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产经财经 > 正文

国家四部门出台林业生态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2017-02-13 17:32: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及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性投资、金融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的合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规定林业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主要支持的范围包括: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与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城市等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有林场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竹藤花卉、林木种苗、林业生物产业、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生态扶贫项目建设,其他林业和生态建设项目。

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将为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政策。林业生态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将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林业政策贷款项目倾斜,可以将对应计划任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可享受林业政策贷款项目贴息补助。建立健全林权评估、抵押、监管、收储、流转交易体系,通过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贷款风险准备金、购买森林保险等方式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管控贷款风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