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李鑫)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获悉,4月7、8日两天,福建沿海共发生4起险情事故,涉及船舶7艘,人员58人,经过全力救助,所有遇险人员全部获救。针对福建沿海春夏交替时期大雾多发的情况,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提醒船舶雾季要注意安全航行。 根据海事局通报,4起险情事故的具体情况为:7日上午,高速客船“夏竹”轮与普通客船“前丰2号”在厦门鼓浪屿西侧处发生刮擦,造成“夏竹”轮左舷栏杆弯曲,“前丰2号”轮右舷船头受损、2人受伤;7日晚上,一艘小型渔船在平潭草屿附近水域因能见度不良而迷航;8日凌晨,两艘货船“浙洞机177”与“浙海1156”在宁德三沙附近海域发生碰撞,造成“浙洞机177”船头破损进水;8日晚,货船“弘泰98”与“顺兴629”在泉州围头湾大佰水域发生碰撞,造成“顺兴629”轮沉没。 据福建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周佳禄介绍,福建沿海属于亚热带大陆浅滩,位于沿岸南下冷流和台湾暖流交汇之处,大雾天气等恶劣天气时常出现,年均大雾天气为22.6天。每年入春以后的3、4、5月福建沿海容易形成大雾天气,降雨较多、湿度增大也增加了出现大雾天气的几率,而夜间至清晨时间段的较低气温也有利于大雾的维持,近期发生的多起船舶险情事故与大雾天气下能见度不良有关。 周佳禄表示,福建沿海多出现持续时间长、浓度大的平流雾,加上台湾海峡船舶通航密度大、港口密集、渔业船舶众多、航向交叉及相对等特点,造成春季船舶雾航事故多发。据此,福建海事部门提出4条船舶安全雾航建议:一是了解沿海大雾天气规律,做好雾航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在大雾天气中航行必须使用安全航速,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二是要发挥好雷达和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在雾航中的导航作用,在船舶密集区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周边船舶的沟通协商,及早避让;三是要注意避让渔业船舶,尽量避免从渔业作业海域通过,必须通过时要减速、加强瞭望、施放雾号、鸣笛;四是要注意接收海事部门发布的有关雾情预警、预报信息,服从海事部门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引导指令,发生险情事故时,要及时向海事部门和管理公司报告,同时按照相应预案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相关阅读:
- [ 04-07]厦门市海沧口岸四次检查变一次 通关效率大提升
- [ 04-06]厦门船舶重工承建11艘2800客邮轮型客滚
- [ 03-29]交通海事局印发通知:国际船舶登记制正式落户厦门
- [ 03-28]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福建厦门”正式落户厦门自贸片区
- [ 03-24]交通运输部: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取消
- [ 03-12]厦门海事局查处船舶配员不足行为 45艘船舶被处罚
- [ 03-10]做好进靠船厂维修入境船舶检疫 促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