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日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益清 通讯员 林毅龙) “黄法官,我欠的8.5万元及利息已全部还清,请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中撤下来。”近日,被执行人陈某找到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提出申请。法院核实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将陈某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撤掉。 2014年底,陈某向南安市水头镇一家石材公司购买了板材,货款共计16.5万元。此后,陈某陆续付还该公司部分货款,但截至2015年8月底,陈某仍然欠款8.5万元。此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还款。2016年5月,该石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剩余货款及利息,但陈某仍不还款。2016年8月,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但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0月,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陈某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继在南安法院官方微信、微博、政务外网,户外LED屏幕及媒体平台上曝光。陈某迫于压力,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 近年来,南安法院深入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方法,联合市人大、政协及发改、公安、税务、水电等43个单位、部门,合力构建南安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该院自2016年以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0批次共计563人,已有213名失信被执行自然人及28名失信被执行法人因身份信息被锁定,在交通、信贷、出境等方面遇到困难而主动履约。 |
相关阅读:
- [ 04-11]江西一县政府被判失信 政府如何在维稳与诚信间平衡?
- [ 03-23]国务院印发<意见> 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 [ 03-03]厦门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 [ 02-27]福清国税局大力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 [ 02-24]交通部详解联合惩戒超限超载:涵盖失信惩戒对象措施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