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塑料紫菜"对晋江造成大损失 舌尖上谣言该治治了

2017-04-18 09:41:00 杜海涛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小龙虾实为小虫虾”“无核葡萄抹了避孕药”“吃大盘鸡能感染禽流感”……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容易使谣言不胫而走。有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舌尖上的谣言”占45%,食品安全领域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

4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举行通气会,邀请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腾讯、新浪等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就如何“多方联动,有效治理食品谣言”展开座谈。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谣言制造者的处罚、追责力度,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使谣言无处遁形。

谣言花样翻新,混淆受众视听

据颜江瑛分析,食品安全谣言大致有4个特征:

有意编造,别有用心。造谣者罔顾事实,凭空捏造所谓真相,甚至自导自演,炮制图片视频等“证据”,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今年2月,几段展现“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视频中有人称几个福建晋江企业产的紫菜是“塑料做的”,并表示紫菜嚼不烂,劝诫网友“别吃了”,引发一轮“塑料紫菜”风波。

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造谣者利用夸张、歪曲的加工手段,模糊事实本原和全貌,频繁使用“有毒”“致癌”“致死”等刺激性语言,愚弄公众认知。此类谣言因为与事实真相“鱼龙混杂”,较难甄别,也不易取证,辟谣难度较大。

旧闻翻炒,刻意抹黑。造谣者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背景,将过去发生的事情掐头去尾改头换面;改变日期新瓶装旧酒;将日期模糊或者删除乔装改扮,以此达到相互转发,误导百姓消费的目的。

戏谑嘲讽,负面传播。造谣者对影视片段进行配音配文,制成戏谑嘲讽的图片视频,利用互联网以年轻群体为主、低龄受众猎奇心理重的特点,形成裂变式传播,后续效应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消除。

扰乱消费判断,损害行业发展

“在互联网已经高度普及的今天,网上食品安全谣言扰乱社会信任,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威胁。”颜江瑛说,近年来,人们对问题食品的“前车之鉴”警惕性极高,稍有“风吹草动”就绷紧了神经,网上一旦出现与食品相关的传言,人们的担忧心理及敏感神经马上就被触动,谣言就会迅速发酵,进而扰乱百姓的消费判断,损害行业发展。如一条“塑料紫菜”谣言,可能对福建晋江等地的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的损失。

“从传播者角度来看,有的谣言传播者利益诉求明显,经济敲诈、舆论商战、眼球博弈等动机诸多。”清华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苏婧说,微信朋友圈已成为谣言传播的主阵地,微信小视频、自媒体公众号文章、微信短消息等是谣言传播的主要形式。有的食品安全谣言常借助视频为载体进行传播,缺乏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要素,有的食品安全谣言利用民众恐惧诉求和道德绑架,强调后果严重,在传播时多利用煽动色彩浓的词汇,如“紧急”“震惊”等,冲击力较强。

治理要下重拳,加大违法成本

颜江瑛说,治理食品安全谣言一定要下重拳,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共治谣言的长效机制,让政府部门、专业人士、相关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形成合力。

近年来,食药监总局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增设“科普知识”专栏和“辟谣平台”,成为各界获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重要平台。人民日报“求证”栏目也曾多次刊发调查报道,第一时间对网上曝出的“塑料紫菜”“无籽葡萄抹避孕药”“吃草莓致癌”“小龙虾是小虫虾”等食品安全谣言科学求证、迅速辟谣,消除公众误解和恐慌。

“网上食品谣言多、传播快,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忠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并对违法者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通过网络传播食品安全谣言扰乱市场秩序、从中牟利的恶劣行为严惩不贷,提高执法震慑力。”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应急处赵华军认为,要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这对预防出于“善意”的传谣至关重要。

颜江瑛表示,下一步,国家食药监总局拟与中央网信办合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辟谣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对谣言传播的关键节点进行管控,同时联合主要新闻单位、新媒体及知名科普组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传播联盟”,及时辟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