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社会 > 正文

莆田通报2起处级职务犯罪案件进展

2016-12-02 08:52:28 郑倩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福州12月1日电(郑倩)据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接连通报了2起处级职务犯罪案件进展。具体案件进展如下:

日前,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钱元森(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钱元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查,被告人钱元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日前,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柯加水(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柯加水在2006年至2011年担任秀屿区东峤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全面负责辖区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款拨付、村主任选举以及房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