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24:0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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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重新制定《省经信委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履行的职责,将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纳入党组议事内容。制定实施《省经信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分解方案》,把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5个方面27条内容,明确责任单位。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讲规矩、守纪律意识。举办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邀请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厅长级主任郑翔同志,就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作专题报告。10月17日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召开全委警示教育大会,用发生在委里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形成强大震慑,使全体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组织近三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重点岗位干部到福建省榕城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履职教育。举办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培训班,邀请省直纪工委副书记就落实“五抓五看”、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授课。四是落实廉政谈话提醒。修订完善《省经信委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对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巡视反馈会后,委党组书记立即集体约谈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一把手”,提出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对巡视移交的信访件,委党组书记多次听取情况汇报,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严肃处理。还专门找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几位因违纪受到处分的领导干部谈话,要求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处理,切实改正错误,认真吸取教训。其他委领导也经常性开展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挂职驻村干部的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今年来,驻委纪检组长带队前往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并与一把手谈话计8人次,对即将提任或转任处室(单位)的5位负责同志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五是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各基层党组织选派一名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纪检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力量。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暂行办法,部署开展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六是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加大违纪查处力度,今年1-9月,立案11件,对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重大职务调整。加大对以问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问责。妥善办结巡视期间移交的信访件12件,办结率100%。 2、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明确了原省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管理的集体资产代管单位。9月7日以闽经信计财〔2016〕467号文批复省工美中心,在原省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资产所有权未确定之前,将原省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资产及债权债务暂由省工美中心代管,并要求省工美中心严格按照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管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二是加强债权债务资金管理,核实清楚,及时处理。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抓紧确认债权债务,积极追讨,目前5年以上应付款项2项近8万元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完毕。2014年6月处理了6万元,其中3万元转入事业基金、3万元与其他应收款挂账押金相对抵,剩余1.94万元于2016年9月底做收入账务处理,就其余应收款项处理事宜与我委法律顾问进行会商,相关材料已提交给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于9月19日出具《关于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政策性贷款清理、追偿”专项法律服务方案》,9月27日向各设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下发《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30日与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并根据合同书正式进入法律程序。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于9月22日与福建建达律师事务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并根据合同书正式进入法律程序。三是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省节能中心名下的房产1215.11平方米严禁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关于无偿为省食品协会、医药协会、节能协会、能源研究会提供办公场所560.12平方米问题,该中心已于9月21日向4家单位送达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其于10月31日内完成清退收回。省节能监测中心下属信德公司名下房产17680.04平方米出租及出借,严格按照《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委及委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补充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出租及出借。四是制定《省经信委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委机关、派出机构以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3、关于专项资金安排有的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明确所有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安排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二是非经省监察厅批准,所有专项资金的安排列入经信系统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三是进一步严格遵守我委各项资金管理规定,防微杜渐,举一反三,防范廉政风险。四是要求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规范意识,严格把关。五是在日常工作中同步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技改资金评审日常工作的指导、跟踪、督促。对于在技改资金中存在的报少补多的现象,我委立即进行整改,已联合省财政厅发文收回多补助某公司的127万元资金。 4、关于“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针对“推动改革力度不够,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机构整合至巡视结束已2年有余,仍未进行法人注册登记和银行开户”问题。原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是正厅级参公事业单位,有在职人员27名,离退休人员84名,其所属人员参公身份一直未能明确,导致上述问题始终没能解决。我委分管领导带队走访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反映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撤销后遗留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并正式行文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协助解决。8月24日,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卫宠召集编办、人社厅、公务员局、省医社保中心、财政厅等部门协调解决工美中心相关事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7日来函要求,现已明确如下事项:(1)关于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我委通过内部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方式以符合相关规定解决待遇问题;(2)关于在职人员。原则上部分可在我委机关或所属相同性质机构中安置,按原身份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委人事处牵头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计财处等有关处室制定内部安置政策;部分转入省工美中心,按事业单位管理,执行岗位绩效工资,未来职务职级变动和待遇调整在省工美中心核定的编制框架内进行;(3)继续配合省编办,按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部署要求,配合落实好原省联社人员划入省工美中心后“老人老办法”的待遇相关问题。 针对“与基层经信委(局)工作联系不紧密”问题。一是做好服务保障。巡视整改以来,对基层需要委领导出席的重大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协调安排,共安排委领导出席活动24场次;对基层提出需要委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办理并反馈,共收到各地市请求协调事项323件,已办理315件;对基层同志来委沟通汇报工作,及时协调安排,共安排会见36场次。二是强化督查指导。设立了重点工作“督导调研周”,9月份由委领导带队开展全省工业重点工作督查,深入全省各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督查指导各地推进“十三五”期间工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个一批”工业项目建设等情况。调研督导期间,共召开座谈会42场、深入367家企业调研,听取地方经信部门及有关企业汇报,了解今年工业经济和投资、重点工业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协调解决了基层及企业反映的一些困难与问题,该次督导调研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加强信息服务。指导基层经信部门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经信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及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挖掘、总结、提炼和发布,更好服务基层和企业。巡视整改以来,我委设立《福建经信简报》要讯专刊,目前已刊发6期,介绍了厦门、泉州、三明、莆田、宁德、漳州等设区市推动产业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四是建立规范相关制度。制定了《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加强基层联系和服务的意见》《福建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福建省经信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建省经信委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基层水平。下一步,将密切加强与基层经信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多渠道、多方面开展工作指导与交流协作。进一步强化经信系统上下沟通交流,加强调研,深入了解基层经信部门工作情况,对各设区市运行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及时加以总结;对基层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大委内协调力度,及时办理并反馈。建立经信系统上下干部常态化交流、学习机制,每年安排部分基层人员到委里跟班学习。进一步强化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对我委发文第一时间通过纵向网发送至基层经信部门。强化经信网络系统在“下情上报”上的应用,加强信息的深度挖掘和提炼加工,着力为决策服务、为服务基层提供参考。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工作指导与支持,建立重点县(市、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形成省、市、县(区)三级经信部门全系统抓项目,促进重大项目研究部署到位、招商对接到位、政策指导到位、组织力量到位、协调问题到位。进一步指导规范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规范经信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工作流程与审批办理环节,对拟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充分征求基层意见,指导基层做好承接条件准备,并加强承接业务培训,对已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加强工作指导与协调。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与各地经信部门信息共享,促进投资项目提速提效。 针对“对下拨资金缺乏跟踪督促,项目扶持资金无法及时拨到企业,大量滞留财政部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定期总结上报资金使用情况。二是明确资金使用时限,对超期未使用的资金将建议省财政厅予以收回。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四是依托惠企项目管理系统对下拨企业的资金进行跟踪,对未能及时拨付资金的地区,将通报省财政厅。2012年第一批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补助资金滞留财政的问题,漳州市经信委已完成整改,除按规定补助给符合条件的企业90万元资金外,未支出的资金230.96万元漳州市已根据国发〔2015〕35号、闽政办〔2015〕35号和漳政办〔2015〕72号精神,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项目资金视为结余资金,一律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在我委巡视期间,共转来信访件16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12件,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人。驻委纪检组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处置的原则,初核8件9人次、谈话函询4件7人次,深入多家企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向部分企业发放省经信委干部廉洁履职情况问卷调查表,从多种渠道核查问题线索。经初核后转立案1件1人,已经移交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纪委处理,目前正在审理之中。反馈的所有问题线索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结率100%。 对巡视中发现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主任林培勋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问题,移送省纪委处理,省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省无线电监测站站长陈志宇同志因在任站长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致使案件多发,4名干部被查处,负领导责任,驻委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问责。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梁剑辉、姚敦恩、陈泉茂、陈序言这4名同志长期在编不在岗,已责令此4人辞职,核减编制和工资。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省经信委党组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省经信委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拓展、抓提升,全程督办、全力推进年内及中长期整改工作,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一)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和说明。加强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进行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整改。一是属于正在整改、近期可以完成的问题。如对个别正处长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人员,已启动程序,委党组将于近期研究轮岗交流。二是属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如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2013-2014年因省财政未划年度正常公用经费,导致工作经费不足,2013-2014年在下属信德公司报销各项费用共计72.48万元。目前,该中心已将福利费的大部分21.26万元退还到信德公司账户,同时调整账务,在信德报销的费用已调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信德公司的应付款,目前应付款51.22万元。下一步,该中心按照还款计划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增补公用经费的同时,节约开支,尽快归还上述欠款。三是属于历史遗留或因机构改革出现的问题,难以在短期整改到位。如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机构整合至今,仍未进行法人注册登记和银行开户,其根源在于中心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身份待遇尚未解决,离退休干部和在职干部意见很大,多次上访。这个问题需要我委与多个省直部门沟通协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来函虽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但要落实“老人老办法”依然困难。我委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逐步推进落实。四是属于建章立制类。注重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对已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正着手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福建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近期委党组将研究出台。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将真学实用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经信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政令畅通、落地见效。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委党组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班子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领导,促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执行“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旗帜鲜明地支持驻委纪检组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三是持续抓好整改,不断改进作风。委党组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全力推进年内及中长期整改工作。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系统2016年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聚焦“四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看得见的成效。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经信发展。委党组按照巡视整改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部各项事业始终,真正做到让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将把省委巡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福建省“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打造产业升级版,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开创全省经济和信息化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推动新福建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1-87430026;邮政邮箱: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省经信委(邮编350003);电子邮箱:jgdw@fjet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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