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8日讯(本网记者 江超)昨日,福州中院立案一庭依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了因当事人转移财产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法律后果。 据悉,该案系福州中院复查后裁定进入再审的民间借贷案件,因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福州中院院将此裁定书公告送达。公告期间,申请人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名下房产并急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紧急情况,于2月6日上午请求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 福州中院承办法官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于7日上午即下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协调执行人员到房产交易中心对当事人涉案房产进行查封,并在当事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十分钟成功查封该房产,保证了后续生效判决的执行,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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