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02-20 08:27: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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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信息共享 1.省发改委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并向全省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信息。 2.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经信、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共享体制机制建设 1.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 1.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全省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必须通力合作,推进执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全省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全面优化升级“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范围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完善上线网络查询、冻结、扣划、查封等功能,实现多功能、全覆盖。省法院要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对接,覆盖全国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 2.全面拓展执行查控措施。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拓展对被告和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研究制定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公告悬赏制度、审计调查制度等财产查控制度。 3.尽快完善执行指挥系统。省发改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省法院推进建设“福建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平台升级版,实现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联网运行,形成“大数据、大格局”,全面提升执行案件规范化水平,提高执行办案能力和司法服务能力。“福建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将整合全部已有子系统和预开发子系统,集网络化执行办案平台、公开平台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平台于一体,彻底改变各子系统彼此独立、各自为营的现状,最大化发挥各子系统的功能。执行指挥系统增加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手机应用服务端、法院微博、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同时,还要建立全省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工作体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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