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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发出 网友"不冷静"

2017-03-30 10:19:02 江超 郑思楠 卢超颖 张海燕 康金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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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发出 网友“不冷静”了

图片来源:光明日报

东南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江超) 近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四川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通知书限定诉讼夫妻双方冷静3个月。冷静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据了解,该通知书的对象是一对“85后”夫妻,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时常发生纠纷。女方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今年3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女方放弃诉讼意愿。

撒花:人性化办理,赞一个

此通知书发出后,网友们反响强烈。众多网友从维护婚姻稳定和谐和合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避免因当事人的意志变更而增加基础法院重复工作的角度出发,对法院的工作创新表示点赞。网友“华丽燃尽”认为,这个法律法规给结婚和离婚之间设立了缓冲带,给男女双方更充足的思考时间,避免冲动型离婚,减轻办事机关的工作压力。规定应该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

拍砖: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在众多网友为法院创新举措点赞叫好的同时,也有很多网友担心“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存在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嫌疑。网友“mio君喜欢吃香菜”就表示:“什么叫冷静期啊?这是法律文书么?效力如何?程序上是否有纰漏?”网友“猪猪猪小碗”则表示,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是最能看到世态炎凉、人情冷暖的,“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法院尽量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避免意气离婚,是一种善意。这种以出裁定的方式强令双方“冷静”,出发点很好,但这样的裁定,是否具有执行力?于法是否有据?网友“平原君123”则直接拍砖认为:“不是心好就可以的!这种创新违法了!”

律师:是一种新尝试

“对于离婚冷静期,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并无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提出要防止冲动型离婚,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四川安岳法院的做法是一次新尝试。此举对于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有一定的正面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冲动型离婚。

但蔡律师也表示,由于此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务中是否采用应根据案件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盲目适用,否则有可能徒增讼累,给实际婚姻关系已经死亡的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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