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02-20 08:27: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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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找、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九)协助查询、控制等特定事项 1.协助查询、控制非传统型财产产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保管箱、金融理财产品,在保险机构购买的保险产品等非传统型财产产品信息,并完善“点对点”查询系统。 2.协助查询婚姻登记情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住址门牌信息。协调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信息、地址门牌信息。 3.协助查询、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协助查询、控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条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强制划拨。 (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十一)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自诉案件。 (十二)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 (一)失信信息公开 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省法院向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二)纳入政府政务公开 1.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依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开展。 2.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单位工作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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