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评论:把蓝图变现实亟待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2016-12-21 08:14: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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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理念 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 □福建省检察院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理念平等保护,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改进方式提升效果,搭建平台健全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企业财物等犯罪250人,起诉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犯罪326人,起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2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176人;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等问题,查办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城市建设等行政执法人员150人;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监督力度,依法提出民事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 二是建立载体平台,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走访联系机制,先后深入泉州、漳州、晋江等地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研究服务措施。通过设立联系点、派驻基层检察室等工作平台,保持与非公企业的经常性联系。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编印法律宣传和服务手册赠送企业,通过法律教育培训、法制专题讲座、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等,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围绕事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座谈交流、案件研讨、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一是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区分涉企犯罪“五个界限”:严格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侵占企业资产犯罪的界限,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业务交往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发展氛围。二是坚持执法办案“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三是严格执行规范司法“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今年5月,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并与省工商联建立《关于加强联系配合依法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履职重点、需要正确把握的界限和关系,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有力推动了检商良性互动。 下一阶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尤权书记在泉州企业家座谈会上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法律责任担当,牢固平等保护理念,更加积极有效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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