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综合执法 促海事监管转型升级
2017-01-12 08:28: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2016年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通知,要求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口实行“报告制”,取消原有的海船进出港签证。“签证”转为“报告”,是海事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的“大招”。同时,海事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难度系数”大为增加。怎么办?福建海事局近年来开展的“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建设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三个打破”实现监管全覆盖 日前,在漳州港尾海事处的办事大厅,前来处理违章的船老大黄正平一脸后悔地说:“以前你们周末很少出来执法的啊,怎么我一到添鸿码头就被你们查了!”原来老黄的船存在安全隐患,被海事执法人员查个正着。 为适应海事监管新难度,福建海事局通过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大刀阔斧进行了三个方面的“破”和“立”: 打破岗位职责——打破海事处人员的部门、岗位界限,将执法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的需要组建成若干个执法组,综合履行巡航巡查、检查核查等各类现场执法业务。 打破时间概念——打破原有法定工作时间限制,全体执法人员实施周期性轮流执法执勤、轮流值班与备勤、轮流休息休假等制度,重点时段、重大任务时全员上岗。 打破辖区界限——相邻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在相邻或交界辖区的岸上执法,协调轮流出动现场综合执法组,一次性完成各项现场综合执法行动。 着力加强基层海事处正规化建设 基层海事处是实施海事监督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福建海事现场综合执法的关键。三年来,福建海事局持续加强海事处正规化建设,带领各基层海事处做到“五个强化”“十二个到位”,在全面梳理涵盖所有海事现场监管业务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要点、现场处置要点、工作依据;进一步明确福建局、分支局、海事处三级管理机构在现场综合执法中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现场综合执法责任网格、执法方式、控制程序、信息流转等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现场综合执法信息化支撑、运行制度设计要求。海沧海事局一线执法人员郑仕锋说:“对照标准我知道了如何规范执法,对照风险防控手册,我对自己是否履职到位心里更加有底。” 强化资源整合和信息技术支撑 现场综合执法机制的实施大大增加了海事监管服务任务量。为此,福建海事局组织研发了配套的“现场综合执法系统”,包括电脑管理端、执法终端两部分,根据不同职能定位,分别设计省局、分支局、海事处三级功能及界面,合理配置现场综合执法单兵信息化设备终端,船艇、执法终端与全局信息化平台相衔接;现场执法与三级海事管理机构实时双向互联互通,不仅实现了全天候监控、全方位覆盖,而且减轻了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提高了执法效率及效能。 在福建省自贸办发布的第6批创新举措中,“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机制”被评为全国首创措施,形成了新形势下海事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方面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表示,助力福建港航经济发展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任务。我们通过建立现场综合执法机制,主动适应了海事监管模式调整新形势,实现了海事监管服务理念转变、执法资源整合运用、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提升“三足鼎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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