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长制"到"河长治":福建居民为生态环境点赞
2017-02-27 07:40: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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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出台《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省级“水十条”的省份。短短两个月后,福建再次推出了更细化的“水十条”。当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共完成或基本完成146项,完成投资额约17.4亿元。 2016年,福建又率先实施最严格的河长考核制度,将各地市流域突出问题的解决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推进党政同责,督企更督政,同时出台了《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从2016年2月下旬起,福建省环保厅组织9个督查组,会同属地环保部门对各小流域进行督查,了解监测小流域水质状况,严肃查处影响水质的各类环境问题。 据省水利厅统计,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Ⅰ~Ⅲ类水占9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占47.6%。 因地制宜,探索河湖保护与管理机制 “河水有问题,直接找河长。”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我省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了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河段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群众若发现河水有任何异常,就可根据公示牌上的电话向河长举报,由河长进行治理和管护。 2016年6月6日,村民根据河段公示牌的电话就将泰宁县汉堂生物制药厂河段的一起死猪污染情况报告到了县总河长那里。随后,根据河长制工作机制,该河段所在的杉城镇分管领导李业福联合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站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赶到现场,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迅速化解了死猪污染危机。 像这样分段而治、各尽其责,是河长制的核心思路。我省各地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分析各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成因,因地制宜地研究综合整治方案,精准化治理。 漳州市针对辖区内水质不稳定的问题,提出“三铁治水”,即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因地施策,强化流域保护“一岗双责”和水环境整治。芗城区从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入手,建立标准化无公害基地;龙文区强化制度约束,实施生猪禁养;华安县加强生态整治,严禁在沿江两侧一面山开矿,取缔关闭沿江采石。 三明市开展“水质竞赛”,每个县(市、区)每年评出1条最美河流和1条最差河流,实行奖惩、以赛促治。 龙岩市要求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和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南平市建立河长和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福州市还通过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率先在全省民间公益组织中启动招募4名百姓河长。通过专业培训后,他们能更加科学全面地收集更多关于河流的信息,对官方的河流治理措施形成积极有效的反馈,并能以友邻的身份,带动身边更多居民参与到河流保护中,以更加亲和的方式开展河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治水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行动者”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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