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通讯员 肖国成 吴丽钦)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商城开微店,以“丰厚分红”为诱饵,不到一年时间诈骗500多人,涉案金额1400多万元!近日,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6名“骨干”林国某、陈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杨素某,在莆田被批捕。警方提醒,这是一起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市民需提高警惕。 听从“发小”安排 几十万“打水漂” 2016年9月初,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拱辰派出所、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案。 城厢区华亭镇受害者方某说,他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国某是发小,如亲兄弟一般。 今年3月,方某听从林国某的“安排”,向魅丽文 化发展公司缴纳了1.2万元的“创业投资与分红基金”,但拿了4个月分红后,林国某便消失了。 “我还介绍了自己的亲友加入,一共交了几十万元,到了8月,就找不到他了,投资的钱也拿不回。”方某说,当时大家一直联系林国某,但他电话打不通,感觉被诈骗了,只好报案。 按等级分红 发展会员就能升级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得知,以林国某(城厢区华亭镇人)为法人的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等级明确,制定了业务分工及利润分成制度。他们在微信上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在微信商城开微店,并吸引下线人员投资。下线累计积分后,可晋升级别,并分享红利。 据悉,该组织共有微店主、荣誉董事、荣誉总裁、荣誉董事长、荣誉会长五个层级,各等级对其直接、间接发展的会员所投资的资金按比例分红。比如,一名会员缴纳1.2万元会员费后,他的上线就可累积9000积分,晋级为一级分店的微店主。微店主不仅可从会员费中抽取25%的利润,还可从新发展的会员所开二级分店的利润中,再抽取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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