372元。现因在时间上已跨年,财务账目已完成年终结转并已结账,上述会计科目已无法再行调整。自2016年起,学校为校外有关人员来校工作或服务提供的工作餐一律从“业务接待费”科目开支。关于课酬发放不合规问题:印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资培训津贴发放标准与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幼高专〔2016〕18号),明确规定:除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按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其中,讲课费应尽量以转账方式支付(外聘教师需注明其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有关信息)。所有培训项目已于2016年5月全面执行该项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将“课酬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该教师的银行卡上”明确写在其中,并在今后所有相关工作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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