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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重质量 监督求实效 工作激活力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2017-01-21 07:26:27 李珂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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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重质量 监督求实效 工作激活力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东南网1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2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向大会报告工作。在这份9000多字的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总结里,“创新”“立法”“监督”“履职”等屡被提及,亮点频现。

2016年成绩单

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立法质量提升、更贴近百姓,监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大代表、百姓的关注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立法审议法规草案24项,通过16项,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1项,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16项。

监督检查1项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2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次专题询问和2项专题调研,审查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40件。

代表工作等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1人次,组织宪法宣誓22人次,完成代表资格审查24人次。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推进改革开放立法

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建立鼓励创新免责、试错容错的考核评价体系,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作出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推进民生领域立法

审议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食品安全责任机制、追溯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制度措施纳入法规草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定义务教育条例。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

条例草案,拟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推进社会领域立法

修订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明确民宿的法律地位。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制定国防动员条例。

◎推进生态领域立法

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红线管控三重保护。审议水资源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审议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建立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形成人大牵头起草、委托立法基地起草、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起草等多种方式。提前介入政府牵头的法规起草工作,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将晚婚假惠及所有新婚夫妻,将产假、照顾假拓展到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过程中,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到各设区市征求意见。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将14项法规委托立法基地开展论证和起草,选择部分审议项目分解给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

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用好用足中央赋予我省的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听取审议省政府落实科技进步“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推动出台了关于培育领军企业、深化

科技人员职称改革等8个专项文件。开展自贸区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推动打造自贸区的“福建版本”。

◎推动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

听取审议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238件、来访4533人次。

◎监督财政的钱花得是否规范科学

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实施预算法,规范预决算编制和管理,细化年初预算,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强化对预算执行和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两次审查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将新增债务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城市公用设施等。

◎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实效

首次听取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深入了解政府部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接省“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推动财政收支数据实时共享。将听取审议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前到当年11月,要求省政府列出整改结果清单,安排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激发代表工作活力

◎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全年共召开5场座谈会,69名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参加座谈。共有106名代表参加立法调研,90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292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公开代表的基本信息。支持市县乡人大健全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健全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督办机制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37件议案已经审议完毕,7件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2件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代表提出的87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提升。重点督办的15件建议,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领衔和工作机构全程跟踪督办。改进交办工作,根据建议的内容和代表的意见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办理责任。在省人大门户网站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健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机制

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共享的网络服务平台。推动县乡两级人大建立健全代表联络站(室)、代表之家等工作平台。

加强联系指导,着力推进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精心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修改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及代表法实施办法;依法作出换届选举时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建立分工联系指导制度,常委会每位副主任联系一个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具体指导和督促工作。

◎支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重新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设立和工作制度。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法律地位和职责,保障我省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依法履职。

增强“四个意识”,着力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党组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改进人大新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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