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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项目用地投入与产出执行标准:想圈地,没门!

2017-02-16 10:45: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想圈地,没门!

东南网2日16日讯(记者 陈荣富 通讯员 张步雄) 过去,有些老板利用当地政府招商优惠政策,大肆“圈地”;如今,这种现象将不会在莆田发生——近日,莆田市出台《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意见》,明确投资、产值、税收强度标准,达不到这硬指标的,将不再享有优惠待遇,闲置土地将被收回。

《意见》明确要求,纺织、制鞋、食品、工艺美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等九大行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在300万元和4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在20万元以上,其中新材料产业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在500万元和6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30万元以上。同时,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用地50亩以内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项目,建设期1年,投产半年后达产;用地50~500亩或投资额在1亿~5亿元的项目,建设期1年半,投产1年后达产;用地500亩以上或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1年后达产。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签订投资和土地出让合同时,要严格将投入产出控制指标、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环保能耗准入条件奖惩措施等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那么,用地拿到后,达不到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怎么办?《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构成闲置土地条件的,即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项目,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二是构不成闲置土地条件的,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政策;三是投入产出中的税收强度控制指标连续三年不达标的,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条件,由政府启动收回土地,安排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四是项目投产一年后产值强度和税收强度控制指标完成均不足50%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由政府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及折旧评估后回购,设备、科技等其他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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