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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工作是保障海上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2015年11月,福建省在全国沿海省份中率先出台了“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对海上搜救“一案三制”建设、统一布局搜救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搜救保障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为进一步理顺搜救工作机制、提升搜救能力提供了新的动力。
福建海事局海巡艇在“巴莱里”轮触礁事故现场巡查指挥 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11月16日上午,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搜救中心挂牌成立,填补了福建沿海海上搜救管理链条,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建设,对于提高福建海上应急救助工作水平,保障福建港航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直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升海上搜救队伍实战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反应快、拉得出、救得回’的目标。”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福建海事局不断加强海上搜救“一案三制”建设,注重海上应急实战能力提升,每年组织举办各类海上应急搜救演练40余次,与台湾有关方面连续4次举办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 在海上搜救设施装备现代化建设方面,福建省建成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海上遇险安全通信系统、甚高频无线通信系统;形成一支基本满足要求的海上执法船艇队伍并抓紧推进大型巡航救助船项目建设;建成了8个海事工作船码头和2个国家级溢油应急设备库。此外,福建海事局还积极协调在我省沿海设置了9个大型专业救助船舶应急待命点、2个救助基地,2个飞行救助基地,配置了7艘专业救助船和3架专业救助直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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