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评论员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以“亲”“清”二字界定新型政商关系,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商关系提供了指导原则,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在本报开辟宣传专版,刊发向社会各界征集的亲清政商关系的好故事、好心声,“亲清政商关系大家谈”专题座谈会党政干部、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代表的发言等。
省委尤权书记在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是今后五年福建省发展的主旋律、最强音,必须成为全省干部群众的共识和行动。”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关键在于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两个字阐述当代新型政商关系,明确了法制经济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与伦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高度站位和深邃思考。“亲”,体现了中央对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的鲜明态度;“清”,体现了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严格要求。“亲”“清”二字重千钧、稳人心、促和谐。是对新形势下政商关系的生动诠释和形象概括,体现了二者之间既相处“亲密”又不失“分寸”的内在关系和最佳状态。
我省在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题调研,省纪委、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联联合开展了“亲清润闽商,促进两健康”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了一批正面典型,通报和剖析了一些反面案例,使各级党政领导和民营企业家深刻认识到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性,为建设新福建、共筑中国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上,无论在认识或工作推进上都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官员怕与企业家交往“说不清”“道不明”,被人误解,因而躲着企业家,不收礼也不积极办事,搞“软拒绝”那一套。政商关系从以往暧昧不清的“勾肩搭背”,到时下变成避而不见的“背对背”,其实是从“邪门”入了“歪门”,本质上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缺乏深刻理解,是对政府职能和职责认识的扭曲。
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首先在认识上要统一、要提升。政商关系,古今中外皆有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自然是绕不开的重要话题。过去那种“勾肩搭背”、吃吃喝喝的政商关系不正常,它的实质是利益输送,是资本和金钱对权力的绑架,最终必然导致腐败。而为了避嫌躲着企业家,不拿钱也不办事,也是对政商关系的一种扭曲。谁说与企业家打交道就会犯错、出问题?当年,邓小平同志为推动改革开放,邀请美国的石油大王哈默前来中国,保护“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这些鲜活的例子表明,没有健康良好的政商关系,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所需要的新型的政商关系,就是交往有道,相敬如宾,而不是勾肩搭背;就是相处融洽,亲而有度,而不是浑浊不清。
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在界限上要厘清、要划清。对领导干部和政府官员而言,“亲”是宗旨,“亲”是职责,“亲”是担当。要坦诚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满腔热忱地为他们服务,真心实意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是底线,“清”是纪律,“清”是形象。同企业家交往要出于公心,不能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地同党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道实情,谋支持;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守法经营,以“清”的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取信于民。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民营企业家,把各自“亲”与“清”的界限厘清和划清了,达到认识一致、各守其志、相向而行,就能汇聚起巨大的正能量,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好政治社会生态的形成。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因此,在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中,一方面,要注意发挥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作用。明确底线,划出红线,织好“笼子”,构筑“防火墙”,让政商双方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内开展工作,避免法律界限模糊而误为误判。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政商双方多一些自律意识,多一些同向思维,多一些君子之交。不妨从民族优秀的文化基因中,去找回和强化道德约束和慎终追远的定力,去增强我们在现代化浪潮中强身健体的抗体,增强我们在各种物质诱惑面前的免疫机能。若此,就能把优秀文化的种子植入新型的政商关系中,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作用下,让政府官员敢为而不示范,让企业有为而不偏向,在朝着“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奋进中携手前行、建功立业。
坚持有为有度有戒,落实“亲”“清”政商关系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系统阐述,科学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准确指明了政商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促发展的正道正轨,明晰划定了领导干部和企业家正常交往必须遵循的准则、规矩和底线。新型政商关系的确立,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担当,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将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
经信部门是“企业的娘家人”,处在服务企业的第一线,与企业交往最多、联系最频繁,企业生产经营、要素保障、项目建设、政策落实等很多事项要通过经信委来协调解决,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对于经信委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考验。我们认为,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就是要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戒,既真心服务好企业发展,关心指导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坦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又要干净清白,在与企业家交往中坚守规矩底线,把握界限分寸,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有非分之想,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引导监督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社会责任,不寻租、不行贿、不破坏市场规则。工作上要做到四个方面:
一要做服务企业的贴心人,帮助企业解难题、稳增长。一要精准实施稳增长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持续加大的下行压力,从企业的需求出发,研究并落实好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等政策措施。二要强化运行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工业运行调度、产业转型升级协调、企业要素保障“直通车”、下基层调研督导等服务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三要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类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建立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
二要做企业发展的引路人,帮助企业抓项目、促转型。一要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制定鼓励企业技术扶持政策,发挥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作用,创新改革技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二要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出台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组织企业对接省级智能制造专项,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指导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三要优化项目对接服务。加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引导,细化行业梳理,完善民企产业项目对接三级联动、项目预审快批和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促进项目加快建设步伐。
三要做企业权益的守护人,帮助企业减负担、降成本。一要简政放权。进一步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集中审批、集中运行,完善网上办事公开制度,切实方便企业。二要推行阳光行政。改造优化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将省、设区市及县(市、区)三级经信部门的惠企政策资金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对一些可以从有关部门采集数据审核后直接下达资金的政策专项,不再由企业组织申报和层层审核。三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企业减负“阳光行动”,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减少清单内的涉企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要推进企业降成本。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及省里降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四要做廉洁自律的明白人,时时处处守规矩、明底线。一要落实“两个责任”。将“亲”“清”政商关系作为经信系统干部一条必须坚守的纪律底线,作为勤政廉政的一把标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徐铁骏、卢增荣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知边界、守职责、明底线。二要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各类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管理,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巡查暂行办法》,加强源头防控,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针对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重要环节开展重点督查、重要岗位开展定向监督,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齐心协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福建省总商会副会长、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钢
一、“亲清政商关系”将成为新常态一方面,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出击,铁腕反腐,打破了畸形政商关系衍生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扭转了社会风气,深得民心。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长期高增长后,开始面临产业升级、人口老化、产能过剩、需求不足的巨大挑战,整体经济增长明显降速。
在此背景下,不少官员和企业家都进入了迷茫和困惑期。有的官员担心自己把握不好政策界线,采取观望心态,甚至干脆少作为、不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也不太愿意与企业家交往;有些企业家则因为之前的政商环境、历史问题,可能有些所谓原罪,担心因反腐受到牵连,无法安心经营,甚至心生退意,转移财产,移居海外,有的则习惯于过去畸形政商关系、权钱交易模式,面对新常态就无所适从。
正是针对部分官员与企业家的迷茫和困惑,习总书记高瞻远瞩提出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商关系的基本遵循。
二、“亲清政商关系”是构建良好政企关系的基础
政府部门与企业界人士若不能有效沟通,良性协作,经济便不能有效运行,也无法推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持续发展。
尽管这两年整体经济增长趋缓,我们也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我们还实现了较好的增长。成绩来之不易,既包含了各级政府部门长期一贯的关心与支持,也和我们自身长期坚持科技创新、坚守实业密不可分。
习总书记提出的“亲清政商关系”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我们从办企业初始,就坚定办企业应该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仅仅是为自己创造财富;坚定不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路,要走科技创新、诚信守法经营的路。虽然我们也获得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也与各级官员交朋友,但君子之交淡如水,在反腐风暴来临时,与我们交朋友的官员和我们一样,都很坦荡。由于长期苦练内功,不走歪路,在整体经济面临困难时,我们还能实现不错的增长。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从五个方面发力
当前,福建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若能解决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迷茫、困惑,形成良好的政商关系,上下同力,相信福建一定能发展得更快更好。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我建议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抓起:
1.制定政商交往具体规则、细则。习总书记为政商关系提出了一个“亲清”的基本原则。为了这一基本原则有效落实,广东等省市先后制定出了实施细则。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福建实际,尽快出台类似细则,详细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2.进一步简政放权。针对一些官员乱作为、不作为的情形,我们认为应当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议省委、省政府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
3.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这几年电商与实体经济在税费负担、监管成本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且实体经济受到电商假货严重冲击。政府部门作为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当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形态企业之间,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4.政府要为企业减税减负。面对人口老化、产能过剩、经济增长放缓的挑战,实体经济发展面临重重困难,政府应当为企业减税减负,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5.企业家要不断创新,诚信经营。一个人的物质消耗是有限的。我们办企业就要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理念,否则可能小富即安、裹足不前,或者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最终害人害己。只有走艰苦创业、不断创新的路,才能为自己的企业提供不断发展的动力,这样办企业也才有价值和意义。
且将“亲”“清”为常态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忠明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组成部分,“政”与“商”之间原本就不该有利益冲突,原本就应当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地为国家富强、民生福祉而共同奋斗的。但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由于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远未到位,使得为商侧攫取财富的冲动鼓噪不止,图谋“不清”之“亲”,亦使为政侧顶风贪腐的冲动屡禁不止,陷于“亲”之“不清”,从而导致政商关系滑出正常轨道,或扭曲,或畸形,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坏。无论是先前的“勾肩搭背”,还是眼下更多地转为“背对着背”,所谓“不接电话、不批文件、不审项目”的“僵尸行政”,本质上都反映了政商关系的不正常、不健康,进而反映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正确处理好。
一、“亲”“清”二字是长期进行理性或理论思维的成果,是胸有成竹、烂熟于心的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用了较大篇幅,先是排他性地开出了有关政商关系的“负面清单”,即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三个“不能”:“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然后正面提出“亲”“清”二字,对新型政商关系做出了富有新意的独到界定。习总书记说,“我常在想,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我看就是‘亲’‘清’两个字”。这“常在想”,说明“亲”“清”二字不同寻常,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是很有思想含量和首创性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亲”与“清”也有一些零星表述,但将“亲”与“清”放在一起来全面辩证地进行思考的则绝无仅有,而且那些片言只语都不是专门针对政商关系的。因此,重要讲话用“亲”“清”二字来定义新型政商关系,其眼光与境界都不啻是一种时代的超越。
二、“亲”“清”二字互为前提、互为支撑、互为规范、互相促进,要允亲允清、毕亲毕清、亲上加清
重要讲话从政商两方面具体阐明了“亲”“清”二字内涵,其核心意思就是政商之间彼此都要做到“亲”上加“清”,“亲”而不“清”不行,“清”而不“亲”也不行,两者互为前提、互为支撑、互为规范,也就是说要允亲允清、毕亲毕清。可以说,“亲”“清”二字的提出,既朴实无华,又拨云去雾,非常贴切地为增进政商互信、改善和净化现实政商关系直至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尺度及可行性。
由于“亲”“清”二字以及政商关系方面的论述,是在重要讲话第三部分“推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个主旨下展开的,所以,不难看出,其侧重点还是寄望于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从重要讲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那种促膝谈心般的亲近与温暖。在相当程度上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勾勒出了行为规范,也深刻体现了对他们的真诚爱护和殷切期望。而广大民营企业家也确实应努力铆成一股劲,认真贯彻好重要讲话精神,在今后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与有良知的政府官员们一道力争将“亲”“清”二字常态化。
可以说,一部当代中国公司史甚至整部改革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商关系史,就是找寻和探索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正确权力边界的历史。因此,一旦“亲”“清”二字在政商两侧都蔚为风尚,那一定是政商关系之大幸,乃至整个中华民族之大幸,因为它在创建和谐社会方面显然具有风向标意义、定盘星意义、压舱石意义。
提升服务理念 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
□福建省检察院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理念平等保护,立足职能主动作为,改进方式提升效果,搭建平台健全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企业财物等犯罪250人,起诉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犯罪326人,起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2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176人;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等问题,查办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城市建设等行政执法人员150人;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监督力度,依法提出民事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
二是建立载体平台,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走访联系机制,先后深入泉州、漳州、晋江等地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研究服务措施。通过设立联系点、派驻基层检察室等工作平台,保持与非公企业的经常性联系。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编印法律宣传和服务手册赠送企业,通过法律教育培训、法制专题讲座、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等,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围绕事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座谈交流、案件研讨、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一是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区分涉企犯罪“五个界限”:严格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侵占企业资产犯罪的界限,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业务交往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发展氛围。二是坚持执法办案“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三是严格执行规范司法“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今年5月,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并与省工商联建立《关于加强联系配合依法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履职重点、需要正确把握的界限和关系,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有力推动了检商良性互动。
下一阶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尤权书记在泉州企业家座谈会上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法律责任担当,牢固平等保护理念,更加积极有效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五要十不”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
□福建省总商会副会长、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施锦珊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商会和企业要做到“五要十不”。
一要重形象、讲诚信,不欺诈、不背信。企业形象和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足之本,也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更是企业所承载的社会责任。我们要坚持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商会内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积极宣传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把诚信经营纳入会员入会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构建诚信商会,对不诚信的企业进行清理,坚决拒之门外。要在商会内部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等教育,培养一支品德好、素质高、讲诚信的会员企业家队伍,传承闽商文化。会员企业要将诚信经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中,培育企业文化,引导员工将诚信精神落实到每个岗位,对企业诚实,对同事守信,营造诚信环境。
二要讲法制、守秩序,不虚假、不侵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更是如此。商会要做到依法办会、依章办会,打造法治商会。企业要做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不踩雷区、不触红线,不以次充好、不弄虚作假,不偷税漏税、不偷工减料,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要在商会内部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号召企业以实际行动自觉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弘扬闽商精神。要在企业内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严守产品质量关卡,生产放心产品,制造放心项目,打造放心工程。
三要树品牌、强服务,不懈怠、不冒进。要坚持走长远发展的品牌道路,创新于服务理念,不戚戚于困境,不汲汲于发展。要严格服务标准,坚持周到细致的服务,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信任,不断提升诚信品牌。在发展中要坚持自强、自立、自信,不走歪道,与政府和主管部门保持良好健康关系。
四要促和谐、做贡献,不推卸、不逃避。党的十八大对和谐社会建设做出重要论述,加强社会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商会和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单元,参与构建和谐责无旁贷。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背靠福建,立足京城,争做讲和谐、促和谐的模范,正确处理好企业与政府、与社会、与员工的关系,真心实意为社会、为群众提供可靠放心安全的产品,营造和谐的供需关系、和谐的市场氛围。商会和企业要做到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企业责任,促进京闽两地建设。
五是要敢信任、有信心,不盲目、不悲观。在经济新常态,企业要对党和政府有信心,对自己有信心,既要积极不盲目,又要乐观不悲观,跟随市场节奏,稳中求进。企业家要敢作为、有作为,敢于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敢于对政府和领导干部提意见。要加强自我学习、提升,把发展的动力和自身的潜力释放出来,积极开拓创新,坚持走社会主义特色的发展道路。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在所有非公经济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开拓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