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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高职录取办法出台 不得恶性抢夺生源

2017-03-31 20:52:50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面向社会公布,办法明确,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本科、高职(专科)录取 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其中,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的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设高职(专科)批。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本科批录取各设10个平行专业志愿

本科批录取仅限于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录取时,依类别(共9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高职(专科)批录取各设20个平行志愿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录取时,依类别(其中,中职生12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志愿批次

时间

1

本科批常规志愿

4118时开始至41218时止

2

本科批征求志愿

4148时开始至41418时止

3

专科批常规志愿

4238时开始至42418时止

4

专科批征求志愿

4278时开始至427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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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高职录取 不得恶性抢夺生源

东南网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服务工作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招生问责制,全面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非福建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等具体报考要求,严禁组织招收不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外省生源;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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