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02-04 07:39:4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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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针对实践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立改废并举,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立法机制创新,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省市两级的立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指导和协调工作机制,支持设区市做好立法工作。 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22项。一是加强经济建设立法。拟作出授权省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金砖会晤”筹办规定临时行政措施的决定,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清理和修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地方性法规,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加强社会建设立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在促进和保障民生方面,继续审议城市供水、教育督导、食品安全等条例草案,制定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三是加强公共文化保障立法。继续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四是加强生态建设立法。继续审议水资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等条例草案,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保证立法质量。一是落实好立法法关于立法权由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的规定,继续选择重要法规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二是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有序推进重点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及时修订与上位法及有关改革决策不一致的法规条款。启动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加强法规制度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法规草案争议较大事项的协调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规解读,增加审议次数,重要条款可进行单独表决。四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专家库,增强立法工作力量。继续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设区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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