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与云南、江西对口协作三年 见证执法能力之变
2016-12-15 07:27: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我省与云南、江西建立文化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关系,促进了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跨省对口协作三年 见证执法能力之变 东南网12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李珂 通讯员 笪章彪)2014年8月,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成功查处一起“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件,实现了网络案件查办零的突破。 这一突破,离不开昆明支队的协作对子——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带教。昆明支队负责人说:“福州支队的骨干来到昆明,从挖案源开始,在网络远程取证、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我们一一辅导,帮助我们补上网络执法的短板。” 2014年,文化部出台《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对口交流协作。此后,福建与云南、江西先后建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结对关系,形成了12个设区市级以上的协作对子,在促进云南、江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突出骨干培训:提升能力强素质 福建是全国第一批与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对口交流协作的省份之一。万事开头难。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协作初期,我省共派出执法人员156人次,深入云南、江西文化市场调研,走访两省10个设区市26个文化执法机构,考察文化市场90余个,全面摸清队伍建设和市场监管情况。三省执法总队先后12次召开专题会议,确保了协作工作有序展开。 “实施对口帮扶,应注重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把培训执法骨干作为关键。”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总队长郑建国说。福建省总队从全省执法队伍中精选业务骨干,先后2次办班培训,建立了拥有25名讲师、28个课题的师资库,为云南、江西省骨干培训提供“菜单式”服务,有效提升了培训质量。3年来,我省共为云南、江西安排讲师116人次,培训执法骨干2898人次。 此外,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和各支队还每年安排协作单位骨干驻队学习,让驻队人员参与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和文书制作,并安排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全程带教。三省每年还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文书制作水平。3年来,共评查执法案卷349个。多方法、多形式培训执法骨干,提升了队伍能力素质。 注重以案施训:创新模式增实效 云南、江西文化市场特点不一、执法队伍状况各不相同,我省执法机构围绕“用什么、学什么、练什么”,采取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方式,开展以案施训。 昆明首例网络文化案件的调查就是在以案施训中进行的。“培训中我们检查并发现了一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违规网站,当场指导昆明支队的同志现学现做,完成了网络远程取证过程并成功办结了案件。”福州支队负责人说。3年来,福建共开展以案施训30次,查办示范性案件26个。 厦门支队与江西上饶支队在协作中,突出文物保护执法和网络监控平台建设。2015年,上饶支队办理的“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地带内违法建设案”获评全国文化执法优秀案卷和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 泉州支队与云南曲靖支队开展协作中,注重娱乐场所执法和案卷质量。2015年,曲靖支队办理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案”“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等3个案件被评为云南省优秀行政执法案件。 三省还积极拓展协作形式和内容。漳州支队与云南红河支队将协作范围延伸到县级大队,协作内容拓展到文化艺术领域,派漳州市木偶剧团、芗剧团、博物馆参加红河文化艺术节,并在红河举办“漳州海丝贸易番银特展”,有效促进了红河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和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探索协作模式:形成机制促落实 有效的运行机制是对口交流协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重要保证。文化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对闽滇赣交流协作高度重视,多次实地检查指导工作。闽滇赣三省文化厅和各设区市文广新局都成立了由厅(局)长牵头的对口交流协作领导小组。3年来,三省各级共召开协作会议70次,为推进交流协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我省还建立考评体系,将交流协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坚持每季通报一次交流协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年度专项预算,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也想方设法筹措资金。3年来,我省共支持云南、江西培训经费105万元、装备经费65万元。 三省交流协作中,逐步建立了联席会议、骨干培训、驻队学习、案卷联查、信息交流、服务保障等6项工作机制,使交流协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对口交流协作成果丰硕。三省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3年来,三省执法机构多次荣获“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先进集体”“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和重大案件办案单位”等称号,一批案卷获评全国优秀案卷和规范案卷,一批执法骨干获评全国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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