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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修改科技奖励办法 重大贡献奖20%归获奖者个人

2017-03-03 09:52:16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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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讯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奖励金额不作具体数字化规定,而规定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省创新与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奖金设置建议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在奖金分配比例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的2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条件;80%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据介绍,原《办法》未对适用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在闽工作的境内外个人和组织能否申报奖励产生模糊的理解和认识。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包括在闽工作的境内外的个人和组织”。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15日前,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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