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科教文卫 >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中职不得随意设异地分校办学点

2017-03-23 18:33:18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就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及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下发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异地分校,不得与其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严禁一所学校以不同校名同时申报同一层次不同类别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

通知表示,对于省教育厅已公布的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可确定为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尚未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确保2018年可以实现达标的,可暂时保留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18年以后仍无法实现达标的,将停止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通知强调,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对于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需由教学点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此外,原则上高等职业院校将逐步退出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备案专业名称、代码应与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一致。2017年拟招生专业应以2016年招生专业名单为基础,新设专业申报及备案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如2017年招生需按照新设专业执行。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