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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免试录取专科办法

2017-04-12 18:23:38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祥楠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省教育厅对外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免试录取专科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

据介绍,经考生申报、所在学校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今年全省符合免试录取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条件的中职生共有67人。

录取办法:专科免试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专科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投档前进行。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须按照附件2要求,于4月17日前申报免试志愿。考生在填报免试志愿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并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高职(专科)专业。考生免试志愿申报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4月21日招生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

省教育厅提醒,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未按时申报免试志愿的,视其自行放弃免试资格。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资格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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